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人才新政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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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温委人〔2023〕2号,温住建发〔2022〕95号等文件内容整理)
共分为ABCDEF六大类,定期修订(2022年版)
说明:1.本目录所称“省级”“省”特指“浙江省”,所称“市级”“市”特指“温州市”。
2.ABCDEF类人才称号全市统一,各县(市、区)、省级产业集聚区不再制定分类目录。ABCDE类人才由市委人才办认定,县(市、区)F类人才由县(市、区)委人才办认定,省属在温单位、市直属单位F类人才由所在单位认定。
3.温州市人才分类目录每年更新发布,新版发布后,原版不再执行。目录调整后,已认定的人才按照有利于人才的原则重新认定。
根据《温州市人才住房租售并举实施办法》(温委办发〔2019〕70号)第四条规定要求,现设定中小学(幼儿园)、医疗卫生机构人才贡献积分指标及分值,具体如下:
一、贡献成果(采取积分制,可叠加计分)
1.论文类: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CI 、SSCI一区收录论文(或《中国社会科学》《新华文摘》全文转载)1篇计100分,SCI、SSCI二区收录论文(或AHCI源期刊、浙大标准人文社科类权威期刊论文)1篇计50分,SCI、SSCI三区收录论文(或浙大标准人文社科类一级期刊论文)1篇计20分,SCI、SSCI四区收录论文(或CSSCI来源期刊论文)1篇计10分;
2.专利类:授权发明专利1项计100分,授权实用新型专利1项计20分,授权外观设计专利1项计10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1项计10分;
3.课题类: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计100分、省部级科研项目计 50分、市厅级重大科研项目计20分、市厅级一般项目计10分,参与国家级重大、重点科研项目(排名前5位)计100分,课题类不包括会议资助项目和自筹项目;
4.标准类:为主制修订国际标准1项计100分、国家标准1项计50分、行业标准1项计10分,参与制修订积分减半计算;
5.奖项类:市级及以上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获得者(前5完成人)计100分;
6.考核类:近五年年度考核等次优秀1次计40分;
7.其他类:技术转让项目技术交易额累计达到10万及以上计100分。
二、荣誉称号(采取达标制,获得一项即计100分)
1.县级及以上“劳动模范”“模范”“五一劳动奖”;
2.全国、省奥林匹克竞赛金牌获得者指导教师,省级“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教育工作者”,市级及以上“师德楷模”“春蚕奖”“农村教师突出贡献奖”“学科骨干教师”,市“尊重教育、尊重人才突出贡献个人”,县级及以上“名师”“名班主任”“名校长”“教坛新秀”“教坛中坚”“教坛宿将”,以及经县级及以上教育部门认定的相当层次荣誉称号获得者;
3.“国医大师”“国家卫生计生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温州市“瓯越名医”,县级及以上“名院长”“名医师”“名中医”“医坛新秀”“医德模范”“先进护理工作者”“优秀家庭医生”“最美温州人·最美医生护士”“十佳医生护士”,以及经县级及以上卫健部门认定的相当层次荣誉称号获得者。
三、学历职称(采取附加分制,选择一个项目计分)
1.毕业于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学科)计50分;
2.毕业于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前100高校计50分;
3.取得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计50分;
4.在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取得副高以上职称计100分;
5.在中小学(幼儿园)工作,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计100分。
向符合条件的A类人才赠送一套141㎡-190㎡配售型人才住房。向符合条件的BC类、DE类、F1类人才分别配售140㎡、120㎡、90㎡人才住房,购买价格分别为备案价的50%、60%、70%,全职在温工作时间满6个月即可申请,鼓励支持用人单位为B类人才提供剩余50%购房额补贴。
温住建发〔2023〕20号文件
配售人才住房一般采取集中配售方式进行。集中配售以同级人才、住建部门网站发布的公告为准。具体程序如下:
1.申请申报。申请人应同时符合人才资格、住房资格,可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用人单位受理后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人员应在本单位公示 5 个工作日(若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申请人及配偶均需提供材料且在各自单位公示 5 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再由用人单位填报申请。
市本级受理范围为省部属在温高校院所、市属单位;各县(市、区)、海经区、高新区(经开区)受理范围为本辖区内用人单位。具体以附件 1 人才资格条件审核参考标准确定用人单位隶属地。
鼓励支持各县(市、区)、海经区、高新区(经开区)向辖区内央属省属市属单位人才配售人才住房,各县(市、区)、海经区、高新区(经开区)应列出同意配售单位的清单报市委人才办备案。
用人单位登录“温州人才之家”(网址:https://reward.wenzhou.gov.cn/wzrc/)--“申报事项”--“人才住房配售”,点击“调取人才码信息”,获取人才资格信息(人才码需先行登
