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幼儿园的教育为所有在园幼儿的健康成长服务。
2.教育活动是教师以多种形式有目的有计划地引导幼儿主动活动的过程。
3.教育活动的组织与实施过程是教师创造性的开展工作的过程。
4.教育活动目标要以《规程》和《纲要》各领域目标为指导来确定。
(1)既符合幼儿现有水平又有一定挑战性。
(3)既贴近幼儿的生活又有助于扩展幼儿的经验和视野。
6.各领域的内容要有机联系,互相渗透。
7.教育活动的组织形式应根据需要合理安排。
(1)幼儿园的空间设施,材料和常规要求等,应有利于引发支持幼儿的游戏和各种探索活动,支持幼儿与周围环境之间积极的相互作用。
(2)发挥幼儿同伴群体及教师集体的教育资源。
(3)教师的态度、管理方式应能够形成安全温馨的心理环境言行,举止应成为幼儿学习的良好榜样。
(4)家庭是幼儿园的重要合作伙伴。
(5)充分利用自然环境社区的教育资源扩展幼儿的学习空间。
(1)时间安排应有相对的稳定性与灵活性。
(2)教师直接指导的活动与间接指导的活动,互相结合,保证幼儿每天有适当的自主选择和自由活动时间。
(3)尽量减少不必要的集体行动和过渡环节。
(4)建立良好的常规,学习自我管理。
10.教师应成为幼儿学习活动的支持者、合作者、引导者。 (1)以关怀、接纳、尊重的态度与幼儿交往,鼓励他们大胆探索与表达。
(2)把握时机,发现幼儿感兴趣的事物和偶发事件中隐藏的教育价值。
(3)形成合作,探究式的师生互动。
(4)尊重幼儿发展水平,个体差异,因材施教。
(5)关注幼儿特殊需要,与家庭密切配合。
11.幼儿园教育要于0−3岁儿童的保育教育及小学教育互相衔接。
1.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和《幼儿园工作规程》指导幼儿园,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特制定本纲要。
2.幼儿园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学校教育和终身教育的奠基阶段。
3.幼儿园,应与家庭社区密切合作与小学互相衔接。
4.幼儿园应为幼儿提供健康丰富的生活环境和活动环境。
5.幼儿园教育应尊重幼儿的人格和权利,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保教并重,关注个别差异。
健康:身体健康、卫生习惯生活能力良好、有安全保健常识、喜欢参加体育活动,动作协调灵活。
语言:与人交谈,有礼貌、练习倾听、能够表达自己的想法、听故事看图书、会说普通话。
社会:参加各项活动、与他人相处愉快,互助合作分享、遵守基本行为规范、做好自己能做的事,有责任感、爱集体爱家乡,爱祖国。
科学:对周围事物感兴趣、利用多种感官探究问题、能够表达交流探索的过程结果、体验数学的重要和有趣、亲近大自然,珍惜自然资源。
艺术:感受生活中的艺术美、喜欢参加艺术活动、自己喜欢的方式进行艺术表现。
1.评价是了解教育的适宜性、有效性、调整和改进工作,促进每一个幼儿发展提高教育质量的必要手段。
2.管理人员、教师、幼儿及家长均是幼儿园教育评价工作的参与者。
3.评价的过程是教师发现、分析、研究、解决问题的过程。
4.自评为主
5.评价应自然地伴随整个教育过程进行。
6.幼儿的行为表现和发展变化,具有重要的评价意义。
(1)教育计划活动目标是否建立在了解本班幼儿现状基础上。
(2)教育内容是否调动幼儿学习积极性。
(3)教育过程是否为幼儿提供学习经验,符合发展需要。
(4)教育内容是否兼顾个体需要
(5)教师指导是否有利于幼儿主动有效学习。
(1)评价目的为了了解幼儿的发展需要。
(2)避免片面性只重视知识技能,忽略情感社会性的倾向。
(3)日常活动中,采用自然的方式进行。
(4)承认和关注幼儿个体差异。
(5)以发展的眼光看待幼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