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付出现金或非现金资产”取得被投资单位的股权与股份,并享有一定比例的权益份额代表的资产
投资方 由此享有“被投资方的现金股利”、“利润”、“待被投资单位增值后出售而获得的利润”
投出方会形成:金融资产
接收方会形成:所有者权益(可能是权益工具,原则上是金融工具)
根据“投资方的影响力”的划分
分为“按金融工具准则计量”或者“按长期股权投资计量”
投资方有“参与”被投资企业“财务、生产经营”等决策的能力
并不要求达到“控制 或 共同控制”(只要能 参与 便算是有重大影响)
要考虑“潜在的影响力”。比如“可转换的认股权证”、“股份期权”、“可转换债券”等等。
在“被投决策机构中有代表”
参与被投企业“单位财务与经营政策”的制定过程
与被投企业之间有“重要的交易”,能影响到被投企业的日常经营
能向被投企业派出“管理人员”
掌握被投企业需要的关键技术等
最主要的还是要看“是否能实质的参与”
如果连参与都参与不了,就不算是联营企业了
如果达到了“共同控制/控制”,自然也不算是联营企业
受多方共同控制
受一方控制
一般就是“合并日”或者“购买日”(即实际取得对方控制权)
被合并或被购买的议案已经被“被合并(购买方)的股东大会通过”
要得到政府批准的,已经得到批准了
必要的流程与手续,已经走完了
已经支付了大部分价款,并且有能力与有计划支付剩余的价款
被合并方(被购买方)已经在实质上对“被合并方或购买方”的“经营政策或财务政策”进行了控制。并享有“相关的利润”,承担了相应的风险
实际支付的价款
审计费、法律费、等等
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利润”
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
审计费、法律费、等等
支付给“证券发行承销机构”的手续费、佣金
(这笔费用,要从“证券的发行溢价”中扣除。如果不够扣除,二冲一记)
借 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
利润分配
贷 银行存款
借 长期股权投资
应收股利
贷 股本
资本公积
合并前后均在“同一控制下”,均是按照“账面价值”进行处理,
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
入账价值:按照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上的账面价值 作为基数
以自己享有的份额作为比例,计算出“入账价值”
“自己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承担债务等等账面价值)”与“入账价值”之间的“差额” 是要二冲一记 。如果是自己占便宜,就只能增加资本公积
如果“差额是贷方”
借 长期股权投资(看最终控制方合报的账面金额)
应收股利
贷 银行存款/固定资产清理/等等(看自身的账面价值)
资本公积(差额)
如果“差额是借方”
借 长期股权投资(看最终控制方合报的账面金额)
应收股利
资本公积(差额)
盈余公积(差额)
利润分配(差额)
贷 银行存款/固定资产清理/等等(看自身的账面价值)
入账价值:按照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上的账面价值 作为基数
以自己享有的份额作为比例,计算出“入账价值”
以“发行股票的总股本的面值”与“初始投资成本”之间的差额,二冲一记。
如果是自己占便宜,就计入“资本公积”
经过多次交易,分步取得股权且最终形成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
入账价值:按照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上的账面价值 作为基数
以自己享有的份额作为比例,计算出“入账价值”
“合并日之前的账价+合并日当天的账价”与“入账价值”之间的差额,二冲一记。 如果是自己占便宜,就计入“资本公积”
在“企业合并”中,产生的“审计、评估、法律”等相关费用,不得计入成本,而是应该计入“管理费用”
是按照市场化购买,按照已支付的公允价值入账
如果“支付成本”>“被购买方中各个可辨认资产的公允价值总和”
其差额部分,就是“商誉”
商誉,体现在“长投的初始成本”之中,仅仅在编制“合并报表”才会体现出来
如果“支付成本”<“被购买方中各个可辨认资产的公允价值总和”
其差额部分,就是“负商誉”
负商誉,不体现在“长投初始成本”之中,仅仅在“合并发生的当期的合并利润表”中,才会体现。体现以“损益”的形式体现
借 长期股权投资(公允价)
应收股利
累计折旧(相关折旧、摊销、减值、变动类科目)
贷 资产等相关科目(账面余额)
资产处置损益(可借可贷)
投资收益(可借可贷)
这里的“损益科目”就与“同一控制下”的损益科目不相同了
走的科目直接是“资产处置”
借 长期股权投资(公允)
贷 股本
资本公积
结转成本
借 主营业务成本
其他业务成本
贷 库存商品
原材料
作为长投
借 长期股权投资
贷 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原“持有期间”的其他综合收益,一并转为“投资收益”
借 其他综合收益
贷 投资收益
初始入账成本=购买日之前的账面价值(权益法)+购买日当天的新增成本(公允价)
购买日之前因权益法形成的“其他综合收益/其他资本公积”暂不处理
在处置时,根据被投资单位的处理方法,按照被投资单位的处理方法来进行处理
