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理是标志主观与客观相符合的哲学范畴,是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
旧唯物主义真理观
两者的不同是马克思主义真理观认为真理与客观事物之间的符合关系是建立在人类能动地改造客观世界的实践基础上的,是通过人的能动的反映活动而实现的,并且必然随着人类实践的发展而拓展和深化
马克思主义真理观
休谟“观念与主体感觉相符合”
贝克莱“真理存在于观念之中”
康德“真理是思维与它的先验形式相一致”
柏拉图“真理是某种超验的、永恒的‘理念’”
黑格尔“真理是‘绝对理念’的自我显现”
真理内容是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真理中包含着不依赖于人和人的意识的客观内容
任何真理都标志着主观与客观相符合,都包含着不依赖于人和人的意识的客观内容,都同谬误有原则的界限(这一点是绝对的、无条件的)
人的认识按其本性来说,能够正确认识无限发展的物质世界,认识每前进一步,都是对无限发展着的物质世界的接近(这一点也是绝对的、无条件的)
指人们在一定条件下对客观事物及其本质和发展规律的正确认识总是有限度的、不完善的
从客观世界的整体来看,任何真理都只是对客观世界的某一阶段、某一部分的正确认识,人类已经达到的认识的广度总是有限度的,因而,认识有待扩展
就特定事物而言,任何真理都只是对客观对象一定方面、一定层次和一定程度的正确认识,认识反映事物的深度是有限度的,或是近似的,因而,认识有待深化
真理的绝对性和相对性相互依存
真理的绝对性和相对性相互包含
认识永远处于由真理的相对性走向绝对性、接近绝对性的转化和发展过程中
夸大真理的绝对性,否认真理的相对性,认为真理是永恒不变的
夸大真理的相对性,否认真理的绝对性,即借口真理是发展的而否认真理内容的客观性
同客观事物及其发展规律相违背的认识,是对客观事物及其发展规律的歪曲反映
在确定的对象和范围内,真理与谬误的对立是绝对的,与对象相符合的认识就是真理,与对象不相符合的认识就是谬误
真理和谬误的对立又是相对的,它们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
真理是具体的,任何真理都是在一定范围内,一定条件下才能够成立,超出这个范围,失去特定条件,就会变成谬误
真理是全面的,把全面的真理性认识组成的科学体系中的某个原理孤立地抽取出来,切断同其他原理的联系,也会使其丧失自己的真理性而变为谬误
谬误在一定条件下能够向真理转化
以圣人或权威的意见为标准
以自己的观念或意见为标准
以多数人的意见和感觉为标准
以概念是否清楚明白为标准
以“有用”或“效果”为标准
承认真理的客观性,但是它的反映论是消极的、直观的反映论,不能对实践做出科学的解释
检验真理就是检验人的主观认识同客观实际是否相符合以及符合的程度
只有那种能够把主观认识与客观事物联系和沟通起来,从而使人们能够把两者加以比较和对照的东西,才能充当检验真理的标准
实践能够把一定的认识、理论变成直接的、实实在在的现实,把主观的东西变为客观的东西
探索真理、论证真理的方式,是正确思维和表达的必要条件
逻辑证明只能回答前提与结论的关系是不是符合逻辑的问题,而不能回答结论是不是符合客观实际的问题
实践作为检验真理标准的唯一性、归根到底性、最终性,离开实践再也没有其它公正合理的标准
任何实践都会受到主客体条件的制约,因而都具有不可能完全证实或驳倒一切认识的局限性
实践是历史的、社会的实践,由于历史条件的种种限制,实践对于真理的检验具有相对性、有限性,表现为具体的实践往往只是再总体上证实认识与它所反映的客观事物是否相符合,而不可能绝对地、永恒地、一劳永逸地给于确证
在实践基础上形成地主体和客体之间的意义关系,是客体对个人、群体乃至整个社会的生活和活动所具有的积极意义
价值是客观本身所固有的,而与主体无关
价值就是主体的欲望、情感和兴趣,而与客体无关
价值离不开主体的需要,也离不开客体的特性
价值关系的形成依赖于主体的存在,价值的主体性决定了价值的相对性
价值关系的形成依赖于主体的创造,使客体潜在的价值转化为现实的价值
客观性(价值是一种客观存在,独立于人们对它的认识和评价)
在一定条件下客体对于主体的意义不依赖于主观的主观意识而存在
主体的存在和需要是客观的,而不是抽象的
客体的存在、属性及作用是客观的
每个主体的价值关系具有多样性,同一客体相对于主体的不同需要会产生不同的价值
主体与客体的不断变化决定了价值的社会历史性
主体对客体的价值以及价值大小所作的评判或判断,也被称为价值判断
价值评价通过揭示客体对主体的意义,形成对客体的不同态度,主体以自己的需要作为内在尺度运用于所评价的客体,因此,评价的差异性是无法避免的
评价以主客体的价值关系为认识对象
评价结果与评价主体直接相关
评价结果的正确与否依赖于对客体状况和主体需要的认识
价值评价有科学与非科学之别
人们关于价值本质的认识以及对人和事物的评价标准、评价原则和评价方法的观点的体系
通俗来说,就是关于人们应该做什么和不应该做什么的基本观点
富强、民主、文明、和谐
自由、平等、公正、法治
爱国、敬业、诚信、友善
实践中人们必须遵循正确反映客观事物本质和规律的真理
实践中人们都是按照自己的尺度和需要去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反映人活动的目的性)
任何实践都是在这两种尺度共同制约下进行的,任何成功的实践都是真理尺度和价值尺度的统一,是合规律性和合目的性的统一
真理与价值或真理尺度和价值尺度是紧密联系、不可分割的辩证统一关系
价值尺度必须以真理为前提
人类自身需要的内在尺度,推动着人们不断发现新的真理
基于实践的具体性和历史性,真理尺度与价值尺度的统一也是具体的、历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