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等 人身 财产
常见的坑:恋爱关系;行政法律关系;刑事犯罪;国家赔偿
地位
意思自治
合理 均衡
帝王
不得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原则
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绿色原则)
出生(独立呼吸)时起到死亡(生理死亡、宣告死亡)时止
出生证明、死亡证明
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
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
涉及遗产、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18
16≤x<18,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纯获利;相适应(自己干)
法定代理人代理(程序性)
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超年龄、智力)
<8周岁;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人
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父母
①祖父母、外祖父母;②兄、姐;③其他个人或组织,但是须经同意(村委会、居委会、民政部门)
①配偶;②父母、子女;③其他近亲属;④其他个人或组织,但是须经同意(村委会、居委会、民政部门)
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医嘱指定监护人
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指定监护人
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有权指定监护人的单位: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民政部门 不服找法院
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
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其权益
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
对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不履行监护职责、侵害被监护人权益,应担责
法定期限:2年
厉害关系人到法院申请(近亲属、债权人、债务人)
公告期:3个月
效力:财产代管
经申请撤销失踪宣告
法定期限:普通4年;意外2年;意外+经证明0年
人身关系: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财产关系:债权(务)人
有的申请宣告死亡,有的申请宣告失踪,符合宣告死亡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宣告死亡
公告期:(4年、2年)1年;(0年)3个月
判决作出之日
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的,意外事件发生之日
原则:自行恢复
例外:再婚过;未再婚,书面声明不愿恢复
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的,收养有效
返能还,返还;返还不了,适当补偿
独立担责的组织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分支机构不是法人
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
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
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
不具有法人资格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
个体工商户可以起字号
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阴阳合同)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违背公序良俗的
违法的
口诀:小孩买假串,缺德又违法
重大误解
欺诈
胁迫
显失公平
口诀:大平诈破
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
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撤销事由之日起90日内
当事人受胁迫的,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
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
欠缺代理权的行为
限人实施的超能行为
债务承担
口诀:限人欠债
被代理人(本人)、代理人、第三人(相对人)
法定代理人依据法律规定行使代理权
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形式代理权
在代理权限范围内行使代理权,不得无权代理
亲自行使代理权,不得转托(紧急情况例外)
积极行使代理权,尽勤勉和谨慎义务
自己代理
双方代理
代理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
未授权;越权;代理权消灭
有证明文件
相对人为善意(不知情)
发生有效代理的效果
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
所有人依法对自己财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核心权能:处分)
份额:约定→出资额→不能确定出资视为等额
一般为家庭关系
按份共有:有约从约,无约需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
共同共有:全部共同共有人同意
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连带责任
法律另有规定或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关系的除外
按份共有:可以追偿
共同共有:不能追偿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所有权人无权追回
受让人受让财产时是善意的
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
盗赃物、遗失物、埋藏物
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遗失物
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
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之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有关部门保管:1年
拾得人故意、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应当担责
权利人发布悬赏,应履行义务
指非所有人对他人之物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排他性的权利
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
必须:登记(设立、注销)、书面合同、不得转让继承
一般或约定:不得出租、一般无偿
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
为确保债权的实现而设定的,以直接取的或者支配特定财产的交换价值为内容的权利
不转移占有
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公益设施;争议财产;查封、扣押财产
书面合同
动产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不动产登记时设立
含义:转移占有
动产质押、权利质押(不动产不可以质押)
书面合同,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债务,债权人可留置该财产
登记是基本原则,不必登记是例外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现实上转移占有
买卖合同生效时视为交付
转让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该动产的
买卖+借用的约定生效时视为交付
自动保护
永久保护
作者终生及其死后50年12月31日
作者终生及其死后50年12月31日
为个人或学校课堂学习、介绍评论、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为了陈列或者保存版本,复制本馆馆藏
双向免费表演(不赚钱不收钱)
媒体刊载他人公众集会上的讲话(作者声明禁止转的除外)
阅读障碍者能够感知的无障碍方式(少数民族或盲文)
为了学习、介绍、公益、公务等非商业使用
①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②单纯事实消息
③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著作权属于作者
受委托创作的作品一般归受托人
著作权归制片方
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
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
不能续期
发明:20年
实用新型:10年
外观设计:15年
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
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的
①科学发现;
②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③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④动物和植物品种;但对于动植物品种的生产方法可以授予专利权
⑤原子核变换方法及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⑥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先申请原则,同一天申请,看谁先使用
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期满前12个月申请续展,6个月宽展期
(财产性)协议
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订立合同的条件
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
邀约与邀约邀请的区别:明确具体
受要约人同意邀约的条件以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
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泄露、不正当使用该商业秘密或者信息
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违约金、定金
违约金
定金合同自定金交付时成立
双倍罚则
可与违约金同时约定,违约时2选1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
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①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②转移财产、抽逃资金
③丧失商业信誉
④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
定义:无义务(法定和约定)时,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而进行管理和服务
管理、服务的费用
管理人的损失
没有法律根据而受利益,致使他人受损失的事实。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
履行道德义务而为给付
为履行未到期债务而清偿
明知无债务而为清偿
因不法原因而为给付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满,可续租,约定的租赁期自续订之日不超过20年
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合理使用中出故障,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
返还租赁物时应恢复原状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
未经同意转租,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买卖不破租赁
同等情况下,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但共有人近亲属除外
重婚
(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男小于22,女小于20)未到法定婚龄
一般: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1年内
例外: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1年内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
撤销机关:人民法院
30天冷静期+30天内双方去
调解
军人同意,军人有重大过错除外
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
女方可随时提;确有必要男方可提
重婚同居暴虐遗、赌博吸毒两分居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请求离婚
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提起离婚诉讼
重婚同居暴虐遗
应当书面,约定先于法定
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个人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用健康换来的;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奢侈品除外);
共同签名或追认
用于共同生活
一般行为对双方有效、有约定除外,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支付一方可请求对方返还彩礼
办理结婚登记,但确未共同生活的,离婚时,支付一方可请求返还彩礼
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支付一方可请求对方返还
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伪造共同债务
有重大疾病但令一方不同意支付医疗费用的
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年满三十周岁
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例外: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
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有配偶者收养子女,应当夫妻共同收养
收养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配偶、父母、子女、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被继承人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法定继承人
沉默视为接受
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应当在知道遗赠后60日内表态,到期沉默视为放弃
自书、代书、录音录像、口头、打印、公证
遗赠扶养协议,先于遗嘱,先于法定继承人
清偿债务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
故意杀害被害人
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遗弃、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伪造、篡改、隐匿、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妨碍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确有有悔改+被继承人宽恕/在遗嘱中列为继承人→不丧失
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主观过错
受害人过错、受害人故意、第三人过错、自甘风险、自助行为
尽到监护责任:可以减轻责任
无人、限人先赔钱,监护人补充
员工故意或重大过失,单位追偿
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请求赔偿
因第三人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可以追偿
减轻或不担责:受害人故意、重大过失
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担责
主人担责,可向第三人追偿
通知前,上传者责任
通知后,网站未采取措施的,就扩大部分与上传者连带
网站一开始就知道构成侵权的,和上传者连带
难以确定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的外,由可能加害的给予赔偿。可能加害的人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应当采取必要的安保措施;未采取的,应担责
未尽到安保义务应担责
可向第三人追偿
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
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抚养费
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
分期履行的,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无人或限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自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自受害人年满18周岁之日起计算
中止:最后六个月内
中断:整个诉讼时效期间
中止:不可抗力;无人或限人没有法定代理人;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权利人被控制
中断: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权利人提起讼诉或者申请仲裁;
补六个月
中断:重新计算(重启、清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