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S债务法:要求企业从B/S出发,通过比较B/S上资产、负债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确定的账面价值与按照税法规定确定的计税基础,将两者之间的差异分别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并在此基础上确定每一期间I/S中的所得税费用
应付税款法:将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之间的时间性差异和永久性差异不作明确区分,都在当期确认:从税前会计利润调整得到的应税所得×税率记为“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同时按此金额确认本期的“所得税费用”
I/S递延法和债务法:确认时间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并将该影响计入“递延税款款”的借方或贷方,以此增加本期的“所得税费用”或抵减“所得税费用”。 二者区别:当税率变动或开征新税时,是否对“递延税款”的余额进行调整 I/S递延法:不调整,采用“历史税率”,强调“配比”概念
I/S债务法:调整,强调财务状况的“公允性”
借:所得税费用 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贷方)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递延所得税负债(或借方)
按会计准则确定B/S中资产与负债项目的账面价值
结合会计准则和税收法规,确定资产与负债的计税基础
比较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差异,分析性质,分别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定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以及当期的递延所得税
按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和适用税率,确定当期应交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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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初始确认——取得时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一般等于计税基础
账面价值 = 实际成本-累计折旧(会计)-减值准备
计税基础 = 实际成本-累计折旧(税收)
会计准则——企业可以根据消耗固定资产经济利益的方式合理选择折旧方法,包括可以采用加速折旧法
税法——除某些按照规定可以加速折旧的外,一般税前扣除的是按直线法计提的折旧
会计准则——由企业按照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
税法——规定每一类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
会计准则——可以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后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下降
税 法——计提的减值准备不能税前扣除,计税基础不会随减值准备的计提发生变化
例ppt12(单选)
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
开发阶段的支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开发支出应当资本化
税法规定——发生的研究开发支出可税前加计扣除
享受税收优惠的研发支出,在形成无形资产时,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确定的成本为研发过程中符合资本化条件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支出,而因税法规定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则其计税基础应在会计上入账价值的基础上加计50%,因而产生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在初始确认时的差异,但如该无形资产的确认不是产生于企业合并交易、同时在确认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则按照所得税会计准则的规定,不确认有关暂时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初始时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① 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② 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③ 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应当证明其有用性; ④ 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⑤ 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例ppt24(单选)
初始确认时的入账价值一般等于计税基础
账面价值=实际成本-累计摊销(会计)-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实际成本-减值准备
计税基础=实际成本-累计摊销(税收)
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应当在使用寿命内系统合理摊销。摊销方法,应当反映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
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应摊销,期末进行减值测试
税法——企业取得的无形资产的成本,应在一定期限内摊销,合同、法律未规定明确摊销期限的,应按不少于10年的期限摊销
会计准则——可以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后无形资产账面价值下降
税法——计提的减值准备不能税前扣除,计税基础不会随减值准备的计提发生变化
例ppt27
例ppt28
会计准则——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损益的金融资产——期末按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 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税法——如果税法规定按照会计准则确认的公允 价值变动在计税时不予考虑,则有关金融资产在处 置或出售前,计税基础 = 成本
例ppt33
(1)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与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相同
会计准则——期末按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税法——不认可该类资产在持有期间因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利得和损失 计税基础=取得时的历史成本-累计折旧(摊销)
例5-10p74
会计准则:账面价值= 成本-存货跌价准备
税 法:计税基础= 成本
会计准则:账面价值=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
税 法: 计税基础=账面余额
例ppt36
负债的计税基础:负债的账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税法 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
⑴ 一般情况下,负债的确认与偿还不会影响损益,也不影响应纳税额,未来 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为零,其账面价值 等于计税基础
⑵ 某些情况下,负债的确认可能会影响损益,进而影响不同期间的应纳税额, 使得计税基础与账面价值产生差异
①一般情况下,预收款项在财务会计上不确认收入,税法上也不计入 应纳税所得额 计税基础=账面价值
②特定情况下,在会计上不确认为收入的预收款项,计税时应计入当 期的应纳税所得额 计税基础=账面价值-未来期间可予税前抵扣的金额=0
例ppt38
⑵ 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售后服务等原因确认的预计负债 借:销售费用/营业外支出 贷:预计负债
②税法上,与销售产品相关的支出应于实际发生时税前扣除 预计负债的计税基础=账面价值-未来期间可税前扣除的金额 =0
例ppt40
会计上,为获取职工服务所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及相关支出, 均应作为企业的成本费用,并确认相应负债(未支付前)
税法上,规定了税前可予扣除的职工薪酬的基本标准,超过的部分不 允许在当期税前扣除,也不允许在以后期间的税前扣除
例ppt41
会计上,在尚未支付前确认为费用,并作为负债反映
税法规定,罚款与滞纳金不允许在当期和以后期间税前扣除
例ppt42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购买方对于合并中 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和负债按公允价值 计量
按照税法规定,如企业合并为应税改组——不会 产生差异
按照税法规定,如企业合并为免税改组——会产 生差异。(税收上维持有关资产、负债的原账面价值,会 计上按公允价值确认)
由于会计准则与税收法规对企业合并的划分标准不同, 处理原则不同,某些情况下,会造成企业合并中取得的 有关资产、负债的入账价值与其计税基础的差异
控股合并中合并双方并未丧失法人资格,在实质上并未发 生被合并企业将其部分或全部的资产转让给合并企业,因 而合并日并不涉及所得税的计算和缴纳
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被合并企业丧失了法人资格,被合 并企业在实质上将其持有的全部资产转让给合并企业
