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井下作业,容易发生瓦斯(燃烧)爆炸、水灾、火灾及冒顶等事故,同时存在运输、电气等其它方面的安全问题
事故的发生不是完全独立的,而是有一定联系的
凡是给煤矿生产或人员生命安全、财产造成严重危害的事故统称为煤矿重大灾害事故
煤矿重大灾害事故影响范围大,伤亡人员多,中断生产时间长,损毁井巷工程或生产设备严重,经济损失巨大,社会影响恶劣,严重制约和影响煤炭工业持续健康发展
瓦斯、煤尘爆炸
矿井火灾
煤与瓦斯突出
矿井突水
冲击地压和大面积冒顶
突发性
灾难性
破坏性
继发性
加强管理,保证矿井正常通风
优化、简化通风系统,保证系统的稳定可靠
保证通风设施的质量,保持设施的完好,不得随意拆改
加强通风巷道的检查维修,保持风流畅通
采空区和废巷及时封闭,采、掘工作面实行独立通风
杜绝超能力组织生产
保持完善、合理的通风系统,各采掘工作面均采取独立通风
严格通风设施的维修管理,减少各种漏风
对巷道顶部、采煤工作面上隅角或采空区积聚瓦斯进行及时处理
及时处理局部积存的瓦斯,当局部瓦斯超限时,必须马上停产进行处理
保证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实时监测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当瓦斯浓度超限时,能自动切断电源
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及瓦斯排放制度,并对废弃巷道和盲巷要及时封闭
掘进工作面供电采用“三专两闭锁”
下井人员一律配带矿灯和自救器,电气设备完好,杜绝明火作业
井下放炮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杜绝超能力组织生产
加强下井人员检身制度,严禁将打火机、火柴、烟草等物带入井下。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
及时清理可燃物,并立即运至井上。雷管、炸药材料的运输和保管应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加强用电管理,井下所有电气设备的选择、安装与使用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防止过流、过负荷引起火灾,电气设备严禁失爆
加强安全管理,井下运输过程中注意撞坏电缆,生产中应注意冒顶等外力损坏电缆及电气设备
当井下发生火灾时,可视具体情况采取反风措施,防止灾害事故扩大
井下设消防材料库,并配备足够的消防材料
井下建立完善的消防洒水系统
矿井的主要水患为浅部已采煤层的采(古)空区积水及地表大石河流水。经多年采掘活动及原小矿井对浅部可采煤层进行开采的破坏,采(古)空区面积较大,井田及周边采空区内存在一定积水
在进入受积水影响范围内施工前应对积水进行超前探放工作
向新区域延伸时必须坚持超前探测工作
在雨季前组织有关人员踏勘井田地表是否有采空裂隙、塌陷洞,及时对浅部开采形成的地表裂缝进行治理以防止地表水通过裂隙进入井下
密切关注大石河水量与矿井涌水的关系,在靠近大石河附近采取措施,减少地表水进入井下,防止河流水不断涌向井下
加强防治水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及时制止违章作业
矿井设置完善的排水系统,有效的防止矿井水害的发生
合理留设各类防水安全煤柱
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发生水灾时要能够及时通知水害威胁地区的工作人员撤到安全地点
采煤工作面必须及时回柱放顶或充填,控顶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时,工作面禁止采掘作业。用垮落法控制页板,回柱后顶板不垮落、悬顶超过作业规程的规定时,必须停止采掘作业,采取人工强制放顶或其它措施进行处理
采煤工作面遇到页底板松软或破碎、过断层、过老空、过煤柱或冒顶区以及托伪顶开采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生产技术部门要定期进行检查、分析顶板活动规律,制定切实可行的技术措施
加强掘进工作面的顶板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