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月花公约(The Mayflower Compact 1620.11.11) 一群人(Intellectuals在船上签了五月花公约)飘洋过海,最后到达美洲大陆
1.人人平等
2.锲约精神
公约全文
五月花之后的英国殖民时期
1.英法打战,英国欠钱,要当时的美国纳税,但是美国表示:无代表,不纳税,所以受到英国的压迫,美国要反击,赶走骑在它头上英国大地主
武装冲突---冲突升级 Paine(Common Sence) 1.英国的君主立宪政体中,国王体现暴政,上下院是贵族,代表民众的下议院起不到牵制的作用
2.英国不能称为北美殖民地的“母国”
3.一定能取得胜利
1.美国赢了,脱离了英国的统治
2.华盛顿卸甲归田,把权力交给人民
3.每个小州各回各家
北方重工业,废奴
南方重农业(重奴):气候适宜,适合种植农业,需要大量的黑奴
建国后,保留奴隶制,导致之后的南北战争
卸甲归田,把权力交给人民
1.经济冲突:州与州之间,欠欧洲的军饷
2.军事
3.民生:民不聊生
1.分权(相互制约)
2.联邦与州之间的边界(美国人民特别害怕把英国大地主赶跑后,又亲手扶持了一个国王)
3.黑奴问题(太难解决,以至于没有解决)
三大分支:行政Administration,the White House、国会Congress、司法Supreme Court 行政分支Administration,the White House 国务卿
FBI(管辖范围:州与州之间)
CIA(管辖范围:国外)
总统可以否定国会,但是没有一票否决权,总统第一次驳回后,100席国会第二次表决后,2/3的表决后,总统没有驳回权
俗说法:“猪肉捅”,想or不想都放在一起,总统审批必须全盘接受or全盘否决
1.内阁剔除,总统诞生后可以组建内阁,但是需要国会审核内阁成员,不合格的可以剔除
2.弹劾总统:由众议院1/2,参议院2/3决议后可以弹劾总统。人民是主人,总统相当于大管家,因为总统是可以被开除的
誓言下的谎言
尼克松案件---(没有弹劾,是自己下台的),被称为美国最大的一次宪法危机 让司法部长睁只眼闭只眼
贿赂工人
下令罢免司法部长底下的检察官
take-win-all:总统需要到各个州去游说,然后获得选民的选票,票数最高者,最后将拿走这个州全部的选票
总统上台后:会出台有利于财团的政策
恰当的比喻:总统:男猪脚;财团:编剧;选民:买票人
参议院(下院):由精英组成,每个州等额,都是两个名额
众议院(上院):由普通大众组成,按照州的人口数量决定名额
双轨制结构
1.两个州的矛盾 2.州与另一个州的公民 3.州公民与与另一个州的公民 4.联邦和公民的矛盾 5.与别国的矛盾 6.与其他国家公民的矛盾
由大法官助理筛选,有代表性案件的,有解释性作用的,判立是有代表性可以被地方法院参考的
1857年,臭名昭著的首席大法官判决-->导致南北战争 黑奴不是公民
密苏里妥协案无效
国会无权废除准州的奴隶制
7:1一致裁决,种族隔离不违宪(参考了宪法中的separate这一词)
种族隔离现象:白人一节车厢,黑人一节车厢,但是白人的座位黑人不能坐,黑人的座位白人不坐
背景:三权独立时,一开始没有司法什么事情,没有司法矛盾,那么司法如何从婴儿到幼儿的呢?
1793年,首席大法官拒绝国务卿提议(美国司法成人礼) 起因:总统下的国务卿让司法提意见
司法反馈:最高法院是一间法庭,它的全部职责是审理案件。它无权、也无意向任何机构提出咨询性意见。
1803年,马歇尔大法官(真正走向三权分立的一个分支) 起因:当时的总统亚当斯同意任命16名巡回法院,任命书已经签字,但是留在国务卿,没有发出去。新总统上任后,是反联邦派,亚当斯是联邦派,于是就不发任命书。
引发的法律问题:任命书是签字生效,还是送到对方手中才生效?于是其中一个M法官,把新总统告到联邦法院。
并且在1789年,国会为了制约行政,授予最高法院权力:强制执行令。
1.第一次要求新总统陈述不发的理由-->被指责管的太宽,因此被国会要求出去巡回,马歇尔忍气吞声
2.之后在1803年,
1.原告是否有权拿到任命书?答案是肯定的
2.那么国家是否有进行补救?
3.首先最高法院的强制执行令,已经超过宪法规定的司法的权力,因此强制令违宪;其次,M这个人告错法院了,宪法规定最高法院才有权力审理,应该去地方法院去高新总统
因此判定:必须强调,认为什么是合法,这是司法分支当仁不让的职责 1.行政:认定你有没有罪,我有权力
2.国会:不得随意立法,法律鉴定权,司法机关说了算
法官:裁判员
普通罪:9人同意即可
谋杀罪:12人全部达成一致,否则无效
陪审团都是国家各行各业的普通人,认为人有罪应该是一定有罪,是民主的体现,但是有一定的局限性,因为人民是感性的
有一条法律:公民不能因为一次罪名,被谴责两次,需要一锤定音。但是无罪被定为有罪的冤案是可以翻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