录“温州人才之家”认定获取),按提示填报单位信息、申请人信息,并如实上传以下附件(经单位审核盖章和负责人签字):(1)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护照);(2)与在温用人单位签订的 3 年以上全职工作合同或相应证明材料;(3)以在温用人单位名义缴纳社保(职工养老、职工医疗、机关养老至少缴纳一种)6 个月以上且目前为在保的证明材料(申请人可在浙里办查询下载)(4)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相关法人登记证书等证明材料,以及用人单位近 6 个月所得税、增值税完税证明;(5)申请人婚姻状况材料;(6)单位公示无异议情况说明;(7)F1 类人才需提供中小学(幼儿园)、医疗卫生机构贡献积分值计算表(附件 3)及证明材料、专业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证书、近两年年工资薪金所得额达到 10 万元及以上的证明材料(《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和《个人所得税缴纳记录》)。
2.资格审核。各审核职能部门统一登录审核系统,在受理后30 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格审核工作,其中人才部门会同人社、教育、卫健等部门审核人才资格条件;住建部门负责审核人才住房资格条件。拟通过资格条件审核的人员名单由属地人才、住建部门审查确认。
3.摇号认购。人才住房配售认购实行全过程公证。A 类人才无需摇号,优先认购选房。无住房人才安排为第一批次摇号,有住房人才安排为第二批次摇号。第一批次摇号完毕后再进行第二批次摇号,同批次内按人才层次类别 B 类、C 类、D 类、正高或博士、其他 E 类、F1 类顺序摇取认购选房顺序号。摇号认购选房采用“组次”方式进行,同组先选先得,不实施轮候。
A 类人才赠送 141-190 ㎡配售型人才住房;BC 类人才可从140 ㎡面积标准、120 ㎡面积标准、90 ㎡面积标准中择一选购;DE 类人才可从 120 ㎡面积标准、90 ㎡面积标准中择一选购;F1类人才可选购 90 ㎡面积标准的人才住房。
商品房开发项目配建的人才住房,户型面积不得超过各层次人才类别对应面积标准 10 ㎡;其他方式筹集的人才住房可根据实际情况编制具体的配售认购方案。
4.签订合同。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本人身份证、《购买人才住房承诺书》(附件 4)和签约所需材料,到房源产权单位签订人才住房房屋买卖合同和补充协议、缴纳房款。申请人如需增加配偶为房屋共有人,需提供婚姻证明材料。申请人选房后未在规定时间签订人才住房房屋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缴纳房款、签订承诺书的,视同自愿放弃当期申购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5.权属登记。配售的人才住房自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日起10 年内实行产权行政限制。配售的人才住房属现房的,由人才住房运营机构向人才住房所在地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函件,不动产登记部门对人才所购住房进行产权行政限制;配售的人才住房属预售商品住房的,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办理商品房合同备案,待房屋交付后按现房流程及时办理产权行政限制。
6.售价标准。配售的人才住房,属商品房开发项目配建的,由市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会商指导小组确定备案均价,建设单位根据备案均价和楼层、朝向等因素拟定单套人才住房销售价格,报市场监管部门备案;属存量房源的,住建部门负责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市场价进行评估,会同人才、财政、发改、市场监管等部门根据评估价对销售价格进行核定。
向 A 类人才赠送 141-190 ㎡配售型人才住房;BC 类人才享受配售 140 ㎡面积标准的人才住房,购买价格为备案价(核定价)的 50%;DE 类人才享受配售 120 ㎡面积标准的人才住房,购买价格为备案价(核定价)的 60%;F1 类人才享受配售 90 ㎡面积标准的人才住房,购买价格为备案价(核定价)的 70%。
人才认购房源户型面积超出人才层次应享受面积标准部分按备案价(核定价)100%计收购房款。
夫妻双方均符合配售资格且共同申请的,超出人才层次应享受面积标准部分按主申请人人才层次享受折扣优惠。
人才自愿降档认购低于本人所属人才层次类别应享受的户型面积标准时,按降档认购的户型面积享受对应的折扣优惠。购房款按如下原则计算:BC 类人才自愿认购 120 ㎡、90 ㎡面积标准的,购买价格分别为备案价(核定价)的 60%、70%;DE 类人才自愿认购 90 ㎡面积标准的,购买价格为备案价(核定价)的70%。不再以申请配售、补贴等形式进行补差。
加大人才公寓建设力度,“滨江云谷”集中安排不少于100套国际人才公寓。向ABC类人才免费配租120㎡人才住房,向符合条件的DE类、F类人才分别配租90㎡、40㎡人才住房,租金为评估价的30%,累积不超过5年。
1.申请申报。申请人应同时符合人才资格、住房资格,可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登录“温州人才之家”(网址:https://reward.wenzhou.gov.cn/wzrc/)--“申报事项”--“人才住房配租”,点击“调取人才码信息”,获取人才资格信息(人才码请先行登录“温州人才之家”认定),按提示填报单位信息、申请人信息,并如实上传以下附件(经单位审核盖章和负责人签字):(1)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护照);(2)人才资格证明材料;(3)签订 3 年以上全职工作合同和相应证明材料;4)
以在温用人单位名义缴纳社保(职工养老、职工医疗、机关养老至少缴纳一种)1 个月以上且目前为在保的证明材料(申请人可在浙里办查询下载);(5)申请人婚姻状况材料;(6)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相关法人登记证书等证明材料,以及用人单位近 6个月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完税证明;(7)F 类人才需提供毕业证书、职称证书、积分材料、年薪金等相应人才层次证明材料。
2.审核公示。各审核职能部门统一登录人才住房系统开展资格审核工作,其中人才办牵头会同人社、教育、卫健等部门审核人才资格条件,住建部门负责审核人才住房资格条件。拟通过资格条件审核的人员名单由属地人才、住建部门公示确认。
3.摇号选房。人才住房配租采取公证摇号选房。各地可根据每次配租房源和通过资格审核人才数实际情况,制定配租方案,具体以发布的配租通告为准。按人才层次从高到低依次摇号选房,不实施轮候。同层次人才先摇取顺序号,再按顺序号选房。申请人未参加当期摇号选房的,其当期配租资格终止。
