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罪刑法定原则:法无明文不定罪,法无明文不处罚
2.罪责刑相适应原则:重罪重罚、轻罪轻罚
3.平等适用刑法原则:人人平等
①中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特别规定,适用我国刑法
领陆、领水、领空、驻外使领馆、船舶、航空器
犯罪地是行为地、结果地之一即可
有外交特权或外交豁免权的外国人,外交途径解决
特别行政区有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①最高刑期为三年以下有期的,可不予追究
②军人、国家工作人员:一律追究
按照我国刑法最低刑期3年以上;
按照犯罪地法律也应受刑罚
②对国外刑事判决的消极承认:在国外已经受到刑罚,在我国可减免
危害人类共同利益(贩毒、恐怖活动、劫持航天器)
(1)生效时间:1997年10月1日
(2)溯及力:从旧兼从轻原则
年满16岁,间歇精神病正常时
应承担一切刑事责任
应当负刑事责任:①故意杀人、伤人致人死亡或以特别残忍的手段致人重伤;②情节恶劣;③最高检察院追诉。
应当负刑事责任:故意杀人、故意伤人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毒、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
因不满16不予刑事处罚:责令父母或监护人严加管教;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①不满12岁;②精神病人
不满18岁,75岁以上过失:应当从轻或减轻
75岁以上故意,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可以从轻或减轻
又聋又哑、盲人:可以从轻、减轻、减免
单位犯罪(见情形部分)
明知别人会死,希望他死
明知别人会死,放任他死
应该,也有责任预见别人会死,但是没有预见
已经预见别人会死,但觉得自己可以避免
区别于“犯罪对象”,犯罪对象是被侵害的人
所有的犯罪都有犯罪客体,但不一定有犯罪对象
(1)作为
作为义务的来源:①法律规定、②职务业务要求、③法律行为引起的义务(合同)、④先行行为引起的义务
危害结果
因果关系
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本质)
刑事违法性
应受惩罚性
1.概念:为本单位或单位全体(多数成员)谋取非法利益
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
2.前提:单位犯罪以刑法有明文规定为前提
(1)原则上双罚制:对单位处罚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判处刑罚
(2)例外 单罚制:只罚自然人
(1)盗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个人私分
(2)个人为进行违法活动设立公司,或公司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
(1)防卫过当:应减免
(2)无过当防卫(又称特殊防卫):针对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犯罪
不得已损害较小的利益,保护较大的利益
超过必要限度:应减免
不适用职务、业务上有特定责任的人
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创造条件,但尚未着手事实,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着手
量刑:可比照既遂犯从、减、免
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但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着手
量刑:可比照既遂犯从、减
量刑:没有造成损害:应免;造成损害:应减
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自动有效的防止犯罪结果发生
成立条件:①2人以上;②共同故意;③共同行为
排除情况:①同时犯(偶然遇到);②超出共同故意之外的犯罪;③间接正犯(利用他人)
①犯罪集团(3人以上)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全部罪行处罚
②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
量刑:应从、减、免
①情形:被胁迫不完全自愿参加犯罪,且起作用较小
②量刑:应按照犯罪情节减、免
教唆他人犯罪的,应按照他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
被教唆的人未犯被教唆的罪,教唆人可从轻或减轻
教唆未成年人:从重处罚
5年之内(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有两次故意犯罪,且都是有期徒刑以上
(1)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黑社会性质
(2)两罪都是其三,不受时间限制
3.排除累犯:不满18不成立累犯
4.处罚:应当从重处罚,不得缓刑、不得假释
主动投案自首:被劝说自首;得知别人报警仍留在原地;自首路上被抓
犯A罪被抓后,主动交代警方未掌握的B罪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未掌握的其他罪行,以自首论
2.量刑:可从减、情节较轻可免
重大立功:①阻止重大犯罪;②检举重大犯罪,查证属实;③舍己为人;④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⑤抵御自然灾害或排除重大事故有突出表现
量刑:可从轻;避免特别严重的后果发生的,可减轻
不实行关押,社区矫正
留在原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同工同酬
期限:3个月-2年,数罪并罚不超过3年
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就近劳动改造
公安机关在拘役所、看守所关押
每月可回家1-2天,酌量发给报酬
1个月-6个月,数罪并罚不超过1年
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
数罪并罚:总和刑期不满35年,刑期不超过20年;总和刑期超过35年,刑期不超过25年。(总和刑期以下,最长的某一罪刑期以上)
无期徒刑
(1)死刑立即执行:必须找最高院核准
(2)死缓:可以找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1)没有故意犯罪:减为无期
