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出台目的
概念及内容
根本任务
责任主体
尊重身心发展和个体差异
尊重人格尊严保障合法权益
遵循家庭教育特点 贯彻科学理念和办法
家庭、学校、社会紧密结合协调一致
结合实际采取灵活多样的措施
育人机制的建立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专项规划
人民法院、检查院配同
社会力量支持
企事业、社会组织支持
家庭教育研究
捐赠或志愿服务
5月15日国际家庭教育日所在周 为宣传周
家庭是第一课堂 家长是第一任老师
家庭建设
国家观念 国家情怀
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意识和法律意识
成才观、创新意识
身体素养
心理健康
劳动观念
亲自养育
共同参与
相机而教
潜移默化
严慈相济
尊重差异
平等交流
相互促进
其他
实践活动
离异家长责任义务
委托人责任义务
学习负担
家庭暴力
国务院制定出台家庭教育指导大纲 省编写读本
建设信息化共享服务平台 提供线上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畅通家校沟通 推进家校相互配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建立指导服务专业队伍 进行指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家庭教育指导机构
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向有需求的家庭提供服务
关爱服务
指导服务活动
婚姻登记机构职责
儿童福利机构职责
法院职责
妇联职责
依法设立指导机构
家风建设
居委会 村委会职责
家长学校
指导服务和实践活动
家庭教育站点
中小学幼儿园 管理职责
医疗保健机构职责
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职责
家庭教育服务机构职责
相关机构 批评、劝诫制止、督促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公安、检查、法院 予以训诫 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不履行工作职责
截留、挤占、耨用或者虚假、冒领工作经费的
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徇私舞弊
分支主题
各类指导机构不履行指导服务职责的
未依法办理设立手续
超出业务范围
侵犯未成年人及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权益的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违反相关法律的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