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称上诉程序
当事人对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不服,依法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上一级法院对案件
再次审理并作出裁判的诉讼程序
上诉的对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其他当事人按原审地位列明,均上诉的都是上诉人
均可以依法提起上诉
行政机关代表公共利益可以上诉
一审原告、被告
法院判决承担义务或减损权益的第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经授权的委托代理人
须法律明确规定可以提起上诉的裁判
一审未生效的判决
没有进入诉讼程序
发现立案错误驳回
管辖权异议的裁定
既可以向原审法院提交
二审法院应当在5日内退回至原审法院
由原法院进行诉状交换
民诉与行诉只能以书面形式提起上诉
不同于刑诉可以口头
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
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
一审判决、裁决即依法生效
被上诉人15日内提交答辩状
受理
已经预收诉讼费用的一并报送
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事实,证据或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
审理的,可以不开庭书面审理
一审法院只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玫
不告不理
不认可
合理性不审
民事不审
二审法院还要监督下级法
撤销原判
发回重审
行政行为合法性
由高院批准
由最高院批准
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但支付
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费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案件,可以不中止执行
再审申请人在再审期间撤回再审请求,人民法院准许的
再审申请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按撤
回再审请求处理
检察院撤回抗诉的
其他
再审程序终结后,法院裁定中止执行的原生效判决自动恢复执行
一模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