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立法机关
原因: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科学立法
内涵:就是要尊重和体现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不断提高法律的质量
科学立法要体现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性质,顺应时代发展要求,推动国家发展进步、保障人民各项权利。
立法要符合我国的政治制度和历史传统
要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进程相适应,制定出适合中国的良法
要立良善之法,立管用执法,完善立法体制机制
使每项立法都能科学合理地规范国家机关的权利与责任
规范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义务
使法律符合社会发展的需求
立法必须遵循法律体系的内在逻辑和立法工作规律,遵循立法程序,注重立法技术,努力实现立法过程的科学化。
要明确划分不同法律关系的调整对象和界限
形成符合国家发展目标的法律体系
科学立法要做到依法立法,在法治的轨道上制定合法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所有享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都应当按照法定职权、依据法定程序开展立法工作
所有享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都应当按照法定职权、依据法定程序开展立法工作。
必须坚持民主立法、广开言路,集思广益。要健全立法机关和社会公众沟通机制,开展立法协商,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在立法协商中的作用,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健全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和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广泛凝聚社会共识。
应在立法中客观地认识现实生活中的各种利益,并加以合理的确认和保护,做到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相对应。立法还要科学合理地配置权力与责任,根据国家治理需求,授予国家机关必要的权力,并对其加以制约,明确权力行使不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终极目标
实现途径
有效保障
在立法中发挥主导作用
可修改宪法等基本法律
全国人大常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