4.签订合同。用人单位、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身份证到运营机构签订三方租赁合同,并缴纳相关费用。申请人选房后逾期不签订人才住房租赁合同或签订合同后无正当理由未入住的,视同自愿放弃当期申租资格,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5.办理入住。签订人才住房租赁合同后,承租人携带本人身份证、租赁合同等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运营机构领取钥匙并办理入住手续。办理入住手续后,运营机构应及时将信息录入人才住房系统。
6.租金标准。ABC 类人才配租 120 ㎡人才住房,租赁期限内免租金;DE 类、F 类人才分别配租 90 ㎡、40 ㎡人才住房,租金为评估价的 30%。多孩人才家庭可适当配租相对较大面积的住房。
租金由住建部门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市场价进行评估,并会同人才、财政、发改、市场监管等部门根据评估价对租金进行核定。租金可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原则上两年调整一次。
《关于大力实施“瓯越英才计划”高水平建设浙南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的40条意见》(温委人〔2022〕1号)规定,人才购房补贴于2022年1月1日起停止实施。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获得相应人才荣誉且在此期间在温首次购房的,申请人才购房补贴按照《温州市人才住房补贴政策操作指南》(温住建发〔2019〕157号)继续执行。
鹿城区人才房票政策(23.8.21网上发布)
http://www.lucheng.gov.cn/art/2023/8/21/art_1229442308_2026744.html
温州市鹿城区人才房票补贴实施细则(试行)
为助推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人才的引领作用,根据《关于大力实施“瓯越英才计划”高水平建设浙南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的40条意见》(温委人〔2022〕1号)、《温州市人才住房租售并举实施办法》(温委办发〔2022〕69号),结合鹿城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总则
本细则所称人才房票是鹿城区人民政府发放的人才住房券,是给符合条件人才购置新建商品住房、二手住房的补贴凭证。
人才房票遵循“一人一票、公正公开、专款专用”的原则,与现有人才住房优惠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二、申请条件
全职在鹿城区用人单位工作且经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人才分类目录ABCDEF类人才,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人才房票。
(一)在职要求
已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含)以上全职工作合同,且已以鹿城区用人单位为主体连续缴纳社保(职工养老、职工医疗、机关养老至少缴纳一种,下同)6个月以上。其中F类人才限全职在鹿城区范围内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中介机构、中小学(幼儿园)、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人才。
(二)住房条件
ABCDE类人才本人及配偶在温州均未享受过温州政府购房类优惠政策;F类人才本人及配偶自2019年12月24日起在温州均未拥有过住房或累计拥有过的住房建筑面积少于60平方米,且未享受过温州政府购房类优惠政策。
三、补贴标准
A类人才,给予最高800万元购房补贴,B、C、D、E、F1、F2、F3类人才分别给予160万元、130万元、100万元、80万元、60万元、40万元、20万元人才房票补贴。
四、申办流程
根据鹿城区年度财政预算以及人才房票申请资格核定情况,区委人才办、区住建局制定人才房票补贴实施方案,报区政府审定后,在鹿城区人民政府官网发布实施公告。
(一)单位申报。申请人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受理后对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并将符合初审条件的人员名单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用人单位登录系统进行填报申请。
(二)资格审核。各职能部门登陆审核系统开展资格审核工作,在受理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格审核工作。其中区委人才办牵头审核人才资格条件,区住建局牵头审核人才住房资格条件。房屋不动产登记、交易、婚姻、社保等信息以审核时大数据服务平台反馈信息为依据。
(三)公示确认。区委人才办、区住建局将拟获得人才房票补贴的人才名单(含人才类别、人才房票补贴额度等信息)报区政府审定后,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获得人才房票补贴人员。
当符合人才房票补贴资格条件的人数大于人才房票补贴预算资金时,采用公开摇号的方式确定拟获得人才房票补贴的人员。未摇中人才自动归到下期予以保障。
(四)房票核发。获得人才房票补贴资格的人才凭与用人单位、区委人才办、区住建局签订的《温州市鹿城区人才房票发放协议》,向区住建局申领《鹿城区人才购房房票》。
(五)房票结算。人才房票补贴资金纳入年度预算,设立专户,实行专款专用。
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人才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将《鹿城区人才购房房票》交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并核验,按票面金额一次性抵扣房款,房票可抵首付,但不得超过购房款总额。区住建局在已备案的购房合同上盖章,注明人才类别、人才房票补贴额度和产权行政限制时间。房地产开发企业凭《鹿城区人才购房房票》、已备案的购房合同及相关材料报区住建局核查并申请办理结算。
2.购买二手住房。人才购买二手住房时,凭《鹿城区人才购房房票》、房屋买卖合同至区住建局办理预登记,区住建局在房屋买卖合同上盖章,注明人才类别、人才房票补贴额度和产权行政限制时间。人才先行支付购房款,并凭房地产评估报告等相关材料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人才取得不动产权证后,凭《鹿城区人才购房房票》、房地产评估报告、不动产权证及相关材料,报区住建局核查并申请办理结算。
