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教师是专门从事幼儿教育工作的专业人员。
2012年我国教育部颁布了《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其中规定:幼儿园教师是履行幼儿园教育工作职责的专业人员,需要经过严格的培养与培训,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掌握系统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才能上岗。
(二)职责(2016年修订的《幼儿园工作规程》,其中规定幼儿园教师的工作职责)
1.观察了解幼儿,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班幼儿的发展水平和兴趣需要,制订和执行教育工作计划,合理安排幼儿一日生活。
2.创设良好的教育环境,合理组织教育内容,提供丰富的玩具和游戏材料,开展适宜的教育活动。
3.严格执行幼儿园安全、卫生保健制度,指导并配合保育员管理本班幼儿生活,做好卫生保健工作。
4.与家长保持经常联系,了解幼儿家庭的教育环境,商讨符合幼儿特点的教育措施,相互配合共同完成教育任务。
5.参加业务学习和保育教育研究活动。
6.定期总结评估保教工作实效,接受园长的指导和检查。
1.劳动对象的主动性和幼稚性
2.劳动任务的全面性和细致性
3.劳动过程的创造性和灵活性
4.劳动手段的主体性和示范性
5.劳动周期的长期性
6.幼儿教师劳动的整体性
综合《教师资格条例》和2016年颁布的《幼儿园工作规程》,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须符合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2.热爱幼儿教育事业,爱护幼儿;
3.具备相应的学历或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4.具有教育教学能力。
2012年出台的《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从专业理念与师德、专业知识、专业能力三个维度对幼儿园教师的专业素质提出了具体要求。
(1)对职业有正确的理解和定位;
(2)对幼儿有良好适宜的态度和行为
(3)对幼儿保育和教育工作有正确科学的态度与行为;
(4)对个人修养与行为有严格的要求。
(1)要认识到幼儿园教育是国家基础教育工作的一部分,理解幼儿园保教工作对儿童健康成长和社会的稳定与发展都有着重要意义,应当热爱学前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为人师表。
(2)要尊重幼儿,关爱幼儿,信任幼儿,重视幼儿身心健康,积极创造条件让幼儿拥有快乐的幼儿园生活。
(3)要保教结合,创设富有教育意义的环境,将游戏作为幼儿的基本活动,重视幼儿园、家园和社区的合作,综合利用各种资源推动幼儿教育工作。
(4)要富有爱心、责任心、耐心和细心,乐观向上,心态平和,衣着整洁得体,举止文明礼貌。
首先,幼儿园教师应当了解有关幼儿生存、发展和保护的法律法规与政策规定,以及有关幼儿身心发展规律与年龄特点的知识,能够为幼儿提供适宜指导。
其次,幼儿园教师应当了解幼儿保育和教育知识,包括:(1)熟悉幼儿园教育的目标、任务,内容、要求和基本原则;(2)掌握幼儿园环境创设、一日生活安排、游戏与教育活动、保育和班级管理的知识和方法;(3)掌握意外事故和危险情况下为幼儿安全防护与救助的基本方法;(4)掌握观察、谈话、记录等了解幼儿的基本方法;(5)了解0-3岁婴幼儿保教和幼小衔接的有关知识与基本方法等。
最后,幼儿园教师应当具备适当的通识性知识,具有一定的自然科学、人文社会科学、艺术欣赏与表现知识和现代信息技术知识。
(1)建立良好的师幼关系创设有助于促进幼儿成长、学习、游戏的教育环境;
(2)合理安排和组织一日生活的各个环节,将教育灵活地渗透到一日生活中,科学照料幼儿日常生活,指导和协助保育员做好班级常规保育和卫生工作;
(3)充分利用与合理设计游戏活动空间,提供丰富、适宜的游戏材料,支持、引导和促进幼儿游戏,引导幼儿在游戏活动中获得身体、认知、语言和社会性等多方面的发展;
1.环境创设与利用;
2.一日生活的组织与保育;
3.游戏活动支持与引导;
4.教育活动的计划与实施;
5.激励与评价;
6.沟通与合作;
7.反思与发展。
(4)制定阶段性的教育活动计划和具体活动方案,在教育活动中观察幼儿,根据幼儿的表现和需要,调整活动,给予适宜的指导;
(5)关注幼儿日常表现,及时发现哥和赏识每个幼儿的点滴进步,注重激发和保护幼儿的积极性,自信心,有效运用评价结果,指导下一步教育活动的开展;
(6)与幼儿,同事,家长,社区都能进行有效的沟通,建立合作互助的良好关系;
(7)主动收集分析相关信息,不断进行反思,改进保教工作,制定专业发展规划,不断提高自身专业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