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商的政治制度
分封制
宗法制
政治特点
王位世袭制取代禅让制
“家天下”开始
宗族关系成为基本的政治关系
特点:具有神秘色彩
初步建立起一套从中央到地方的行政管理制度
武王伐纣,商朝灭亡
巩固统治,扩大统治疆域
周天子把王畿以外的土地和人口分封给同姓子弟,功臣和古代帝王的后代,让他们建立诸侯国,拱卫王室
“封邦建国”、“以藩屏周”
权利:建国、继续分封、设置官员、建立武装、征派赋役等
义务:随周天子出征,随同作战;定期朝觐述职;缴纳贡赋等
层层分封,等级森严
具有长期的稳定性和延续性,但也具有一定的分离性和独立性
商周时期实现的一种地方行政制度
巩固了(加强了)周天子对地方的统治
受分封的诸侯国本身就具有相当大的独立性,诸侯国势力的强大
西周后期周王室的衰落
生产力的进步和发展
诸侯争霸
是用父系血缘关系的亲疏来维系政治等级、巩固国家统治的制度
为了加强分封制形成的统治秩序,解决贵族之间在权力、财产和土地继承上的矛盾
嫡长子继承制
大小宗相对
保证了各级贵族在政治上的垄断和特权地位,有利于统治集团内部的稳定和团结
对中国传统社会结构产生了重大影响
商代贵族以血缘为纽带
王权与神权紧密结合
最高执政集团尚未形成权力高度集中
相辅相成(互为表里),宗法制在政治方面的体现就是分封制,在家中、族内就是宗法制,上升到国家就是分封制
宗法制是分封制的基础,宗法制是分封制实施的法则,宗法制的实施进一步巩固了分封制
其实质是按照血缘关系在其宗族内分配政治权利,以保持贵族对政治权利的垄断和财产的分配
时间:公元前230年~公元前221年
顺序:韩赵魏楚燕齐
秦朝建立:公元前221年,赢政建立秦朝,定都咸阳
结束了春秋战国以来持续数百年的战乱,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的秦王朝
筑长城、开“直道”,北击匈奴
开灵渠,平定岭南
开“五尺道”,开辟西南
加强了北方的边防
首次把岭南、西南归入中央王朝的政治版图内
秦朝的军事、政治措施,不仅加强了对周边地区的政治控制,扩大了统治区域,而且推动了中华民族多元一体化格局的形成
出现:春秋战国时期
大规模推行:秦统一之后
内容:郡、县、乡、里;少数民族聚居地的同级地方行政机构称为“道”
性质:是中国古代自秦王朝以来长期实行的一种地方行政制度
特点(与分封制相比):形成了中央垂直管理地方的形式;郡县长官由皇帝直接任免;不得世袭
巩固:西汉继续实行郡县制,并逐步消除了与中央抗衡的地方割据势力
实现了中央对地方政权的直接有效的控制和管辖
是中央集权形成过程中的重要环节,也是官僚政治取代贵族政治的重要标志
皇位世袭、皇权至上、皇帝独尊
独断性和随意性,不可避免决策中的重大失误,且容易导致暴政
丞相:统领百官,协助皇帝处理朝政
御史大夫:监察百官
太尉:负责军事
奉常:掌管宗庙礼仪,地位很高,属九卿之首
郎中令:掌管宫殿警卫
卫尉:掌管宫门警卫
太仆:掌管宫廷御马和国家马政
廷尉:掌管司法审判
典客:掌管外交和民族事务
宗正:掌管皇族、宗室事务
治粟内史:掌管租税钱谷和财政收支
少府:掌管专供皇室需用的山海池泽之税及官府手工业
互相配合,彼此牵制,军政大权操纵在皇帝手中
三公九卿组成的朝廷是秦代中央集权制度的核心,是绝对受制于皇帝并代行皇帝政务的最高权力机关
三公的出现是对世卿世禄制的彻底否定
实现了中央对地方政权直接有效的控制
丞相、御史大夫、诸卿讨论国家军政要务的方式
集思广益,减少决策的失误,但秦始皇晚年遭到破坏
有所损益,增加了“刺史”和司隶校尉
加强了中央对地方的控制,对于巩固政权,防止地方分裂势力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彻底打破了传统的贵族分封制,奠定了中国两千多年政治制度的基本格局为历代王朝所沿用,且不断加强和完善
为中国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形成和巩固的定了基本格局
有利于封建经济化发展
有利于中华民族的形成发展
强化皇帝的专制权威,激化阶级矛盾,泰朝短命而亡
汉高祖:实行郡国并行制,王国势力逐渐强大,威胁中央集权
汉景帝:削藩,平定“七国治乱”,将诸侯任免权收归中央
汉武帝:颁布“推恩令”,弱化王国,中央集权得到加强
隋文帝废郡,地方行政机构实行州县两级制
在隋朝州县两级制的基础上,分全国为10道,作为监察区
道演变为州、县之上的行政实体
戍守边境
拥有政权、军权、财权
中央的重用与边镇的力量对比发生了剧变,唐高宗以后,边镇军队不断增加
安禄山,史思明发动兵变,安史之乱
唐朝中期以后形成“藩镇割据”的局面,持续了一百多年,严重削弱了中央集权
军事:收兵权,编禁军
行政:派文臣做知州,设通判负责监督
财政:由中央掌控地方赋税开支
改变了唐末五代以来藩镇割据的局面,加强了中央集权
导致官僚机构膨胀和军队不断扩充,形成“三冗”(冗官、冗兵、冗费)局面,为北宋埋下积贫积弱的祸根