但是如果在“购买日”前,是“金融资产”,在进入长投领域。应认定为“卖了再买”
如果是“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积累的“其他综合收益”,在处置时,要计入“留存收益”,不得转损益
如果是集团外购买的,就按公允价值
如果是集团内购买的,就按账面价值
按照股权投资比例取得成本计量,除非在此有期间发生减值,账面价值是不调整的
在“初始投资”或“追加投资”时,按照投入的成本,增加长投的账面价值
除了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现金股利”,否则子公司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都要记为“投资收益”
在收到“被投资单位发放的现金股利”,就要考虑是否发生减值
如果收到的股利>自己应该享有的,很有可能子公司在清退自己的权益,长投很有可能在减值
一般的判断标准:长投的账面>被投资单位的净资产(包含商誉),就要进行减值测试
子公司通过“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转增“股本”,投资方不得确认相关的投资收益
如果是“股票股利”的发放,投资方也是不用确认相关损益,也不用进行相关的会计处理
按照持有比例,跟着被投资单位的损益或其他原因导致的净资产的变动份额的变动,随之而变动
自己持有的所有股权(无论是否达到影响,都按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非风投机构的投资者,在手中有一部分股权自己持有,还有一部分由风投机构代持。
其中自己持有的部分,就按照影响力的高低来判断计量的方法
风投机构代持的部分,就按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只有“权益法”才会在乎“营业外收入”
两者差额部分就作为“商誉”但不能单独列示
初始成本就以“初始投资成本”作为入账价值
两者的差额部分就作为“营业外收入”,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初始成本就以“初始投资成本”作为入账价值
两者都是按照,孰高价值计量,作为最终的长投成本
不得是“初始投资成本”
一切都要按照“投资方”的视角,来确认投资收益
该减少的利润,要减少;该多计提的折旧,该计提
比如 存货的账面价值<公允价值,其差额部分乘上“自己的持股比例”,计算出自己享有的被投资方利润该减少的部分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其折旧/摊销的年限与子公司估计的年限不同,或者账面价值与各自的公允价值不同。
母公司就按照自己“估计的年限”与“公允价值”,补提相应的折旧与摊销。并减少相应的自己应得的“投资收益的利润”
无论是“顺流交易”还是“逆流交易”,都是去“调子公司的利润”
母公司的利润是不去调整的。
要按照持有对方股票的的比例,冲减本期从子公司应得的利润
按照“自己持有的股权比例”,归属于企业这部分的顺流利润,不予确认
要确认的部分为:属于合营企业的其他合营方的利得与损失(归属于自己的这部分要扣除) 应该来说处理的方式是执行“顺流交易”的处理方法进行处理的
借 资产出资损益
贷 长期股权投资
这笔分录,就是在调整顺流交易的长投账面价值
没有转让非货币性资产有关的“重大风险”和“重大报酬”给“合营企业”
非货币性资产的损益不能可靠地计量
不具有商业实质
投出的资产本身发生了减值,合营方就要全额确认这部分损失
借 长投-损益调整
贷 投资收益
借 应收股利
贷 长投-损益调整
第一步 长期股权投资减计成0
第二步 长期应收项目(实质上是对被投资单位的净投资)减计成0
注意并不包括投资企业与被投资单位之间,因销售商品而产生的“长期债券”
第三步 如果自己担保过,就记为“预计负债”,成为当期损失
第四步 备查账簿上登记
就按照“四->三->二->一”的步骤依次冲回
“其他综合收益”就按照被投资企业的变动而变动
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其他权益变动”处理
(即“被投资单位的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利润分配”之外的处理)
被投资单位接受其他股东的资本性投入
被投资单位发行可分离可转债中“权益部分”
权益结算股份支付
第一步 要确认归属于本企业的部分
第二步 调整“长投账面价值”并调整“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如果“被投资企业”以股票股利的显示发放,就合营方不用进行任何会计处理
如果是资产本身发生了减值损失,这个就不算是损逆流交易了
如果投出/出售资产本身就构成业务,就要按照“企业合并”准则,全额确认损益
稀释前是“权益法”,在遭到被动稀释后,还是按照“权益法”进行核算
售价=被稀释后按照被投资方增资金额计算的应享有的份额
被出售部分的账面价值=持股比例下降部分对应账面价值
应该确认的资本公积金额=被稀释后按照被投资方增资金额计算的应享有的份额-持股比例下降部分对应账面价值。
如果股权稀释是带来了损失,其损失要记进“资本公积”
如果“资本公积”不够冲减,可以形成借方余额
长投的减值,计“资产减值损失”,不得转回
跨了准则,跨了界
由此就是“先卖后买,公允计量”
第一步 先卖出
借 银行存款 (市场价)
贷 交易性净融资产-成本(账面价)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投资收益(可借可贷)
