宪法及宪法相关法
民法商法
行政法
经济法
社会法
刑法
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
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部门规章
地方政府规章
国际条约
宪法至上
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新法优于旧法
需要由有关机关裁决适用的特殊情况
备案和审查
不动产登记
动产交付
其他规定
物权的保护
占有权
使用权
收益权
处分权
国家所有权
集体所有权
私人所有权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用益物权的一般规定
土地承包经营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
居住权
地役权
抵押财产的范围
抵押权的实现、抵押财产及抵押权的转让
抵押权的清偿顺序
动产质权
权利质权
留置权
占有的概念
有权占有的法律适用
权利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占有保护请求权
著作权的概念
建设工程活动中常见的著作权作品
著作权主体
著作权的保护期
计算机软件的概念
软件著作权的归属
软件著作权的限制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限
专利权的概念
专利法保护的对象
授予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条件
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条件
专利权人的权利和期限
商标与商标专用权的概念
商标专用权的内容以及保护对象
注册商标的续展、转让和使用许可
侵犯商业秘密的情形
侵犯商业秘密的法律责任
侵犯商业秘密民事审判程序中的举证责任
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地理标志权
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
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
共同侵权
教唆侵权、帮助侵权
共同危险行为
分别侵权
受害人有过错或者故意
第三人过错
自甘风险
自助行为
人身损害赔偿范围
侵害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赔偿数额的确定
赔偿费用支付方式
被侵权人请求损害赔偿的途径
流通后发现有缺陷的补救措施
产品责任惩罚性赔偿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致害责任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脱落、坠落致害责任
不明抛掷物、坠落物致害责任
堆放物倒塌、滚落或者滑落致害责任
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施工致害责任和窨井等地下设施致害责任
企业所得税的概念和特点
纳税人
征税对象
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
增值税的概念和特点
增值税的纳税人
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
视同销售的行为
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税率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征收率
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
增值税的减免
增值税的纳税期限
环境保护税的概念和特点
纳税人与征税范围
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
税收减免
征收管理
个人所得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
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
车船税
印花税
车辆购置税
契税
行政法在形式上的特征
行政法在内容上的特征
依法行政原则
行政合理性原则
程序正当原则
诚信原则
高效便民原则
监督与救济原则
行政许可的概念与特征
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
行政许可的设定权限
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
申请与受理
审查与决定
期限
听证
变更与延续
行政处罚的概念和特征
行政处罚的种类
行政处罚的设定
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
行政处罚的管辖
行政处罚的适用
简易程序
普通程序
听证程序
行政处罚的执行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和设定
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和设定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刑法的阶级特征
刑法的法律特征
罪刑法定原则
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1.7.2 犯罪概念和犯罪构成
刑罚种类
累犯
自首和立功
数罪并罚
缓刑
减刑
假释
重大责任事故罪
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串通投标罪
组织考试作弊罪
2.1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2.2 建设工程委托代理
第3章
第4章
要约
承诺
5.1.2 合同的成立
5.1.3 订立合同时的缔约过失责任
有效合同
无效合同
可撤销合同的种类
撤销权的行使
效力待定合同
合同履行的概念和基本原则
合同履行的具体要求
同时履行抗辩权
先履行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
违约责任的概念和特征
继续履行
采取补救措施
赔偿损失
违约金与定金
不可抗力
违约责任的减轻
第6章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的范围和类型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的基本要求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的批准发布和编号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的复审与修订
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的范围
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的制定、复审与修订程序
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制定
工程建设团体标准的制定
工程建设企业标准的制定
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实施强制性标准的法律规定
监督管理机构及分工
监督检查的内容和方式
勘察、设计和施工阶段的责任
鉴定、加固和维护阶段的责任
建设工程抗震性能鉴定制度
建设工程抗震的监督管理体制
政府主管部门对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的审批
政府主管部门实施建设工程抗震监督管理的法定职权
无障碍设施的定义
无障碍设施建设范围
无障碍设施基本建设要求
无障碍环境建设模式
各参建单位的无障碍环境建设义务
无障碍设施改造的强制性规定
无障碍设施改造的计划与实施主体
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
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或者其他无障碍设施
公共建筑、公共场所、交通运输设施以及居住区
城市主干路、主要商业区和大型居住区的人行天桥和人行地下通道
停车场
公共交通运输工具
临时无障碍设施
经费落实
宣传教育
标准与法律建设
认证和评测制度
创优与表彰
全社会共建共治共享机制
职责分工
监督检查
7.2.4 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依法发包工程
依法向有关单位提供原始资料
建设单位的禁止性行为
依法报审施工图设计文件
依法实行工程监理
依法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依法保证建筑材料等符合要求
依法进行装修工程
组织竣工验收并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建设单位的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责任与义务
建设单位质量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依法承揽工程的勘察、设计业务
勘察、设计必须执行强制性标准
勘察单位提供的勘察成果必须真实、准确
设计依据和设计深度
依法规范设计对建筑材料等的选用
依法对设计文件进行设计交底
依法参与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分析
设计单位的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责任与义务
勘察、设计单位质量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依法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对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的回避
监理工作的依据和监理责任
工程监理的职责和权限
工程监理的形式
工程监理单位的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责任与义务
工程监理单位质量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依法承揽工程
施工单位对施工质量负责
总分包单位的质量责任
禁止转包和违法分包
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施工
防止设计文件和图纸出现差错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概念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管理
检测活动管理
监督管理
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概念
检测内容
法律责任
施工质量检验制度
建设工程的返修
7.4.5 建立健全职工教育培训制度
7.4.6 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主体
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
建设工程竣工消防验收
建设工程竣工环保验收
建筑工程节能验收
竣工验收备案的时间及须提交的文件
竣工验收备案文件的签收和处理
竣工验收备案违反规定的处罚
7.5.4 应提交的档案资料
质量保修范围
质量保修期限
质量保修责任
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保修期
屋面防水工程、供热与供冷系统等的最低保修期
建设工程超过合理使用年限后需要继续使用的规定
缺陷责任期的确定
保证金的预留与使用管理
保证金的返还
项目规划阶段大气污染防治
建设项目大气污染防治
施工扬尘污染防治
严重污染大气环境的工艺、设备和产品的防治
施工车辆、设备的大气污染防治
向大气排放污染物防治
排污许可
建设项目的水污染防治
施工水污染防治
建设工程节约用水
水污染事故处置
建设项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
建筑垃圾污染防治
生产经营者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
工业固体废物许可管理与污染防治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
声环境质量标准与噪声排放标准
建设项目噪声污染防治
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
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防治
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
拒绝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法律责任
违反施工扬尘防治的法律责任
违反施工车辆、设备的大气污染防治的法律责任
违反向大气排放污染物防治的法律责任
造成大气污染事故的法律责任
违反排污许可管理的法律责任
违反建设项目的水污染防治的法律责任
违反水污染防治禁止情形和管理措施的法律责任
违反严重污染水环境的工艺、设备防治的法律责任
造成水污染事故的法律责任
违反排污许可管理的法律责任
违反建筑垃圾污染防治的法律责任
违反一般固体废物、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法律责任
违反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的法律责任
造成污染环境事故的法律责任
违反建设项目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责任
违反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责任
违反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责任
违反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责任
第9章
第10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