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田亩为依据的土地税
以人丁为主的人头税
以户为依据的财产税
强迫人民(主要是成年男子)从事的无偿劳役
从贡赋到按亩纳税
秦赋税率极高,史称“收泰半之赋”,即要缴纳田地产量的三分之二作为田赋
汉初统治者采取“与民休息”的政策,田赋税低。汉高祖实行十五税一,汉景帝三十税一
秦向人民征收极重的口赋
汉:不分男女,7--14 岁每人每年缴口赋,15-56岁每人每年出算赋
服役地点是在本郡或本县,承担修筑城垣、道路、河渠、宫室、陵寝,以及运输粮食等
到郡国和京城服兵役
到边塞屯戍
原因:加强对民众控制,利于农业生产
租:成年男子缴纳定量谷物;调:绢布;庸:纳绢布代役
均田制
以人丁为主
体现了人身关系的松弛
增加政府收入,保证农民生产时间;缓和矛盾,促进农业生产
土地兼并导致均田制破坏
增加政府收入
以国家财政支出确定赋税总额,然后分解到各地;按田亩缴纳地税,每户按人丁和资产缴纳户税;分夏季和秋季两次纳税
以人丁为主转变为财产为主
积极:两税法简化税收名目,扩大收税对象,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改变了自战国以来以人丁为主的赋税制度,减轻了政府对农民的人身控制。
消极:为土地兼并打开方便之门,激化阶级矛盾
解放了劳动力,促进农业发展
触犯大地主大官僚利益
在北方征丁税、地税,在南方征夏税、秋粮。另设科差
初期两税法→正统年间“金花银”
土地兼并,财政危机严重;商品经济发展,白银量增加
增加财政收入
赋役合并、一概折银
开清朝地丁合一税制的先河;封建政府对人丁的控制进一步松弛;促进商品经济和资本主义萌芽的发展
1712年,康熙帝规定“滋生人丁,永不加赋”。雍正年间:将丁银分摊到田赋中,称“摊丁入亩”。
人头税彻底废除,国家对百姓的人身束缚进一步减弱;税制的简化,有利于政府的征收;避免了隐匿人口现象,促进了人口的增长
缓和阶级矛盾,有利于社会稳定。
增加政府收入,有利于经济发展。利于新的生产关系的出现
促进人口增长
生产关系的调整
生产力发展;土地兼并矛盾突出;
征税标准:由以人丁为主逐步向以土地财产为主转变(以两税法为标志),直至取消人头税(以摊丁入亩为标志)
徭役:农民由必须服徭役逐渐发展为纳绢代役(以“庸”为标志),到明一条鞭法后折银代役
征税内容:赋税由实物为主到货币为主转变(以一条鞭法为标志);反映了封建社会商品经济的发展
征税时间:由不定时逐渐发展为基本定时(以两税法为标志)
税种:由繁杂多项逐渐演变为简化单一(以一条鞭法为标志)
国家重农抑商,且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对商品征收重税。
依据国家的关税政策、税法及进出口税则,对进出关境的物品征收的税
出现在西周
存在国内关税和与国境关税并立的现象。
废除国内关税,单一征收国境关税
1937年废除国内关税,统一征收国境关税
鸦片战争后
中国海关失去保护民族及经济的作用,利于列强加对中国的侵略,中国日益卷日资本主义世界市场,客观推动海关管理近代化
确提出废除不平等条约、要求关税自主的主张
1928年,国民政府发表“改订新约”的对外宣言,关税自主为主要内容。关税自主权上取得了进展,但仍不能完全自主地制定税率。
1949收回关税自主权
1951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统一了全国关税制度
1985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强化了关税制度的法制化建设
以纳税人个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为征收对象的一种税
1914年,北洋政府制定了所得税条例,但并没有实施。
1936年,国民政府公布了所得税暂行条例,随之开始征收个人所得税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没有征收个人所得税。
1980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正式确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经数次修订完善
经济体制的改革
多种所有制经济的发展
人民生活水平提高,收入多元化
调节政府财政收入
调节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