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具价值
独立价值
与法治国家
与宪法的关系
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
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
诉讼效率
利益权衡的原则解决矛盾
目的
秩序、公正、效益
控辩审的关系:裁判者中立
控审分离与不告不理
控辩平等对抗
职权主义诉讼
当事人主义诉讼
混合式诉讼
国家专门机关(主要的诉讼主体)
当事人
其他诉讼参与人
立案-侦查-起诉-审判-执行
起诉-受理-审判-执行
1、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
2、严格遵守法律程序(程序法定原则)
3、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4、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5、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与无罪推定
6、认罪认罚从宽
7、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章 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
第四章 管辖
第五章 回避
第六章 辩护与代理
第七章 刑事证据
第八章 强制措施
第九章 附带民事诉讼
第十章 期间、送达
第二十四章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
第二十二章 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第二十章 执行
第十八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十六章 第二审程序
第十四章 刑事审判概述
第十二章 侦查与监察机关的调查
第十一章 立案
第十三章 起诉
第十五章 第一审程序
第十七章 死刑复核程序
第十九章 涉外刑事诉讼程序与司法协助制度
第二十一章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第二十三章 缺席审判程序
第二十五章 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