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
安全技术基本要求
GB 18265- 2019 全部强制性
本标准规定了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的安全技术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的危险化学品仓库、危险化学品商店的选址、建设、安全设施的安全技术基本要求。
本标准不适用于汽车加油加气站、石油库、无实物陈列营业场所的危险化学品商店及网上销售的危险化学品商店。
危险化学品仓库
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专用库房及其附属设施。
危险化学品商店
零售危险化学品民用小包装的专门经营场所,由营业场所或与其毗邻的备货库房组成。
爆炸物
列人《危险化学品目录》及《危险化学品分类信息表》的所有爆炸物。
有毒气体
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及《危险化学品分类信息表》,危害特性类别包含急性毒性-吸人的气体。
易燃气体
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及《危险化学品分类信息表》,危害特性类别包含易燃气体,类别1.类别2的气体。
4.3.1危险化学品库房内的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躍应按GB50058的规定执行。危险化学品库房爆炸危险环境内使用的电瓶车、铲车等作业工具应符合防爆要求。
4.3.2危险化学品仓库防雷、防静电应按GB50057.GB12158的规定执行。
4.3.4储存可 能散发可燃气体、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品库房应按GB 50493的规定配备相应的气体检测报警装置,并与风机联锁。报警信号应传至24 h有人值守的场所,并设声光报警器。
4.3.5储存易燃液体的危险化学品库房应设置防液体流散措施。剧毒物品的危险化学品库房应安装通风设备。
4.3.6危险化学品仓库应在库区建立全覆盖的视频监控系统。
4.3.7危险化学品库房 、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上,应按GB 2894的规定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不能用水、泡沫等灭火的危险化学品库房应在库房外适当位置设置醒目标识。
4.3.8危险化学品仓库应按GB50016.GB50140的规定设置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
4.3.9危险 化学品仓库应按GB 30077的规定配备相应的防护装备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物资,并保障其完好和方便使用。
4.1规 划选址
4.1.1危险化学 品仓库应符合本地区城乡规划,选址在远离市区和居民区的常年最小频率风向的风侧。
4.1.2危险化学品仓库防火间距应按GB50016的规定执行。危险化学品仓库与铁路安全防护距离,与公路、广播电视设施.石油天然气管道、电力设施距离应符合其法规要求。
4.1.3爆炸物库房除符合 4.1.2要求外,与防护目标应至少保持1 000 m的距离。还应按GB/T 37243的规定,采用事故后果法计算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事故后果法计算时应采用最严重事故情景计算外部安全防护距离。
4.1.4涉及有毒气体或易燃气体,且其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库房除符合4.1.2要求外,还应按GB/T 37243的规定,采用定量风险评价法计算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定量风险评价法计算时应采用可能储存的危险化学品最大量计算外部安全防护距离。
4.2建设要求
4.2.1危险 化学品仓库建设应按GB 50016平面布置、建筑构造、耐火等级、安全疏散、消防设施、电气、通风等规定执行。
4.2.2爆炸物库房建设应按 GB 50089或GB 50161平面布置、建筑与结构、消防、电气、通风等规定执行。
4.2.3危险化学品库房应防潮、平整、坚实、易于清扫。可能释放可燃性气体或蒸气,在空气中能形成粉尘、纤维等爆炸性混合物的危险化学品库房应采用不发生火花的地面。储存腐蚀性危险化学品的库房的地面、踢脚应采取防腐材料。.
4.2.4危险化学品储存禁忌应按GB15603的规定执行。
4.2.5应建 立危险化学品追溯管理信息系统,应具备危险化学品出人库记录,库存危险化学品品种、数量及库内分布等功能,数据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年,且应异地实时备份。
4.2.6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仓库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关于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技术要求。
4.2.7爆炸物宜按不同品种单独存放。当受条件限制,不同品种爆炸物需同库存放时,应确保爆炸物之间不是禁忌物品且包装完整无损。
4.2.8有机过氧化物应储存在危险化学品库房特定区域内,避免阳光直射,并应满足不同品种的存储温度、湿度要求。
4.2.9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和混合物应密闭储存在设有防水、防雨、防潮措施的危险化学品库房中的干燥区域内。
4.2.10自热物质和混合物的储存温度应满足不同品种的存储温度、湿度要求,并避免阳光直射。
4.2.11自反应物质和混合物应储存在危险化学品库房特定区域内,避免阳光直射并保持良好通风,且应满足不同品种的存储温度、湿度要求。自反应物质及其混合物只能在原装容器中存放。
5.1
商店选址
禁止选址在人员密集场所、居住建筑内。
5.2 建设要求
5.2.1危险化学品商店建筑构造.耐火等级、安全疏散、消防设施.电气、通风应按GB50016规定执行。
5.2.2危险 化学品商店的营业场所面积(不含备货库房)应不小于60 m2 ,危险化学品商店内不应设有
生活设施。营业场所与备货库房之间,以及危险化学品商店与其他场所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
5.2.3备货库房应设置高窗,窗上应安装防护铁栏.窗户应采取避光和防雨措施。
5.2.4备 货库房地面应防潮、平整、坚实、易于清扫。可能释放可燃性气体或蒸气,在空气中能形成粉
尘、纤维等爆炸性混合物的备货库房应采用不发生火花的地面。储存腐蚀性危险化学品的备货库房的
地面、踢脚应采用防腐材料。
5.2.5营 业场所只允许存放单件质量小于50 kg或容积小于50 L的民用小包装危险化学品,其存放总质
量不得超过1t,且营业场所内危险化学品的量与GB18218中所规定的临界量比值之和应不大于0.3。
5.2.6备货库房只允许存放单件质量小于50kg或容积小于50L的民用小包装危险化学品,其存放总质
量不得超过2t,且备货库房内危险化学品的量与GB18218中所规定的临界量比值之和应不大于0.6。
5.2.7只允许经营除爆炸物、剧毒化学品(属于剧毒化学品的农药除外)以外的危险化学品。
5.2.8经营有机过氧化物、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和混合物、自热物质和混合物、自反应物质和混合
物的商店应分别具备4.2.8.4.2.9.4.2.10 及4.2.11的存储要求。
5.2.9危险 化学品不应露天存放。
5.2.10危险化学品的摆放应布局合理,禁忌物品要求应按GB15603的规定执行。
5.2.11应建立危险化学品经营档案,档案内容至少应包括危险化学品品种、数量、出人记录等,数据保
存期限应不少于1年。
5.3安全设施
5.3.1备货库房平开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平开门及窗应设等电位接地线,门外应设人体静电消除器设施。
5.3.2备货库房内的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应按GB50058的规定执行。
5.3.3备 货库房照明设施、电气设备的配电箱及电气开关应设置在库外,并应可靠接地,安装过压、过载、触电、漏电保护设施,采取防雨、防潮保护措施。
5.3.4备货库房应有防止小动物进人的设施。
5.3.5危险化学品商店应设置视频监控设备。
5.3.6危险化学品商店应配备灭火器等消防器材,且其类型和数量应按GB50140的规定执行。
5.3.7危险化学 品商店应按GB 2894的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