---------------------------------------
第二步 再买进
借 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
贷 银行存款(其他权益工具的市场价+额外付出的公允价)
第一步 先卖出
借 银行存款(市场价)
贷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成本(账面价)
-公允价值变动(其他综合收益科目)
盈余公积(差额,可借可贷)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差额,可借可贷)
-------------------------------------------------------------
第二步 再买进
借 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
贷 银行存款(其他权益工具的市场价+额外付出的公允价)
初始投资成本=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新增投资的公允价值
跨了准则,跨了界
由此就是“先卖后买,公允计量”
第一步 先卖出
借 银行存款 (市场价)
贷 交易性净融资产-成本(账面价)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投资收益(可借可贷)
---------------------------------------
第二步 再买进
借 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
贷 银行存款(其他权益工具的市场价+额外付出的公允价)
第一步 先卖出
借 银行存款(市场价)
贷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成本(账面价)
-公允价值变动(其他综合收益科目)
盈余公积(差额,可借可贷)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差额,可借可贷)
-------------------------------------------------------------
第二步 再买进
借 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
贷 银行存款(其他权益工具的市场价+额外付出的公允价)
初始投资成本=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新增投资的公允价值
跨了准则,跨了界
由此就是“先卖后买,公允计量”
第一步 先卖出
借 银行存款(公允价)
贷 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
投资收益(可借可贷)
------------------------------
第二步 再买进
借 交易性净融资产
贷 银行存款
初始投资成本=剩余权益的公允价
跨了准则,跨了界
由此就是“先卖后买,公允计量”
第一步 先卖出
借 银行存款(公允价)
贷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账面价)
-损益调整(可借可贷)
-其他权益变动(可借可贷)
-其他综合收益(可借可贷)
投资收益(可借可贷)
------------------------------
第二步 再买进
借 交易性净融资产
贷 银行存款
初始投资成本=剩余权益的公允价
没有跨界,自然也没有跨准则
就在长投的内部进行调整
初始成本=转换日之前的账面价值+转换日当天支付的公允价值
注意点:在“权益法”下累积的“其他综合收益”、“其他权益变动”,在“权益法”转“成本法”的过程中是不得处置的。
只有当“成本法下的长投遭到处置时”,“其他权益变动”和“其他综合收益”才能以“投资收益”转出
借 长期股权投资
贷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权益法下)
-损益调整
-其他综合收益
-其他权益变动
银行存款(额外支付的代价)
没有跨界,自然也没有跨准则
就在长投的内部进行调整
借 银行存款(处置部分的公允价)
贷 长期股权投资(处置部分的账面价)
投资收益
第一步
剩余的账面 VS 剩余的持股比例 乘上 原购买时的 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包含商誉) 比如你花了600W购买了100%股权,这个600W,就是购买时净资产公允价值
如果 前者大于后者,就不用那个调整初始账面
反之 后者大于前者,在调整“长投的账面”的同时,也要调整“留存收益”
第二步
把以前“分配的利润”、“每年的利润”、“其他权益变动”、“其他资本公积”分别挨个进行调整进“长投”
定义:是指一项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共同控制的安排
参与各方均受安排的约束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对该安排实施共同控制
有且只有一个参与方组合
决策必须由参与方组合全员同意
享有资产,承担负债
仅仅享有“净资产”
参与方提供担保,并不影响“合影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