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室与政府之职责划分
中央与地方的职责划分
中央政府的组织
汉代地方政府
中央与地方之关系
大学,毕业考试称科,甲科为郎,乙科为吏
无定期,举贤良
特殊的选举,征召
定期的选举,举孝廉
土地所有权
盐铁政策
南郡一一皇宫卫队
北军一一首都卫戍部队
边郡一一戍
原地——役
汉代奴隶制度一一为了躲避人口税而出现
经济一一没有解决土地兼并
兵役制度不合理
由西汉的宰相、太尉、御史大夫改为东汉的大司徒、大司马、大司空
领袖制变委员制
牢相职权由三省(中书、门下、尚)分,这职权变动是以前皇室滥用之权重归政府造成的
中书主发令
门下掌副署权,可以封驳诏书
尚书主执行
政事堂
吏、户、礼、兵、刑、工
政治制度的两大名著:《周礼》、《唐六典》
唐:最低为县,其上为州,设刺史
汉:最低为县,其上为郡,设太守
汉代属官由长官自行辟任,唐代则由吏部任命
唐代监察权脱离相权而独立
监察使巡视重地,临时获得重权,即为节度使
魏晋南北朝时代之九品中正制
唐代之科举
租:粟米之征,四十税一
庸:力役之征
调:布帛之征
唐代帐籍制度
唐德宗时期,因一年分夏秋两次收税,故称两税
户无主客,以见居为簿
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
容易新立明目,加倍征收
汉代:节制资本
唐代:避免赤贫
汉代的盐铁政策和唐代的两税制都是由于兵祸而引起的制度变动
唐以前:全农皆兵,寓兵于农
唐代:全兵皆农,寓农于兵
由宿卫变为苦力
军人的荣誉、待遇渐渐变差
由轮值变为常戍
三公九卿制变为尚书六部制
由乡举里选变为科举考试
由田租力役土贡分项征收变为单一税收
由普及兵役制变为自由兵役制
宋代中央政府
中书改称政事堂,与枢密院统称两府。门下,尚书地位降低
财政由户部、盐铁、度支三司分掌
人事权从宰相职权中分离,交由审官院
君王地位上升,宰相地位下降
最高政令的决定权由宰相转至皇帝
谏垣与政府之水火
宋之前方权利由武撑握,宋朝削武将之权,由央派遣文官担任鲂行攻畴务,称知事
地方长官由唐代观察使变为帅、漕、宪、仓四位监司官
军权、财权向中央集中
门第势力衰弱,寒门崛起,科举选拔出的人才政治能力较低
科举制度逐渐严格
宋代军队分禁军与厢军
建都开封,无险可守,要保留大量兵员
重文轻武,裁抑军人
宋代兵役制度与国防弱点
六部九卿,九卿由六部尚书和督察院,通政司,大理院组成
刑部尚书、督察院、大理院共成三法司
武官设大都督,总管外出打仗,军队征调、动员由兵部掌管
明代还存在廷推、廷议、廷鞠等集体议事制度
设六科给事中,掌封驳权,节制君权
内阁大学士最初是皇帝的秘书,官职五品(终明一代)
后来皇帝精力不济,阁权渐增,大学士常有尚书兼任
明代地方政府
元代设置行省,便于中央把控地方
明代设立布政使
清代在布政使之上设巡抚和总督,地方划分沿袭称省
明代地方长官有承宣布政使、提刑按察使、都指挥使,并称三司
布政使派出的称为分守道
按察使派出的称为分巡道
明清两代之胥吏
科举场中无阶级,却有流品
汉代培养人才在椽属,唐代在门第,宋代在馆阅,明清在翰林
八股文
黄册和鱼鳞册
一条鞭法
卫、所
制度与法术
西方皇权政治或有贵族分掌,或有军人分掌
中国应该是一种士人政权
中国历史上的异族政权是一种部族政权
明发上谕
寄信上谕
没有了给事中的封驳权
皇帝掌管人事权
不允许地方官有真正的权柄
关东三省
台湾
察哈尔和绥远
新疆
部族政权下之考试制度
联合蒙古
科举招安读书人
压迫知识分子,讨好下层民众
地丁摊粮
川楚教匪
太平天国起义
孙中山主张革命
满清皇帝的后面是部族政权在撑腰,而部族政权是不允许立宪的
中央政府有逐步集权的倾向
中国历史上的传统政治,已经造成了社会各阶层一天天的趋向于平等
长治久安,是人人希望的,可是在这种情形下的知识分子,至多也只能维持上三代
中国政治偏重法制,而近代西方政治偏重人治
中国之将来再与简化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