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企业或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的管理
合伙人、协议、出资、名称、场所
合伙人的出资
以合伙企业的名义取得的收益
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
性质
通知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共同执行
委托一个活数个合伙人执行
竞业禁止
关联交易
由合伙协议对决议办法作出约定
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
依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作出决议
合伙利润
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
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非合伙人参与经营管理
对外代表权的效力
合伙企业和合伙人的债务清偿
入伙
协议退伙
通知退伙
当然退伙
除名
退伙的效果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责任承担的特殊规定)
人数、名称、协议、出资形式、出资义务
普通合伙人
禁止有限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
利润分配
可以同本企业进行交易
可以经验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财产出质、财产份额转让、入伙和退伙、合伙人性质转变的特殊规定
解散情形
确定清算人、清算人的职责、通知和公告债权人、财产清偿顺序、注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