企业合并又可分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指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不 产生新的资产和负债,合并取得的资产、负债基本 维持原账面价值不变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指吸收合并与新设合并) 取得的资产、负债按购买时公允价值计量,合并成 本大于合并中可辩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确认为 商誉;小于的份额计入合并当期损益
实行应税合并,合并企业接受被合并企业的有关资 产,计税时可按经评估确认的价值确定其成本
实行免税合并,合并企业接受被合并企业全部资产的 计税成本,以被合并企业原账面净值为基础确定
注:免税合并——,收购企业购买的股权不低于被收 购企业全部股权的50% ,且收购企业在该股权收购发 生时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 , 经税务部门批准,可以作为免税合并处理。 非股权支付额——指合并企业支付给被合并企业或其 股东的收购价款中,除合并企业股权以外的现金、有 价证券和其他资产
暂时性差异——是指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
按照暂时性差异对未来期间应税金额的影响, 分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是指在确定未来收回资 产或清偿负债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将导致产 生应税金额的暂时性差异。该差异在未来期间转 回时会增加转回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交所得 税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当期——应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资产的账面价值——代表的是企业在持续使用或 最终出售该项资产时会取得的经济利益的总额
计税基础——代表的是一项资产在未来期间可予 税前扣除的总金额
资产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该项资产未来期 间产生的经济利益不能全部税前扣除,两者之间的 差额需要交税,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负债的账面价值——为企业预计在未来期间清偿该项负债时的经济利益流出
计税基础——代表的是账面价值在扣除税法规定未 来期间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之后的差额
因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不同产生的暂时性 差异实质上是税法规定就该项负债在未来期间可以税前 扣除的金额
负债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则意味着就该项负 债在未来期间可以税前抵扣的金额为负数,即应在未来 期间应纳税所得额的基础上调增,增加应税所得和应交 所得税,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是指在确定未来收回资 产或清偿负债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将导致产生 可抵扣金额的暂时性差异。该差异在未来期间转回 时会减少转回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交所得税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当期——符合确认条件 时应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从经济含义看,资产在未来期间产生的经济利 益少,按照税法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多——则 企业在未来期间可以减少应纳税所得额并减少应交 所得税
负债产生的暂时性差异实质上是税法规定就该 项负债可以在未来期间税前扣除的金额
负债产生的暂时性差异 =账面价值-计税基础 =账面价值-(账面价值-未来期间可予税前扣 除的金额) =未来期间可予税前扣除的金额
一项负债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意味着未 来期间按照税法规定构成负债的全部或部分金额可 以自未来应税经济利益中扣除,减少未来期间应税 所得和应交所得税
说明:暂时性差异会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渐消除
如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 出,除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15%的部 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 除。该类费用在发生时按照会计准则规定即计入当 期损益,不形成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但按照税法 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的,两者之间的差异也形 成暂时性差异
例ppt59
对于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结转以后年度的未弥补亏 损及税款抵减,虽不是因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 计税基础不同产生的,但本质上可抵扣亏损和税款 抵减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具有同样的作用,均能够 减少未来期间的应税所得,进而减少未来期间的应 交所得税,在会计处理上,视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应确认与其相关的递延所得 税资产
例5-25ppt63/p93
例ppt66(多选)
例ppt67(多选)
5.2 递延所得税负债及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和计量 企业在确认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 税负债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除准则中明确规定可不确认递延所得 税负债的情况以外,企业对于所有的应纳税 暂时性差异均应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除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以 及企业合并外,在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同 时,应增加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
例ppt70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企业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
因会计与税法划分标准不同,税法不认可商誉的价 值,即商誉的计税基础为0,两者之间的差额形成应 纳税暂时性差异
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进一步增加商誉的账面价值 会影响到会计信息的可靠性,而且可能很快就要计 提减值准备;而商誉账面价值的增加还会进一步产 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使得递延所得税负债和商誉 价值量的变化不断循环
因此,对于企业合并中产生的商誉,其账面价值 与计税基础不同形成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准则 规定不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例ppt76
(2)除企业合并以外的其他交易或事项中,如果该交 易或事项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 税所得额,则所产生的资产、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 与其计税基础不同,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交 易或事项发生时不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该类交易或事项在我国企业实务中并不多见,一 般情况下有关资产、负债初始确认金额均会为税法 所认可,不会产生与两者之间的差异
(3)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合营企业投资等相关的应 纳税暂时性差异,一般应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 债,但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时,不予确认 一是投资企业能够控制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
二是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
例ppt81
递延所得税负债应以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转回期间适用的所得税税率计量 在我国,除享受优惠政策的情况以外,企业适 用的所得税税率在不同年度之间一般不会发生变化, 企业在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时,可以现行税率为基 础计算确定,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不要求折现
企业对于产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估计未 来期间能够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利用该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时,应当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 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 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关注上限)
