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渊源效力层次高,有明文规定
非正式渊源有一定的法律意义和说明力,意义:填补漏洞及辅助理解
1.宪法:人民制宪,人大修宪,人常监督
2.法律(狭义上的法律,即由全人大,全人常制定和修改的法律)
1.人大闭会,人常部分修改
2.人常在特殊授权下可以制定基本法
3.基本法和普通法在效力上无高下之分
2.普通法律:全人常制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
1.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效力法定老三)
1.国务院各部委制定发布的规章
2.地方政府发布法规,包括省一级和地级市发布的
宪民基专不得变(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基本原则,专门规定)
地级市:城乡生态历史基
6.三区法规:经济特区,浦东新区,海南自贸区所在的省市人大人常发布
三区法规与法律矛盾时,全人常裁决
7.特别行政区法律
8.国际条约,国际惯例,以中国加入为前提
9.军事法规和监察法规:监察法规效力等级与行政法规相同
不矛盾用下位法
矛盾用上位法
矛盾特例:自治条例(不涉及宪民基专用下位法)和三区法规(全人常裁决)
特别法优于普通法
新法优于旧法
特例1:同一位阶交叉:制定机关裁决
特例2: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不一致:1.交给国务院2.国务院裁定用地方性法规的,用地方法3.国务院裁定用自己的规章,报全人常裁决
特例3:部门规章之间矛盾或和地方规章矛盾,国务院裁决
1.正式渊源完全不能
2.正式渊源不合适:比如投机倒把
3.正式渊源模棱两可
没有正式渊源,用非正式渊源裁判
习惯:群体习惯
司法解释审委会,指导案例可专委
党和国家的政策
当事人因欺诈、胁迫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无效
违法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法律行为无效
(1)危害国家公序的行为
(4)违反性道德的行为
(6)限制经济自由的行为
(7)违反公平竞争的行为
(8)违反劳动者保护的行为
用司法解释=用给法律的含义,因此不单独的法律渊源
法规一般是XX条例,XX办法或规定一般是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通过后缀看类别,通过前缀判断生效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