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务、诺诚
主体的特定性
主体地位上的从属性
权利义务条款具有较强法定性(合法)
合同往往涉及第三人物质利益
合同目的在于劳动过程的实现,而非单纯劳动成果的给付
是劳动者和单位确立劳动关系的基本法律形式
是单位有效实现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手段
有利于防止和减少纠纷
指双方在合同约定中约定一个明确合同期限,期限届满可以依法需定,否则就终止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劳动合同种类
指双方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在该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
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与其订立书面合同的,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
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第三次续订应是无固定期限
在该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
指双方把完成某项工作、任务作为关系存续期间,约定完成后自行终止的合同
典型、非典型劳动合同
书面、口头劳动合同
劳动: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劳务:以劳务为标的的民事合同,是双方平等协商下达成的,就某项劳务及劳务成功所达成的协议
指双方主体经过相互选择、平等协商,就劳动合同条款达成协议,从而确立劳动关系和明确权利义务的法律行为
合法(有效的 前提条件)、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原则
要约、承诺
全日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自用工之日即建立劳动关系
可在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
单位应书面通知其终止关系,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要付实际工作报酬
每月支付2倍工资,并补订书面
自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至满1年的前一日,每月支付2倍工资,并视为满1年的当日已订无固定期限,且应补订书面
新招者报酬按集体合同规定标准,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可书面,可口头
尊重个人隐私权
如实提供本人真实资料及证明
指双方通过平等协商而约定的具体的权利义务的条款
是法律规定合同必须协商而载明的条款
双方主体、住所、身份证、合同期限、工作地点内容、工作时间休息、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
是法律规定双方可协商约定的条款
同单位同岗位只能约定1次试用期
不得超1个月
不得超2个月
不得超6个月
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同岗位或合同约定的80%,并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指双方约定,由单位提供其专项培训待遇的劳动者,必须为单位服务满约定的期限,期限内不得单方解除合同的条款
合同期满但约定服务期未到期,合同应顺延至服务期满,另有约定从约定
劳动者违反约定,应按约向单位支付违约金,金额不得超培训费用,不得超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劳动过程涉及商业秘密,应对有关事项在合同明确规定,使之成为合同的一项条款
劳动者违反,给单位造成损失,负赔偿责任
是除基本社会保险外,单位据自己实际情况为劳动者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
包括住房、交通、通讯补贴、子女教育等
限制劳动者在合同关系消灭一定期内参与或从事与原用人单位同业竞争的活动,以保守元单位商业秘密的合同条款
单位可以在合同或协议约定,解除或终止合同后,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劳动者经济补偿
限于单位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其他有保密义务的人
限制期限不得超过2年
包括服务期、竞业限制、保守商业秘密
劳动者违法约定、劳动合同被依法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作出完整意思表示
双方意思表示以订立合同为目的,并能产生相应法律效果
双方意思表示一致
合同主体合法
内容和形式合法
订立合同的程序合法(要约、承诺)
意思表示真实
双方亲自全面履行合同规定义务,否则担责
合同变更解除都须遵循法定条件和程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
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须依法定方式处理
指当事人违反法律法规或平等自愿原则签订的对当事人全部或部分不产生法律约束力的合同
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欺诈、胁迫、乘人之危,违背真实意思签订变更的
单位免除自己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内容全部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部分内容无效,并不足以影响其他部分效力导致全部无效后果
某些条款违反法律法规,不影响其他条款履行,只需认定该项条款无效其余仍有效
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