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式定义(从刑法规定的内容看)是指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
实质定义:刑法是掌握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为了维护其政治上、经济上的统治,以国家的名义规定什么行为是犯罪并应给以什么样的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刑法典 普通刑法
单行刑法 特别刑法
附属刑法 特别刑法
狭义刑法 刑法典
内容的特定性
调整范围具有广泛性
最严厉的强制性
刑法的谦抑性
刑法的指导思想:掌握了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用以指导刑事立法和司法活动的思想理论体系 马列主义
毛泽东思想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法律根据:宪法
实践根据:我国的政治经济文化民族习惯等社会现实以及犯罪的规律、现状
刑法的任务:惩罚罪犯、保障人民
项
有的条文在同一款里包含两个或两个以上意思,用分号或句号隔开,学理上称为前段、中段和后段
相反关系:第十三条【犯罪概念】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补充关系:第三十七条【非刑罚性处置措施】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例外关系:第六十五条【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一条【紧急避险】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立法解释 全人常
学理解释:不具有解释权的单位或专家学者做出的解释
规范解释:以解释和规定的形式发布
个案解释:以批复和答复的形式发布
文理解释:对法律条文的字义从文理上所作的解释
论理解释:按照立法精神联系刑法的立法沿革、立法背景、立法目的、社会需要等有关情况,运用形式逻辑中的归纳、演绎、推理等方法,探求刑法条文真实含义 当然解释
扩张解释
限制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