1.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应以未来期间可能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 在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未来期间内,企业无 法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减可抵扣暂时性 差异的影响,使得与递延所得税资产相关的经济利 益无法实现的,该部分递延所得税资产不应确认
企业有明确的证据表明其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未来期间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进而利用该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则应以可能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无法产生足够应纳税所得额的,不应全部或部分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若以未来期间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相抵减,须有明确的证据
例ppt85
① 企业能否通过营业活动实现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该部分 证据可通过企业的财务预算、销售预算等为基础进行预测
② 以前期间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是否会在未来期间(转 回)增加应纳税所得额
③ 因无法产生足够的、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相抵的应纳税所 得额,进而未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情况下,企业 应在财务报表的附注中作相关披露
2. 对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合营企业投资等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时,应当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一是未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
a. 按持股比例确认被投资企业的经营亏损 b. 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3.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 和税款抵减,应视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处理 在预计可利用可弥补亏损或税款抵减的未来期间能够取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以很可能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同时减少确认当期的所得税费用
4、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相关的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应计 入所有者权益。如因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 下降而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等
某些情况下,企业发生的某项交易或事项不是企 业合并,并且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 响应纳税所得额,且该项交易中产生的资产、负债 的初始确认金额与其计税基础不同,产生可抵扣暂 时性差异的,准则中规定在交易或事项发生时不确 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时,应估计相关可抵扣暂 时性差异的转回时间,采用转回期间适用所得税 税率为基础计算确定
无论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转回期间如何, 递延所得税资产均不予折现
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 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 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利用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 应当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
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以后,继后期间 根据新的环境和情况判断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 得额利用该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使得递延所得税资 产包含的经济利益能够实现的,应相应恢复递延所 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
三、适用税率变化对已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影响 因税收法规的变化,导致企业在某一会计期间适 用的所得税税率发生变化的,企业应对已确认的递 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按照新的税率进行 重新计量 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递延所得 税资产及负债——相关调整金额计入所有者权益
其他情况下产生的调整金额——应确认为税率变化 当期的所得税费用(收益)
例ppt102
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下,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由两个部分组成 当期所得税
递延所得税
当期所得税——是指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确定 的针对当期发生的交易和事项,应交纳给税务部 门的所得税金额,即应交所得税
企业在确定当期所得税时,对于当期发生的交 易或事项,会计处理与税收处理不同的,应在会计 利润的基础上,按照适用税收法规的要求进行调整, 计算出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按照应纳税所得额与适 用所得税税率计算确定当期应交所得税
当期所得税(应交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当期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税前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借: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递延所得税——是指按照准则规定应予确认 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在期末应有 的金额相对于原已确认金额之间的差额,即递延 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当期发生额,但 不包括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及企业合并 的影响
递延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负债期末余额-递延 所得税负债的期初余额)-(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期 末金额-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期初余额)
如果某项交易或事项按照会计准则规定应计入 所有者权益,由该交易或事项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 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及其变化亦应计入所有者权益 ,不构成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
借: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递延所得税资产 或: 借:递延所得税负债 递延所得税资产 贷: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
利润表中应予确认的所得税费用为当期所得税 和递延所得税两者之和。即 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递延所得税
所得税会计信息的披露包括在表内列报和附注 中披露。表内列报又可分为在资产负债表中的 列示和在利润表中的列示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应当分别作 为非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列 示
所得税费用应当在利润表中单独列示
(1)所得税费用(收益)的主要组成部分 (2)对所得税费用(收益)与会计利润之间的关 系作出解释 (3)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可抵扣亏损的金额(如果存在到期日,还应披 露到期日) (4)对每一类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亏损,在列报 期间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的 金额,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依据。 (5)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的,与对子公司、联 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暂时性差异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