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引言-评标专家定位
评标专家是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要求,且纳入国家规定的专家库中,在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活动中通过随机抽取或指定的方式被选取对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供应商) 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进行审查或评审的专业人员。
《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
前款专家应当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由招标人从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确定;一般招标项目可以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特殊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12号令)
第十一条 评标专家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 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
(二)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并具有与招标项目相关的实践经验;
(三) 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2.招标制度概述-起源
>> 招标制度的产生源于囚徒困境:
共同犯罪的两个犯人被分开审问时,警方可以获得最大利益。
>> 买方构建充分的竞争环境,迫使卖方为赢得合同而相互竞争,从而弥补市场信息不对称,避免买方资源配置不合理。
>>最早的招投标制度起源于英国,作为“公共采购”或“集中采购”的手段出现。
>>中国最早的招投标一-1902年张之洞创办湖北制革厂
>>新中国的招投标制度起源一一国务院在1980年10月17日,颁布了《关于开展和保护社会主义竞争的暂行规定》,指出“对一些适宜于承包的生产建设项目和经营项目,可以试行招标、投标的办法。”
>>第一个取得突破性进展的工程招标项目-1983年的鲁布革项目,利用世界银行贷款(这项工程按世界银行要求,对引水隧洞工程的施工及主要机电设备实行了国际招标。引水隧洞工程标底为14958万元,日本大成公司以8463万元(比标底低43%) 的标价中标。
2.招标制度概述-招标投标法律体系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00-01-01]
>>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2-02-01]
> > 部门规章: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30号令[2013-05-01]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2号令[2013-05-01]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27号令[2013-05-01]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12号令[2013-05-01]
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7号令[2014-07-01]
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10号令[2018-01-01)
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发改委16号令)[2018-06-01]
>> 行政规范性文件: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
《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 (843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实施工作的通知》 (770号)
《通信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及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 (302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文件范本》等8个招标文件范本的通知》 (450号)
>>与招投标制度相关的其他法律《民法典》
《建筑法》
《刑法》
>>与招投标制度相关的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使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法释[2004]14号) 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第1条规定,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第21条规定,签有黑白合同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 (法释2018]20号) 2019年2月1日起施行
法律文件的效力层级: 纵向、横向和时间序列的效力层级
√ 纵向效力层级 由高到低
按照《立法法》的规定,依次为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
√横向效力层级 特别优于一般
按照《立法法》规定,“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特别规定与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
√ 时间序列效力层级 新法优于旧法
从时间序列看,同一机关新规定的效力高于旧规定。
特殊情形的处理原则
√ 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 地方性法规、规章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
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构栽决。√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 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区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2.招标制度概述-招标投标行为的法律含义
招标和投标是一种民事行为,其目的是为了签订合同。
要约邀请: 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要约 (offer):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 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承诺 (acceptance) :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界普遍观点
招标一一要约邀请
投标一一要约(有约束力,分撤回与撤销)中标通知书一一承诺(有约束力,不允许擅自终止招标,实施条例第73条)
从法律角度讲,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时,招标人与中标人之间的合同即告成立,合同内容即为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
练习
甲公司招标,乙、丙、丁公司投标,最后丙公司中标,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
A.甲公司招标属要约,乙、丙、丁公司投标属承诺
B.甲公司招标属要约邀请,乙、丙、丁公司投标属要约:丙公司中标是丙公司承诺C.甲公司招标属要约邀请,乙、丙、丁公司投标属要约;丙公司中标是甲公司承诺D.甲公司招标属要约,丙公司投标属承诺,丙公司中标是签定合同
[正确答案] C
以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3原及以上供应商参与投标费争,按照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等法律法规允许的评标方法评审确定成交供应商及价格等中标结果
是指采购人以公告或邀请书的方式,请3家以上《含3家》满足采购项目资格费求的不特定或特定消在供皮商,搜采购文件要求就采购的工程、货物或照务提供损价和技术指长以应签方南,通过评南比较,选择成交俄皮两的采购方式。
足指采购人只能向唯一供应商天购,并迫过谈头确定来购项目技术方察和价格的来购方式、
是指采购人以公告或隐请书的方式,向3家以上《合3家》不特正或特定的者在供应商敦采购的货物或股务询问价格,通过一次性价格责争从中选择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是指采购人以公告或邀清书的方式,邀请2家以上《含2家》满足采购项目资格乘求的不特主或峙定的潘在俱应真,分别按采购文件的要求提出技术方案和报价,并通过谈判、比较,选择满足项目技术、质量和服务需求且报价合理的供应商。
对于的入电商平台采购范围的产品,按脂电商采购相关管理要求,在集团公司指主的电商平台上,履行审批流程后进行采购。
关于招标投标,下列说法中不正确是
A.招标投标是一种有序的竞争交易方式
B.招标投标是规范选择交易主体的法律程序
C.招标投标是规范订立合同的过程
D.招标投标是以最低的价格采购最好的标的
[正确答案] D
招标投标与谈判采购的主要区别体现在
A.竞争性
B.程序性
C.规范性
D.一次性
[正确答案] D
关于考试的说明
一、考试时间: 90分钟
二、题型:题目数量40题左右
1.判断题
2.单项选择题
3.多项选择题
4.案例选择题
3.招标方式范围及规模招标项目可以分为以下层次:
>>一般招标的项目(自愿招标)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
《实施条例》第十六条招标人应当按照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立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
《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应当公开招标的范围
可以邀请招标的情形
可以不进行招标的特殊情形
《招标投标法》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一) 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资金来源
《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 (发改委16号令)