五、使用管理
(一)实名持有。人才房票实行实名制,每名人才限申领一张,仅供本人使用,不得抵押、提现、转让、赠与等。
(二)有效期限。人才房票自发放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人才应在房票有效期限内购房支付,逾期未使用的自动失效。其中新建商品住房购房时间以经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二手住房购房时间以自取得不动产权属登记之日为准。
(三)可购房源。鹿城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指定新建商品住房(具体名录以鹿城区人民政府官网公布为准)、二手住房。其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可叠加享受房地产开发企业其他优惠销售方案。
(四)使用规则。一张房票仅限用于购买一套住房,且人才房票补贴金额不超过购房款总额。人才使用房票所购住房应是人才本人完全产权或夫妻双方共有产权。夫妻双方均符合人才房票资格且共同申请的,可叠加使用人才房票补贴,其中一方按其所属人才层次标准全额享受,另一方按其所属人才层次标准50%享受,叠加的补贴总额不超过购房款总额。人才已签订合同且人才房票已兑现的,不再另行补差。
(五)产权限制。人才使用房票所购的住房,进行产权行政限制,不得上市流通周转、不得办理抵押贷款(用于购买本套住房的公积金和商业按揭贷款除外)。ABCDEF类人才所购住房产权行政限制10年,其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产权行政限制自签订买卖合同之日起算,购买二手住房产权行政限制自取得不动产权属登记之日起算。人才所购住房属现房的,由区住建局向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函件,不动产登记部门对人才所购住房进行产权行政限制;人才所购住房属预售商品住房的,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办理商品房合同备案,待房屋交付后按现房流程办理产权行政限制。因特殊原因需解除产权行政限制的,不动产登记部门凭区住建部门出具的证明予以解除,其余产权行政限制到期自动失效。
(六)换发房票。人才领取房票后尚未购房,若入选更高层次人才目录的,在房票有效期内可向区委人才办和区住建局申请换发房票。换发的房票有效期限自换发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六、组织保障
区委人才办负责人才房票的综合协调、政策指导、审核人才资格条件。区住建局负责审核人才住房资格条件,核发人才房票及结算。区财政局负责人才房票资金保障,并会同相关部门监督资金使用情况。区城乡改造和编研中心负责商定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新建商品住房房源及超出人才房票面额的房款支付方式。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鹿城办证处负责办理产权行政限制。区城市发展集团负责人才房票后续管理等具体事务性工作。区经信局、区科技局、区商务局负责做好企业人才的跟踪服务和政策宣传工作。
七、政策衔接
已领取人才房票购买住房的,不再享受人才购房补贴、人才租房补贴、人才住房配售、人才住房配租等其他人才租房、购房优惠政策。已享受人才租房补贴的,自人才房票领取的次月起停止发放人才租房补贴;已享受配租型人才住房的,自人才房票领取的次月应腾退承租的人才住房,特殊情况可根据所购住房交付情况申请承租过渡期,过渡期间租金按全额标准收取,过渡期不超过12个月。
已享受一次性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补贴的,按照市本级政策执行。
八、其他事项
(一)人才领取人才房票超过有效期限未购房的,自房票有效期届满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再次申领人才房票。
(二)人才、用人单位若有欺骗、隐瞒、造假等行为的,一经查明,人才房票补贴款应全额退回,并依法纳入市失信黑名单,三年内不得申请享受人才住房优惠政策。
(三)鹿城区受理范围为本辖区内用人单位。企业原则上按用人单位注册地确定隶属关系,注册地与主要税收地不一致的以主要税收地为准。
(四)人才离温、离职或未就业创业6个月以上等违反聘用合同约定等情形的,或未满10年因特殊原因要求解除所购商品住房产权行政限制上市交易经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的,须按住房产权行政限制后在温服务年限比例退回人才房票补贴款,由用人单位负责退回,退还后所购新建商品住房方可办理完全产权并允许上市交易。按服务年限比例退还的金额=人才房票补贴金额-[人才房票补贴总额/(10年*12月)]*产权行政限制后实际月数。退回的房票补贴款不计利息。
(五)本细则所称的“以上”均含本数。所称“ABCDEF类人才”是指由区委人才办根据人才分类目录认定的人才,分类目录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动态调整。
(六)所称的企业包括在鹿国有企业、国营企业、民营企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房地产企业按照市本级政策执行。
(七)本细则所称的温州政府购房类优惠政策是指:申请人及配偶享受过政府优惠政策购(建)住房,包括房改房、集资联建房、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不是以主申请人及配偶的身份享受的除外)、限价商品房、人才住房和共有产权房等;申请人及配偶申领过购房补贴,包括人才购房补贴、高校等单位发放的购房补贴等。申请人离异或再婚的,原婚姻存续期间享受过的购房类住房优惠政策列入核查范围。
(八)本细则自2023年9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瑞安市人才房票政策(23.8.4征求意见稿发布,目前尚未出台)
向新全职在温企业或高校、科研院所工作,目前无住房的人才发放租房补贴,A类人才一事一议,BC类、DE类、F类人才按每年5万元、3万元、1万元的标准发放,累积不超过5年。
(一)申请条件
申请人才租房补贴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对象。申请对象为新全职在温企业或高校、科研院所工作的ABCDEF类人才。
2.在职要求。已与在温用人单位签订3年(含)以上全职聘用合同,到申请之日已以申请的用人单位为主体连续缴纳社保(职工养老、职工医疗、机关养老至少缴纳一种)1年以上。