(2)重大立功表现:减为25年有期
①情节恶劣:报最高院核准,执行死刑
②情节不恶劣:死缓时间(2年)重新计算,报最高院计算
1.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2.最低数额不得低于1000;未成年罚金不得低于500
①数罪分别判处罚金,应当实行并罚:数额相加,执行总和数额
②同时并处罚金和没收财产:合并执行
③并处罚金和没收全部财产:只执行没收财产
(2)主体:财产刑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
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
1.政治权利: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②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③国家机关职务;④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领导职务
(1)应当剥夺:①危害国家安全;②死刑无期(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可以剥夺:烧杀奸抢爆炸投毒等一串重罪严重破坏社会秩序
3.期限:①管制:与管制时间相等;②死刑、无期减为有期:3-10年;③其他:1-5年
驱逐出境
(1)刑罚:拘役、3年以下有期
(2)应当缓刑:①犯罪时未成年、②审判时怀孕、③审判时年满75
(3)不适用缓刑:①累犯、②犯罪集团首要分子
2.条件:犯罪情节较轻、确有悔改表现、无再犯可能、对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
(1)拘役: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不少于两个月
(2)有期徒刑:原判刑期以上,5年以下,不少于一年
①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②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汇报自己的活动
③遵守考察机关的会客规定
④离开居住地、迁居,报考察机关批准
(1)遵纪守法:原判的刑期不再执行
(2)不遵守相关规定: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3)新罪或漏嘴:撤销缓刑、数罪并罚
(1)刑罚:管制、拘役、有期、无期
①可以减刑: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有悔改表现或有立功表现
阻止重大犯罪、检举重大犯罪、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舍己为人、抵御自然灾害排除重大事故有突出表现
①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
管制、拘役、有期:刑期不少于原判的二分之一
无期:刑期不少于13年
(1)刑罚:有期、无期
(2)不得假释:①累犯;②烧杀奸抢爆投绑、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10年以上、无期
(1)有期:剩余刑期
(2)无期:10年
吸收原则:有期+拘役:只执行有期
有期+管制:分别执行
子主题2
一个行为触犯多个罪名:择一从重处罚
1.情形:利用职务便利犯罪;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特定义务的犯罪
2.人民法院可以禁止其从事相关职业 3—5年
①携凶器抢夺
14-16岁的未成年因此致人重伤或死亡,应以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处罚
③聚众打砸抢首要分子
2.加重情节:①入户抢劫;②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③抢劫银行、金融机构;④多次抢劫、数额巨大;⑤致人重伤或死亡;⑥冒充军警;⑦持枪;⑧抢劫军用物资或抢险救灾物资
1.情形:①窃取数额较大(1000-3000);②多次盗窃(2年3次以上);③入户盗窃;④携带凶器盗窃;⑤扒窃
2.其他情形:①掉包;②调虎离山;③骗取不具有理解能力的幼儿和精神病
不论是自己的、收养的、捡来的、拐来的孩子,只要是以出卖为目的获取利益,均定拐卖妇女儿童罪
拐骗儿童罪
1.收买又出卖,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
(1)不虐待,不阻碍解救的:可从轻
(2)尊重被拐卖人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可从减
(1)组织作弊;(2)为组织作弊提供器材或其他帮助
1.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代替他人或让他人代替自己考试
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
(1)公共交通领域
(2)一死或三人重伤;30万以上经济损失
2.主观:过失性犯罪
3.一人以上重伤,负主要或全部责任。下列情形,交通肇事罪
①酒后、吸毒;②严重超载;③逃离现场;④无驾驶证;⑤明知是无牌或报废车辆;⑥明知安全装置不全、安全机件失灵
情形:①追逐竞驶,情节恶劣;②醉酒(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80毫克);③载人严重超速或超载;④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
贪污罪
国家工作人员,三种行为之一:①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②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③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
公款公用,违反特定款项专用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司法工作人员,明知无罪使人受追诉,明知有罪故意包庇不是他受追诉;或在刑事审判中违背事实和法律枉法裁判
(1)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和各级人大代表
(2)自然灾害、突发事件中 暴力、威胁红十字会
(3)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造成严重后果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使用虚假身份冒领的信用卡
