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按规定使用灯光、未系安全带、不按规定会车
违反禁令标志、禁令标线指示
高速/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不按规定倒车、掉头
驾驶未按规定年检的(除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外的)机动车
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
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除高速/城市快速路外的道路上超过规定时速10%-20%
驾驶载货汽车超重,但未达到30%
驾驶机动车载货长宽高超过规定
驾驶擅自改变已登记的结构、构造和特征的载货汽车
驾驶(除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7座以上载客汽车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20%-50%
驾驶(除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超过规定时速20%-50%
不按规定超车、让行
在除高速/城市快速路外的道路,逆行
遇排队和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和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
驾驶时拨打接听电话
行经人行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
不按规定避让校车
不按规定安装车牌
超过4小时未休息或休息不足20分钟
在高速/城市快速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
在高速行驶车速低于规定的最低时速
发生故障、事故时,不按规定使用灯光或设置警告标志
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重30%-50%
载货汽车违反规定载人
驾驶未按规定年检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和危险物品运输车
驾驶校车,未对校车进行安全检查就上路
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超载但未达到20%;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超载20%-50%;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超载50%-100%
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在高速/城市快速路超速但未达到20%;在高速/城市快速路外的道路超速20%-50%
驾驶(除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城市快速路超速20%-50%;在高速/城市快速路外的道路超速50%以上
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重50%以上
载运爆炸/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未悬挂警示标志
运输危险化学品时,未经批准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
驾驶证被暂扣/扣留期间驾驶机动车
造成致人轻微伤或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在高速/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
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超载50%-100%
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在高速/城市快速路外的道路,超速50%以上
在高速/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停车
驾驶未悬挂车牌或故意遮挡、污损车牌
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
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
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休息或休息不足20分钟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造成致人轻伤以上或死亡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使用伪造/变造的车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超载20%以上;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超载100%以上
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在高速/城市快速路超速20%以上;驾驶其他机动车在高速/城市快速路超速50%以上
在高速/城市快速路,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
代替实际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计分牟取经济利益
收回原驾驶证
实习期内单独驾驶机动车上高速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让的,现机动车所有人未在机动车交付之日30天内向登记地车管所申请转让登记的,处警告或200元以下罚款
收回驾驶证
驾驶证被依法扣押/扣留或暂扣期间,采用隐瞒/欺骗手段补领驾驶证
收回驾驶证
逾期不参加审验仍驾驶机动车
1年内不得再次申领驾驶证
参加审验教育时在签注学习记录、学习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相应学习记录无效,重新参加审验
2000元以下
有违法所得,罚3倍以下罚款,不超过2万元
无违法所得,罚2万元以下罚款
1年内不得再次申领驾驶证
请他人代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计分并支付经济利益
不超过5万元,同时对原交通违法行为作出处罚
强制拆除,予以收缴
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驾驶证或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行驶的