3.住房条件。(1)申请人工作单位隶属市区(不含洞头区,下同)的,申请人及配偶在市区无住房(含预售商品房,下同),申请人工作单位隶属洞头区、各县(市)的,申请人及配偶在工作单位隶属地无住房。(2)申请人工作单位隶属市区的应在市区范围内租房,申请人工作单位隶属洞头区、各县(市)的要求在工作单位隶属地租房,到申请之日已连续租房且满1年以上。(3)申请人及配偶均未享受过温州市政府住房优惠政策。
(二)补贴标准
A类人才一事一议,BC类、DE类、F类人才按每年5万元、3万元、1万元的标准发放,累计不超过5年。
申请人夫妻双方同时符合条件的,独立审核、发放。
(三)申领流程
市本级受理范围为省属市属在温高校、科研院所、市直属单位、主要税收地在市本级的企业。各县(市、区)受理范围为本辖区内单位。企业隶属关系原则上按注册地确定,注册地与主要税收地不一致的以主要税收地为准,主要税收地以税务部门意见为准。
1.个人申报。申请人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并登录“温州人才之家-租房补贴”或者手机登录浙里人才之家APP-租房补贴(下载浙里办APP-搜索“浙里人才之家”-政务服务-人才租房补贴),按提示填报信息,并如实上传以下附件:①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护照);②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的全职聘用合同和相应证明材料;③到申请之日已以申请的用人单位为主体连续缴纳社保(职工养老、职工医疗、机关养老至少缴纳一种)1年以上证明材料,且目前为在保状态;④与出租方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合同或协议租期到申请之日为连续且满1年以上)、租金转账证明材料;⑤F1F2F3类人才需上传毕业证书、积分材料、年薪金、职称等相应材料。
2.用人单位审核。用人单位通过法人账号登录温州人才之家,对申请对象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查核实,确认材料真实准确、信息完整无误后,将符合初审条件的人员名单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上传用人单位近6个月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完税证明、公示无异议情况说明(附件1),提交至下一环节。
3.审核发放。各职能部门登录审核系统开展资格审核工作,其中人才办牵头审核人才资格条件,住建部门牵头审核人才住房资格条件。各职能部门应在每月25日前完成前一个月申请件的资格审核工作。房屋不动产登记、交易、婚姻、社保等信息以审核时市大数据服务平台反馈信息为依据。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名单经属地住建部门和人才办确认后,予以资格准入登记。
住建部门登录系统对准入对象即时发放租房补贴,发放的补贴标准以申请时人才资格为准。租房补贴以申请时的用人单位为主体,每连续满1年申领1次,累计不超过5次。
4.资金保障。租房补贴所需资金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分担。
备注:人才住房政策按照优惠政策不重复享受的原则执行。人才购房补贴、人才租房补贴、人才住房配售、人才住房配租,在每项申请审批流程完毕之前不能同时申报。
已享受人才购房补贴的,不得再申请人才住房配售、人才住房配租及人才租房补贴。已享受人才租房补贴的,不得再申请人才住房配租,但可以申请人才住房配售、人才购房补贴。
已享受人才住房配售的,不得再申请人才租房补贴及人才住房配租。已享受人才住房配租的,不得再申请人才租房补贴,但可申请人才住房配售和人才购房补贴。
对新全职来温工作的40周岁以下的博士,给予8万元就业补贴;对毕业5年内新来温中小企业就业的硕士、本科生、专科生,分别给予4万元、2万元、1万元就业补贴。对来温求职就业的大学生,给予最高1000元交通补贴、最高1200元住宿补贴和每人每月最高2000元实习生活补贴。
小微企业招录毕业2年内的高效毕业生,根据实际缴纳社保情况,给予企业最长12个月的社保补贴。民营企业招录毕业5年以内的的大学本科生以上毕业生,按每人最高3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公积金补贴。
对优秀大学生创业项目,给予5万-50万元创业项目补贴。毕业10年以内的高效毕业生新创办的企业可申请最高60万元贷款,贴息利率最高不超过LPR+100BP。
大力提升在温高效毕业生留温率,按绩效给予高效考核奖励。
1.住房租售补贴(详见人才住房租售并举)
对新全职来温工作的40周岁以下博士,给予8万元就业补贴;对毕业5年内新来温中小微企业就业的硕士、本科生、专科生,分别给予4万元、2万元、1万元就业补贴。申领对象须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享受期限为自符合条件首月起36个月内,每满6个月发放就业补贴25%。(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2022年10月8日温州市人力社保局发布文件
一、“510+行动计划”就业补贴
(一)申请对象:在2022年1月至2025年12月期间新来温中小微企业就业(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
(二)申请条件:1.自毕业次月起算,已在温缴满6个月社保。2.就职于非房地产企业。3.“全日制”要求全脱产就读,以实际情况为准,毕业生证书载明类别、学信网查询结果、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认证等为辅助证明材料。4.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派遣就业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用工企业注册地均需在温州市域范围内,且均需符合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
(三)申请渠道及材料:个人PC端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或手机登录浙里办APP,搜索“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申领”,根据社保参保地选择辖区,并按照提示填报。所有非系统自动读取的上传材料均需单位作真实性校核并盖单位公章。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派遣就业,须提供派遣协议复印件和劳动合同。本人学历与系统自动读取相关学历信息不一致的,需上传毕业证书和学信网学历等证明材料:1.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和学信网认证的学历证明(www.chsi.com.cn);2.技工院校的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3.留学回国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zwfw.cscse.edu.cn)。
