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义务人(产权所有人)
征税范围(不包括农村)
从价计征:1.2%
从租计征:12%、4%
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税收优惠(重点掌握)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8项)
纳税期限:按年计算、分期缴纳
纳税地点:房产所在地
征税对象: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
纳税义务人: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
税率:3%~5%幅度税率
应纳税额的计算:重点掌握计税依据
税收优惠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签订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
纳税期限: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0日内
纳税地点:土地、房屋所在地
契税申报、征收管理
纳税义务人
转让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不属于征税范围)
转让地上建筑物或者附着物
转让存量房
税率(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应税收入(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及其他收入)
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包括契税)
开发成本
开发费用
转让环节的税金
(房地产企业传让开发产品不能扣除印花税)
其他扣除项目(房地产企业独享)
增值额的确定(收入-扣除项目)
应纳税额增值额×税率-扣除项目×速算扣除系数
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
税收优惠(个人转让住房免征土地增值税)
纳税申报
纳税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