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主体概念
“权、名、责”
行政主体是一个学理概念,而行政机关是个法律概念
行政主体是个动态概念,而行政机关往往是个静态概念
行政主体并非仅指行政机关,它还包括授权组织或其他行使公共行政职能的组织
行政主体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职权,而行为主体要以行政主体的名义行使
行为主体要由行政主体来承担责任
行政主体在行政诉讼中能作为被告参加诉讼,而行为主体不能成为行政诉讼中的被告。
国家行政机关
被授权组织
公立公益组织
是指作为行政主体应该具备的条件。
组织要件
法律要件
国家行政机关的概念
国务院直属机构
国务院办事机构
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
议事协调机构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地方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
特别行政区的行政机关
垂直领导
双重领导
横向关系
立法和法律解释途径
行政途径
司法途径
行政机构
社会团体
企业单位
事业单位
其他组织
行政职能的来源不同
法律地位不同
法律后果不同
形式上来源于组织章程
实质上来源于国家认可
三要素
政务类公务和业务类公务员
综合管理类公务员、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和行政执法类公务员
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和非领导成员的公务员
国家机关公务员和非国家机关公务员
考核
奖励
惩戒
培训
回避
物质生活保障制度
公务员权利救济保障制度
公务员法律关系的含义
录用
选任
调任
聘任
职务升降
转任
撤职
其他情形
取消录用资格
退休
辞职
辞退
解聘
开除
死亡
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
行政相对人不具有或不行使国家权力。
行政相对人是行政行为直接指向的对象。
行政相对人是其权利义务受到行政行为影响的一方当事人。
不能独立于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存在,必须依附于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的行政关系而存在。
行政第三人与行政行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即行政行为客观上影响到其权利义务。
行政第三人既可能出现在行政程序之中,也可能出现在行政行为作出之后。
受到行政行为的作用不同
受到行政行为的影响不同
行政相对人存在于任何行政行为中,而行政第三人只出现在部分行政行为中
出现的时间不同
受行政行为的影响不同
范围不同
存在的形式不同
相邻权人
竞争权人
受害人
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
与行政行为有间接利害关系
与诉讼结果有间接利害关系,但不是直接指向对象,简称“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