(四)申请时间:全年。
(五)发放补贴:就业补贴享受期限为自符合条件首月起36个月内,享受月份累计不超过24个月。就业补贴最多分四次发放,当符合条件的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月数累计达到6个月、12个月、18个月、24个月后,系统自动推送至后台,由人社部门进行审核、拨付,每次拨付金额为补贴总额的25%。
二、“510计划”就业补贴
(一)申请对象:第1类对象:2020年9月1日后新全职来温工作的35周岁以内博士研究生、世界排名前200位大学(以最新一期ARWU、THE、QS、U.S.News排名为准)或国内“一流大学”“一流学科”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生;第2类对象:2020年9月1月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首次来温并在大型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毕业5年以内);第3类对象:2020年9月1月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首次来温并在中小微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毕业5年以内)。
(二)申请条件:1.所就职的企业为注册地和财政收入均在温州市范围内的企业,且非房地产企业。2.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派遣就业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用工企业注册地均需在温州市域范围内,且均需符合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3.全日制学制,以端口信息或教育部门证书为准。
(三)申请渠道及材料:PC端登录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reward.wenzhou.gov.cn)搜索“就业补贴”,或手机端登录“温州人才云服务平台”(“温州人才”微信公众号-“人才云”)点击“就业补贴”,按照提示填报。所有非系统自动读取的上传材料均需单位作真实性校核并盖单位公章。本人学历与系统自动读取相关学历信息不一致的,需上传毕业证书和学信网学历等证明材料:1.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和学信网认证的学历证明(www.chsi.com.cn);2.技工院校的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和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3.留学回国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zwfw.cscse.edu.cn)。4.属于劳务派遣的,需联系劳务派遣公司,由劳务派遣公司填写《劳务派遣公司员工申请单》,并提交符合条件的在温企业工作员工名单,集中向公司隶属地对应审核部门线下申报。
(四)申请时间:申报时间截至2022年12月31日。已在2022年12月31日前成功申报且符合条件的,后续补贴继续发放。未在2022年12月31日前申报的,非特殊情况逾期不再接受申报。
(五)发放补贴:就业补贴享受期限为自符合条件首月起36个月内,享受月份累计不超过24个月。分四次发放,当养老保险实际缴纳月数累计达到1个月、6个月、12个月、24个月后,系统自动推送至后台,由人社部门进行审核、拨付,拨付金额分别为总额的1/24、5/24、1/4、1/2。
三、2021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
(一)申请对象:在2020年8月(含8月)之前来温中小微企业就业(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
(二)申请条件:1.全日制学制,以端口信息或教育部门证书为准。2.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派遣就业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用工企业注册地均需在温州市域范围内,且均需符合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
(三)申报渠道及材料: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在PC端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或手机登录浙里办APP,搜索“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申领”,根据提示选择辖区在线申报。可通过共享方式获得本人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共享后上传并填写相关信息即可。无法共享获得毕业证书信息的,需上传以下资料:①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查询结果(国家政务服务平台http://gjzwfw.www.gov.cn--公共服务--教育考试--高等教育学历认证); ②技工院校的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和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③留学回国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和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线查询结果(国家政务服务平台http://gjzwfw.www.gov.cn--公共服务--教育考试--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线查询),并填写相关信息。申报者应如实填报,提交的毕业证书和学历证书资料图片完整清晰,毕业年月和学历层次信息须与上传的证件资料一一对应。
