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治权利和自由。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政治自由、监督权等。
(2)人身自由。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3)社会经济与文化教育权利。包括财产权、劳动权、物质帮助权、受教育权、文化权利。
(4)此外,我国公民还享有平等权、宗教信仰自由等权利,妇女、儿童和残疾人等特定人群的权利受到宪法和法律的特殊保障。
我国公民依法行使政治权利和自由,参与国家政治生活,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这是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重要体现。
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政治权利,行使这项权利是公民参与管理国家和管理社会的基础。
我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我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有助于公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
我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有助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权力,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指公民的人身不受非法侵犯的自由。
人身自由是公民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只有在人身自由得到保障的前提下,公民才能独立、自由、有尊严地生活。
我国宪法规定,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联系情境:举报政府不作为被关起来教育;超市保安私自搜查顾客身体;欠钱不还被私自关起来等。)
宪法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联系情境:网络上侮辱造谣谩骂他人;编造虚假事件陷害他人。)
内容:公民的人格尊严权包括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姓名权、隐私权等。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联系情境:王某手机遗失认为是邻居捡走的,便强行进入邻居家里搜查。)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联系情境:窃听他人电话、私自翻看他人信件。)
我们的生存和发展及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满足,都离不开财产。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公民可以通过合法方式取得财产,并依法占有和使用,获得收益和进行处分。
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有劳动就业和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劳动权是公民赖以生存的基础;人们通过劳动,获得劳动报酬和其他收益,既可以保障合理的生活水平,实现自身价值,也为国家和社会作出贡献。
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1)保障劳动权:男女同工同酬;给患病或身体残疾的劳动者提供工作等。
(2)侵害劳动权:公司拖欠员工工资;强制员工无偿加班;没有按照劳动法给予员工该有的福利等。
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联系情境:我国为80岁以上的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
公民有按照其能力平等地从国家获得接受教育的机会,并获得相应物质保障的权利。
(1)国家实行义务教育制度,保障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2)国家制定资助政策,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
表彰科学研究;组织艺术表演;修建阅览室;修建文化广场;开展全民阅读活动等。
任何权利都是有范围的。
(1)公民行使权利不能超越它本身的界限,不能滥用权利。
(2)我国宪法规定,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公民行使权利应依照法定程序,按照规定的活动方式、步骤和过程进行。
(1)每个公民都应该树立按照法定程序办事的意识,通过正确的途径和方式维护自身权益。
(2)公民权利受到损害,要依照法定程序维护权利。
意义:有利于公民实际享受权利,有效避免和化解纠纷。
和解、调解、仲裁、诉讼(P114)
(1)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国家利益、依法服兵役、依法纳税。
(2)其他义务,包括劳动的义务、受教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父母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和成年子女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等。
我国宪法和法律是全国各族人民意志和利益的集中体现,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是公民对国家和社会应尽的职责。
忠于宪法,维护宪法尊严,保障宪法实施。
(1)认识上:认识到法律既是保障自身权利的有力武器,也是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自觉做到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共同营造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
(2)行动上:自觉学习法律知识,了解法律程序规定,以法律来指导和约束自己的行为,做到依法办事。
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1)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
(2)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
我国是统一多民族国家,国家的统一和民族的团结,是我国顺利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本保证。
每个公民都应当把自己的命运与国家盛衰、民族兴亡紧密联系在一起,自觉维护国家领土完整和主权统一,维护民族之间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关系。
①维护国家安全:维护国家的主权、领土完整不受侵犯,国家秘密不被窃取、泄露和出卖,社会秩序不被破坏等;
②维护国家荣誉:维护国家的尊严不受侵犯,国家的荣誉不受玷污;
③维护国家利益:维护国家的政治、经济和安全等各方面的利益。
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是每个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
(1)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公民的神圣职责。
(2)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公民的光荣义务。
(1)兵役制度:我国实行以志愿兵役为主体的志愿兵役与义务兵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
(2)兵役分类:现役和预备役。
(3)要求:①军人必须遵守军队的条令和条例,忠于职守,随时为保卫祖国而战斗;
②预备役人员必须按照规定参加军事训练,随时准备应召参战,保卫祖国。
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依法纳税是公民的一项基本义务。
任何偷税、欠税、骗税、抗税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权利义务相统一。
(1)公民的权利与义务相互依存、相互促进。权利的实现需要义务的履行,义务的履行促进权利的实现。(关系的统一)
(2)公民既是合法权利的享有者,又是法定义务的承担者。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主体的统一)
(3)公民的某些权利同时也是义务。如劳动和受教育既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也是公民的基本义务。(内容的统一)
坚持权利义务相统一
的做法(如何正确处理
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1)任何公民既不能只享受权利而不承担义务,也不应只承担义务而不享受权利。
(2)我们不仅要增强权利意识,依法行使权利,而且要增强义务观念,自觉履行法定的义务。
(1)公民权利的充分实现,可以激发公民的主人翁意识,调动其履行义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自觉承担对国家和社会的责任。
(2)公民自觉履行义务,促进国家发展和社会进步,又为其权利的实现提供和创造更好的条件。
(1)法定义务是由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具有强制性。
(2)自觉履行法定义务,是公民不可推卸的责任。
(3)违反法定义务,必须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法律要求做的必须去做。(如:履行受教育义务、依法纳税、遵守公共秩序、保护野生动物、遵守交通规则、依法服兵役、爱护公共财物等)
(2)法律禁止做的坚决不做。(如: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侵占他人财产,破坏森林植被,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等)
在社会生活中,公民实施了法律所禁止的行为,或者没有实施法律要求做的行为,都是违反法定义务的行为。
(1)违反民事法律,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2)违反行政法律,应当依法承担行政责任。
(3)违反刑事法律,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八下 第二单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