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民事纠纷,又称民事冲突、民事争议,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纠纷。
诉讼:通过国家公权力解决民事纠纷的一种解决机制。(公力救济与法院判决书具有同等执行力的效力)
特征:①纠纷主体具有平等性。②纠纷解决方式具有可选择性。③纠纷内容具有可处分性。④具有私权性。(不触犯国家层面)⑤对抗缓和性。(不涉及生命、自由问题)
非诉讼:民事纠纷的当事人通过和解、调解、仲裁等诉讼外途径解决纠纷的制度体系
调解:社会解决方式。eg:“枫桥经验”
范围:人身纠纷除外。(人身纠纷: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
性质:民间组织
效力:具有强制执行力(法院执行)
仲裁和诉讼的关系:或裁或审(仲裁和诉讼二选一)
特点:一裁终局;私密性强;
和解:自立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
概念:指法院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在审理和执行民事案件的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这些诉讼活动所产生的各种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总和。
广义民事诉讼:民事审判+民事执行;狭义民事诉讼:民事审判。
特征:①国家公权力;②程序性;③强制性、终局性和权威性;④被动性;
地位:在民事纠纷解决体系中处于主导地位。
指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规范民事诉讼活动和调解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①民事诉讼法是基本法律。(依各个法律地位和作用的不同);②民事诉讼法是公法。(调整法院与当事人的关系)③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从内容上来说);④民事诉讼法是部门法(根据其调整的社会关系来说)
①宪法;②民事诉讼法;③人民法院组织法;④民事实体法中有关民事诉讼程序的规范;⑤司法解释;⑥其他规范性文件和指导性案例;⑦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
民事诉讼法与相邻部门法的关系
①以宪法为根据;②结合民事审判工作实际、立足中国国情
①保护民事诉讼权利。②保证正确、及时审理民事案件。③确认和保护民事实体权利;④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
对人效力:民事诉讼适用于哪些人。具体包括:①中国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②居住在我国境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以及在中国营业的外国企业和外国组织;③不在我国境内居住或营业,但申请在我国法院进行民事诉讼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外国组织;④依法不享有或者放弃外交豁免权的外国人。
对事的效力: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时间效力:指民事诉讼法适用的时间范围,包括生效时间、失效时间以及是否具有溯及力。
空间效力:指民事诉讼法适用的空间范围,即在什么空间范围内发生效力。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包括领土、领空、领海、我国驻外使领馆、悬挂在我国国旗的船只和舰艇、我国的航空器以及领土的自然延伸部分)内发生的民事诉讼,均应适用我国民事诉讼法进行审理。
方便当事人参加诉讼;重视调解,调判结合;强化对民事诉讼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