(四)申请时间:针对2021年度的补贴,申报时间截至2022年12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每人一年限申报一次。
鼓励企业招引高校毕业生并积极落实社会保险制度,小微企业招用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根据其实际缴纳社保情况,给予企业最长12个月的社保补贴,补贴标准为企业为其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之和。(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温州市人力社保局2022年11月25日文件
为做好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工作,根据《关于印发<招引高校毕业生“510+行动计划”就业补贴操作办法>等9个操作办法的通知》(温人社发〔2022〕45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小微企业吸纳社保补贴申报受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第一类:2022年1月起,小微企业招用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根据其实际缴纳社保情况,给予企业最长12个月的社保补贴,补贴标准为企业为其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之和。
第二类:2021年1-12月间,小微企业招用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根据其实际缴纳社保情况,给与企业最长12个月的社保补贴,补贴标准为同期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企业缴纳部分的最低标准之和。
二、申报时间
自通知发布之日起一年内。
三、申报方式
线上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在PC端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或手机登录浙里办APP,搜索“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领(单位吸纳)”,根据社保参保地选择辖区,根据提示,在线办理申报。
四、其他说明
1.用人单位要求:小微企业,不包含房地产(房地产企业是指经营范围第一项为房地产开发经营的企业,或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类别名称为房地产开发经营(代码为7010)的企业);农村合作社、民办非单位、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参照企业执行。
2.小微企业的划型依据: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2011〕300号)和《国家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等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操作方式为:进入公众号“浙江小微”,选择“微查询”,若查询结果为小微企业,即符合条件;若无法查询到该单位或查询结果为非小微企业,企业有异议的,可联系人社部门提供企业年报等佐证材料进一步确定)。
3.劳务派遣人员由劳务派遣公司申请,劳务派遣公司和实际用工企业须都是小微企业。且劳务派遣企业须承诺已与用工单位就补贴资金分配达成协议,并将《承诺书》(附件2)、《劳务派遣合作企业社保补贴承诺书》(附件3)提交至“企业划型证明材料”模块中。
4.毕业时间以学历证书上载明的毕业时间为准;仅载明毕业年月的,毕业时间认定为当月最后一天。毕业2年以内,判定方式为“首次缴纳养老保险年份-毕业证书取得年份”≤2。
5.毕业身份要求。国内应为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学历学院需经国家教育部服务中心认证。技工院校高级工班、特殊教育院校职业类毕业生按大专生落实待遇,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按本科生落实待遇。
6.毕业学制要求。“全日制”要求全脱产就读,以实际情况为准,毕业生证书载明类别、学信网查询结果、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认证等为辅助证明材料。
7.小微企业的负责人(如法定代表人、合伙人、出资人等营业执照上载明的负责人),如符合条件,则纳入本细则所定义的高校毕业生范畴,但若享受过创业补贴,则不能再次享受社保补贴。
8.针对同一个毕业生,企业每年申请一次,最长申请月份为12个月。9.在毕业之前招用大学生为实习生并为其缴纳社保,并在毕业后招用其为正式员工的,招用时间从毕业月份的次月开始起算。
鼓励企业招引高校毕业生并积极落实住房公积金制度。民营企业招用毕业5年以内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并通过企业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给予企业公积金补贴。补贴标准为上一年度实缴住房公积金的企业缴费部分的2/3,每人每年补贴不超过3000元。(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对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市内引才活动的毕业5年以内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及在校大学生,给予温州市内每人次100元、浙江省内(除温州市外)每人次500元、浙江省外地区每人次1000元的交通补贴。对受政府部门邀请参加市外引才活动的当地高校在校大学生,给予每人次100元的交通补贴。经认定,带队人员享受同等待遇。(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关于“510+行动计划”住宿补贴、实习生活补贴和交通补贴操作办法补充说明的通知》(2023.6.9)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龙港市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就“510+行动计划”住宿补贴、实习生活补贴和交通补贴操作办法补充说明通知如下:
一、住宿补贴
