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说
平等适用诉讼权利 平等保障权利
同等诉讼权利与对等义务
法官中立
强化义务以实质平等
同等与对等原则
不适用非诉与执行程序
处分原则
恶意诉讼
禁反言
诉讼权利的失效
滥用权利
禁止伪证
禁止诉讼突击行为
不得任意取舍和否定当事人提出的证据;不得突击性裁判;不得滥用司法衡量权
抗诉、检察建议、可向当事人或者案外人核实情况、提起公益诉讼
主体:机关机构 不能以自己名义提起诉讼
原则:少数服从多数
国社公
群体性纠纷
群众关心、重大影响
新型或者疑难复杂
法定其他:再审、发回重审、仲裁裁决审查
其他
不少于合议庭的三分之一
不能担任审判长与独任审判员
资格:大学专科以上,任期五年;刑处开公及人仨司安不行
无需回避:证人、代理人、专家辅助人
方式:自行、依申请回避、决定回避
自行回避:两亲两利过股 申请回避:宴财见介借
三日内,可复议一次
一案一人一程
范围:开庭审理过程+判决宣告过程+裁判文书 对象:媒体公众、允许旁听报道
例外:国密、个隐、其他 申请不公开:离婚和涉及商业秘密案件
小额诉讼案件
最高院一审
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的案件
一审以调解结案的案件
大多数裁定
确认婚姻效力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