(2)使用过期的信用卡
(3)冒用他人的信用卡
(4)恶意透支
2.例外:盗窃信用卡定盗窃罪,抢劫信用卡定抢劫罪
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以外,并与之相当的行为,对不特定多数人的安全构成威胁
①多次高空抛物;②他人劝阻依然高空抛物;③在人群密集处高空抛物
1.诽谤罪:捏造、散步虚构的事实,故意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
2.侮辱罪:使用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
3.诬告陷害罪
4.报复陷害罪: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行为
窝藏罪:明知是犯罪分子而为其提供住所、财物,帮助其逃匿
包庇罪:明知是犯罪分子,做假证明予以包庇
(1)情节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
(2)已过追诉时效
(3)特赦令
(4)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没有告诉或撤回告诉
(5)嫌疑人、被告人死亡
①刑事案件的侦查有公安机关进行
②公检法、监狱:非法拘禁、非法搜查、刑讯逼供,检察院立案侦查
①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侮辱诽谤、虐待、侵占、暴力干涉婚姻自由
②被害人有证据的轻微刑事案件
③公检不作为
可能判处无期、死刑
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
犯罪地为主,被告人居住地为辅
(1)情形:与本案当事人是近亲属、有利害关系、请客送礼的;担任过本案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①审判人员、检查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由法院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
②院长回避: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
③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回避:同级检察院监察委员会决定
①律师
②人民团体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单位所推荐的人
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④被开除的公职人员,被吊销律师、公证员职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是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⑤正在执行刑法或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第一次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之后,有权委托辩护人;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①聋哑盲人
②未成年
③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
④可能无期、死刑
⑤境外缺席
①客观性
②关联性
③合法性
①有罪证据和无罪证据
①被害人指认;②犯罪嫌疑人的陈述、辩解;③目击证人指认,并能陈述犯罪过程;④记载犯罪内容的书证;⑤再现犯罪过程的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③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
③时间:最长24小时
公安机关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下列情形,可先行拘留:
①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②被害人或在现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
③在身边或住处发现犯罪证据
④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在逃的
⑤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的可能
⑥不讲真实信息
⑦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团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③时间:最长7个月
③时间:最长12个月
②时间:最长6个月
①公诉案件检察院提起诉讼
国家秘密、个人隐私、被告是未成年:不公开审理
商业秘密:依申请不公开审理
(1)新的证人或物证,要重新坚定、勘验
(2)检察人员要补充侦查
(3)回避
(1)被告人有严重疾病,不能出庭
(2)被告人脱逃
(3)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不能出庭
(4)不能抗拒的原因
①提起:不符判决上诉期限为10日,不服裁定上诉期限为5日。收到判决书、裁定书第二日起算
②审理方式:全面审理,人员全面、案件全面
①15日审结,1人独审
②适用范围:基层法院管辖的3年以下有期刑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被告认罪认罚,同意适用速裁程序
(1)被告是聋哑盲人或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2)被告是未成年
(3)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
(4)共同犯罪,被告有异议
(5)被告人与被害人没有达成调解或和解协议的
①死刑:最高院院长签发
②死缓、无期、有期:公安机关移交监狱;剩余刑期不足3个月,看守所代为执行
③拘役:公安机关执行
④管制:社区矫正
⑤剥夺政治权利:公安机关执行
⑥没收财产:法院执行
保外就医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监外执行
被判处无期徒刑,此情形可以监外执行
③生活不能自理,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