(一)毕业5年以内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和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实习活动在校大学生入住大学生驿站,申请补贴时须提供由面试单位开具的面试证明(见附件1)。
(二)受邀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引才活动的在校大学生,根据学校提供参会人员名单(见附件2)经人社部门核准,将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录入系统红名单后,可进行网上申报。参会人员提交相关材料(无需提供面试证明)申请住宿补贴。
(三)原提供一次性最长10天的优惠住宿服务调整为提供一次性最长15天大学生驿站优惠住宿,按每天120元每床位给予补贴。
(四)调整补贴申领方式,由原流程“申请入住-资格审核-房费直减补贴-驿站代申领补贴”,调整为“入住驿站-直付房费-本人申领补贴”的“先住后补”方式,即入住时先由本人支付房费,退房后60日内通过PC 端登录“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reward.wenzhou.gov.cn)搜索“住宿补贴”,或手机端登录“温州人才”(“温州人才”微信公众号-“人才云”)点击“住宿补贴”申领,逾期未申报视为自动放弃。
二、实习生活补贴
(一)补贴计算标准的说明。实习生活补贴计算天数按一个月工作日为21.75天计,最后一个月的实习天数小于等于10天不计补贴,大于10天小于等于15天按0.5个月计补贴,大于15天按1个月计补贴(以上天系指工作日的天数)。
(二)购买综合商业保险要求。实习单位须在实习起始日期7日内为实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综合商业保险,政府给予保险补助50元/人/年,若未在规定期限内参保,不得享受实习生活补贴政策。
(三)实习人员备案要求。实习单位须在实习起始日期7天内通过PC端登录“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reward.wenzhou.gov.cn)搜索“实习人员备案”登记实习人员信息,提交保险费票据、实习推荐表、实习协议书等材料。
三、交通补贴
(一)经政府部门确认组织的引才活动需正式发文,且文件内容须明确该活动享受交通补贴政策。
(二)受邀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市内引才活动的毕业5年以内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出发地以市外来温的实名制交通票据(含高速公路通行票据)为准,并提供由面试单位开具的面试证明(面试证明代替通信大数据行程卡)。
(三)受邀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引才活动的人员名单经人社部门审核,将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录入系统红名单后,可进行网上申报。
四、注意事项
(一)本补充说明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二)本补充说明未提及的事项,以原通知《关于印发<招引高校毕业生“510+行动计划”就业补贴操作办法>等9个操作办法的通知》(温人社发〔2022〕45号)内容为准。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审核设立经济型酒店为大学生驿站,为毕业5年以内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及在校大学生来温求职,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实习等引才活动时,提供一次性最长10天的优惠住宿服务,每人每天补贴标准为120元。(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支持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在校大学生来温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实习活动,给予实习人员每人每月2000元的实习生活补贴,以及在温期间综合商业保险费用。其中港澳台在校大学生在温实习期间必要的食宿、交通、通讯等费用由政府承担,并给予实习单位一定的实习指导服务费,每家单位最高不超过2000元。(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在市级以上创业大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且其项目在温州市落地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按市级、省级、国家级分别给予企业5万元、10万元、20万元(国家级一等奖的给予50万元)的优秀创业项目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毕业10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新来温创办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并享受全额贴息。新创办个体工商户可申请不超过50万元的贷款;新创办的企业可申请不超过60万元的贷款。贷款全额贴息不超过LPR+100BP,具体贷款利率由经办银行根据借款人和借款企业的经营状况、信用情况等与借款人和借款企业协商确定。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围绕我市重点产业、重大需求和重要岗位积极开展引才活动。以积分制形式,凡达到规定积分要求的,最高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引才奖励。在大中专院校设立“高校人才工作联络站”,按年度绩效评定为合格、良好、优秀档次,分别给予1万元、3万元、5万元奖励,特别优秀的给予10万元奖励。
其他有关政策(概括性措施)详见:
https://reward.wenzhou.gov.cn/talent_media/policyText/2024/01-%E6%B8%A9%E5%B7%9E%E4%BA%BA%E6%89%8D%E6%96%B0%E6%94%BF40%E6%9D%A14.0.pdf
政策文本集合(较为全面,但是更新不及时):
https://reward.wenzhou.gov.cn/wzrc/pc/polic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