元朝疆域辽阔,郡县制已无法解除管理问题
改变宋朝地方无权、人浮于事的现状
蒙古族较汉族落后,人数少,需要地方发挥作用
省下设路、府、州、县
边远民族地区设置宣慰司
行省制度便利于中央对地方的管理,加强了中央集权,巩固了多民族国家的统一
是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制度的重大变革,是中国省制的开端
汉初:丞相位高权重,集决策、司法、行政大权于一身
汉武帝:重用伺从、秘书等担任尚书令、伺中等,削弱相权
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
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
唐朝进一步完善三省六部制
中书省:决策
门下省:掌政令的审议
尚书省:执行命令
中书取旨,门下封驳,尚书奉而行之
三省六部职权有分工,也有合作,相互牵制和监督,从而使封建官僚机构形成完整严密的体系,提高了行政效率,加强了政治的统治力量
三省的分工使宰相的权力一分为三,三省的长官大都品级较低,这就削弱了相权,加强了皇权
三省六部制度的确立和完备,是中国官制史上的重大变革,此后,历朝基本上沿袭这种制度
中国是加强君主专制的产物
西方是防止专制,保障民主,是近代民主政治的产物
设副相、枢密使、三司分别分割宰相的行政权、军权、财政权,确保君权的独断地位
相权进一步削弱,皇权加强
给宋朝带来了冗官、冗费问题,是宋朝中期社会危机的一个重要原因
中书省长官,中书令以下,设右、左丞相为实任的宰相
下设平章政事、右左丞、参知政事为副相,与金尚书省制同
右在左上,与汉制不同
中书省下设吏、户、礼、兵、刑、工六部,设尚书、侍郎分理政务(至元七年定制)
中央:御史大夫
地方:监御使
中央:御史大夫
以轻制重(以小制大)
御史台
提点刑狱司
御史台
在监督官员规范执政,防止官员的贪污腐败上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实际效能是有限的,无法从根本上监督和扼制官员的腐败行为
监察官员并不能代表社会履行职责,而只是帝王的耳目和工具
开始于先秦,衰落于春秋战国
选官依据:血缘和出身
世袭
开始于秦朝;完善于西汉;衰落于东汉
目的:广泛搜罗、管理人才
选官依据:品行和才能
方式:自下而上推荐人才的为官的制度
途径:征召、举荐等
特点:封闭性,民意无从体现
九品指划分人才优劣的九个等级
开始于魏晋,盛行于南北朝,衰落于隋唐
选官依据:血缘和门第
特点:世袭,等级森严
开始于隋,完善于唐宋,衰落于明清
依据:文学才能
打破了世家大族对官场的垄断局面
保证了行政人员的来源
提高了行政效率
形成了重学风气
体现了公平公正
考试的内容和范围不出儒学经义,尤其是到了明清选拔的多是缺乏进取精神和创造意识的人才
明初承袭元制,在中央设置中书省,丞相管辖六部
明太祖为加强中央集权,废除行中书省,设立布政司、都指挥司和按察司
明太祖废除中书省和丞相,以六部分理全国政务,直接对皇帝负责
废行省, 设三司——
中央集权加强 , 宰相职权扩大
布政司:分管地方行政
都指挥司:分管地方军事,隶属于中央有关部门
按察司:分管地方监察
影响:地方权力集中到中央,君主专制达到新的高度
特点:官员互相牵制、互相制约,最后都听命于皇帝
明太祖:殿阁大学士(侍从顾问) ——奠定基础
明成祖:文渊阁大学士(参与机务) ——正式确立
明宣宗:内阁大学士(票拟权) ——发展
明神宗:内阁首辅(张居正侵夺六部职权) ——全盛
废除原因:宰相的权利过大,严重威胁了皇权的集中
结果:皇权加强,巩固,皇帝独揽朝纲
皇帝没有足够的能力和精力处理朝政,为内阁的创立奠定了基础
明太祖后来设置殿阁大学士,作为侍从顾问,很少参决政务
明成祖时,选翰林院官员入主文渊阁,大学士开始参与机密事务的决策
内阁只是皇帝的侍从咨询机构,本身并无决策权
是皇权专制的产物,它保证了君主对全国有效的统治,进一步巩固了皇权至高无上的地位
不可能对皇权起到制约作用
根本原因是强化皇权
直接原因是用兵西北
南书房与内阁、议政王大臣会议三足鼎立,互相制约,最后集权于皇帝
军机大臣跪受笔录皇帝旨意, 拟写 、 传达皇帝诏令,军国大事均由皇帝 一人裁决
君主专制制度发展到顶峰的实质:封建制度日趋衰落
有利于国家统一和社会安定
有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
有利于民族交流和融合
政治上,容易出现失误,形成暴政和腐败
经济上,阻碍商品经济和资本主义萌芽的发展
思想上,文化专制钳制人们的思想,阻碍科技的进步
外交上,闭关锁国,导致中国落后于西方
设立:雍正时
评价:这种制度使中央的政治权利更加集中
思想文化专制空前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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