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我国各级国家权力机关(人民代表大会)是由人民选举的代表组成的,代表人民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决定全国和地方的重大事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代表全国人民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在整个国家机关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它是本行政区域内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地方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都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1)主体: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内容:行使国家立法权。联系热点: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体育法、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等。
(2)主体: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内容: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依据宪法和法律行使地方立法权。联系热点:陕西省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1)主体:各级人大和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常委会。
(2)职权内容:依据宪法和法律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联系热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决定》。
(1)主体:各级人大和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常委会。
(2)职权内容:依据宪法和法律享有对相关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及其他组成人员进行选举、决定、罢免的权力。(如:选举或决定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国务院总理人选等,选举或罢免省长、市长、县长等)
(1)主体: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职权内容: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如:对法律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2)主体:县级以上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内容:监督本级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工作。(如: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
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元首,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使宪法赋予的职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四十五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被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任期五年。
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发布特赦令,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联系热点: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一一九号主席令,公布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
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联系热点: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主席令,任命侯凯为审计署审计长。
国家主席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国事活动,接受外国使节;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联系热点:国家主席习近平在人民大会堂接受29国新任驻华大使递交国书。
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授予国家勋章、国家荣誉称号奖章。联系热点: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主席令授予钟南山等4人国家勋章、国家荣誉称号。
行政机关是依据宪法设立的,依法行使国家行政职权,组织和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国家机关。
由国务院及其领导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成。
根据宪法,我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要管理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1)国家行政机关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权力机关通过的有关法律、决议和决定。
(2)各级人民政府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本级人大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人民是国家的主人,行政机关的权力来自人民,是人民授予的。行政机关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行政机关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原因)
(1)行政机关必须依法行政。行政机关享有哪些职权,具体如何行使职权,都必须严格遵照宪法和法律。
(2)行政机关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勇于负责、敢于担当,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怠政。
为了防止工作人员出现履职不力、监管缺失、失职渎职、徇私枉法等问题。
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权责要对等,失责要追究,侵权要赔偿。
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
我国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
(1)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最高监察机关,领导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
(2)上级监察委员会领导下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
(3)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监察工作。
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实现国家监察全面覆盖。
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1)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工作原则)
(2)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应当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3)监察机关在工作中需要协助的,有关机关和单位应当根据监察机关的要求依法予以协助。
国家监察机关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1)国家监察委员会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2)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由本级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同时还对上一级监察委员会负责,受它监督。
监察委员会依照宪法、监察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监督所有公职人员行使公权力的行为,确保权力不被滥用、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首要职责)
对公职人员涉嫌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调查,能有效地强化不敢腐的震慑,减少和遏制腐败行为的发生,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保持公权力行使的廉洁性。(一项经常性的工作)
①对有职务违法行为但情节较轻的公职人员,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予以诫勉;
②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决定;
③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
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⑤对监察对象所在单位廉政建设和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等提出监察建议。
是国家的审判机关。
我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军事法院、海事法院等)。
我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军事法院、海事法院等)。
人民法院对公民权利提供有效救济和保障,捍卫社会公平正义。
人民法院在司法活动中,必须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人民法院行使职权的要求)
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检察权,追诉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维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
(1)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2)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人员,必须忠实于事实真相,忠实于法律,忠实于社会主义事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对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的要求)
八下第三单元
第六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