超速50%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证被吊销或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险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非法拦截/扣留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较大财产损失的
处15日以下拘留
吊销驾驶证
3倍以下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驾照考试算1个)中,组织作弊
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3-7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次扣减1分
在高速行驶的其他机动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100km/h
一次扣减1分
在本计分周期内或上个计分周期内,驾驶人有2次以上参加满分教育记录的
在最近3个计分周期内,驾驶人因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或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或使用伪造变造的车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使用其他机动车车牌/行驶证,或买分卖分受到过处罚的
不按交通指示灯指示通行
机动车驾驶证在实习期内,或机动车驾驶证逾期未审验,或驾驶证被扣留暂扣期间的
驾驶人名下有安全技术检验超过有效期,或未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的
在最近3个计分周期内,驾驶人参加接受交通安全教育扣减交通违法分或机动车驾驶人满分教育/审验教育时,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记录的
没有道路中心线的道路,城市道路30km/h,公路40km/h
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城市道路50km/h,公路70km/h
在高速行驶的小型载客汽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120km/h
在高速行驶的摩托车,最高不得超过80km/h
注册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和注销登记
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向住所地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注册登记
B1、B2、C1、C2、C3、C4、C6、M
C2、C3、C4
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可以申请准驾车型为城市公交车/B2/C1/C2/C3/C4/C5/M/普通二三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有轨无轨电车
已持有动车驾驶证的,可以申请增加的准驾车型为A1/A2/B1/C6、和所有初次可申领的准驾车型
大型客车
重型牵引挂车
中型客车
大型货车
小型汽车
小型自动挡汽车
低速载货汽车
三轮汽车
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
轻型牵引挂车
轮式专用机械车
C1/C2/C5/轻便摩托车 18周岁以上
C3/C4/M/普通二轮摩托车 18-60岁
城市公交车/B1/B2/C6/无轨有轨电车 20-60岁
A1/A2 22-60岁
是一项舒适性的辅助驾驶功能。若车辆前方畅通,ACC将保持设定的最大巡航速度向前行驶;若检测到前方有车辆,ACC将根据需要降低车速,与前车保持基于选定时间的距离,直到达到合适的巡航速度
AEB-- 自动刹车辅助系统(Autonomous Emergency Braking)
是汽车紧急制动辅助系统的一种
AFS--自适应前大灯系统(Adeptive Front-Lighting System)
能够根据汽车方向盘角度、车辆偏转率和行驶速度,不断对大灯进行动态调节,使用当前的转向角,保持灯光方向与汽车的当前行驶方向一致,,以确保对前方道路提供最佳照明,并对驾驶员提供最佳可见度,从而显著增强了黑暗中驾驶的安全性
ALC--车辆自动变道辅助系统(Auto Lane Change)
是车辆提供的一种辅助驾驶系统。系统开启后,若后方车辆超车,本车左右后视镜上会有安全警示灯,个别车辆方向盘会有轻微震动,提醒司机注意后方车辆
BSA--盲点辅助系统(Blind Spot Assist)
主动式盲点辅助系统是利用近距离雷达检测车辆后部以及侧面区域环境的一种技术,其实质作用是拓展后视镜的功能
BSD--盲区监测系统(Blind Spot Detection)
通过毫米波雷达在车辆行驶时对车辆后方两侧盲区进行探测,如果有其他车辆进入盲区范围内,会在后视镜或者指定位置对司机进行灯光提示和蜂鸣器报警,从而告知司机何时并线的最好时机,大幅降低因并线发生交通事故
CCS--定速巡航系统(Cruise Control System)
安装在汽车中能够自动控制车辆行驶速度的装置
EBA--电子控制制动辅助系统(Electronic Brake Assist)
是汽车紧急制动辅助系统的一种
EBD--电子制动力分配系统(Elelctric Brakeforce Distribution)
是ABS的新发展,是在ABS原有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系统,它可以在制动时控制动力在各轮间的分配,更好的利用车轮的附着系数,不仅提高了汽车制动的稳定性和操纵性,而且使各个车轮能获得更好的制动性能,缩短制动距离,提高安全性
ESP--车身电子稳定控制系统
通过雷达系统来时刻监测前方车辆,判断本车与前车之间的距离、方位及相对速度,当存在潜在碰撞危险时对驾驶者进行警告
是一种通过报警的方式辅助驾驶员减少因车道偏离而发生交通事故的系统
TCS/ASR/TRC--牵引力控制系统(Traction Control System)
TMC--交通信息频道(Traffic Message Channel)
它是通过RDS方式发送实时交通信息和天气状况的一种开放式数据应用。借助于具有TMC功能的导航系统,数据信息可以被接受和解码,然后以用户语言或可视化的方式将和当前旅行路线相关的信息展现给驾驶者
TSR--交通标志识别系统(Traffic Sign Recogni-tion)
是利用前置摄像头结合模式,可以识别常见的交通标志如限速/停车/掉头等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的
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的
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按去找你机件失灵的激动车辆而驾驶的
明知是无牌证或已报废的机动车而驾驶的
严重超载驾驶的
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