第二条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包括
(一) 使用预算资金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且该资金占投资额10%以上的项目:
(二) 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并且该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
《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 (发改委16号令)
第三条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包括:
(一) 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二)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实施条例》第二条 招标投标法第三条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
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项目性质
《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 (发改委16号令)
第四条 不属于本规定第二条、第三条规定情形的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必须招标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确有必要、严格限定的原则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 (发改委843号文)
第二条 不属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二条、第三条规定情形的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必须招标的具体范围包括:
(一)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基础设施项目;
(二) 铁路、公路、管道、水运,以及公共航空和A1级通用机场等交通运输基础设施项目:
(三)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通信基础设施项目;
(四) 防洪、灌溉、排涝、引 (供) 水等水利基础设施项目
(五) 城市轨道交通等城建项目
《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 (发改委16号令)
第五条 本规定第二条至第四条规定范围内的项目,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招标:
(一)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市以上;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
关于进一步做好《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实施工作的通知 (发改办法规 (2020.770号)
>>准确理解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范围
(一)关于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16号令第二条第 (一) 项中“预算资金”,是指《预算法》规定的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资金
第 (二) 项中“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参照《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关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理解执行,即“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项目建设的,也属于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项目中国有资金的比例,应当按照项目资金来源中所有国有资金之和计算,
(二) 关于项目与单项采购的关系。16号令第二条至第四条及843号文第二条规定范围的项目,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单项采购分别达到16号令第五条规定的相应单项合同价估算标准的.该单项采购必须招标: 该项目中未达到前述相应标准的单项采购,不属于16号令规定的必须招标范畴。
(三)关于招标范围列举事项。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范围和规模标准,应当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第三条和16号令、843号文规定;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依据的,对16号令第五条第一款第 (三) 项中没有明确列举规定的服务事项、843号文第二条中没有明确列举规定的项目,不得强制要求招标。
(四)关于同一项目中的合并采购。16号令第五条规定的“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目的是防止发包方通过化整为零方式规避招标。其中“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是指根据项目实际,以及行业标准或行业惯例,符合科学性、经济性、可操作性要求,同一项目中适宜放在一起进行采购的同类采购项目,
根据《发改委16号令》,下列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是( )
A.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为410万元人民币的
项目
B.重要设备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为180万元人民币的项目
C.造价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为150万元人民市的项目
D.某设计施工总承包铁路建设项目,其中设计费50万元,施工费420万元
[正确答案] AD
《招标投标法》第十条 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招标投标法》第十一条 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实施条例》第八条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
(一)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有前款第二项所列情形,属于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项目,由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在审批、核准项目时作出认定;其他项目由招标人申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作出认定
《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
《实施条例》第九条除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可以不进行招标的特殊情况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一)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二)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三)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四)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五)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可以进行邀请招标的情形有 ( )
A.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B.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C.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而不宜公开招标
的
D.采购人能够依法自行生产、建设或提供E.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正确答案]BCE
下列关于邀请招标说法错误的是 ( )。
A.属于有限竞争性招标
B.充分体现投标竞争公平性
C.投标人不应少于3个
D.适用于因涉及国家安全而无法公开招标的
项目
[正确答案] B
《招标投标法》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
《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干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招标准备
1.确定是否符合招标条件
2.制定招标工作计划
3.编制招标文件初稿
4.组织招标文件会审
5.确定招标文件
6.确定邀请投标人名单
《招标投标法》第九条
履行审批手续: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
落实资金: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
《招标投标法》第十二条 第二款、第三款
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注意:在强制招标的项目中,如果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必须要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通信工程建设项目需要向通信管理局备案。
《实施条例》第十三条 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开展招标代理业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
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业务,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关于招标人的规定。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在所代理的招标项目中投标或者代理投标,也不得为所代理的招标项目的投标人提供咨询。
《实施条例》第十四条 招标人应当与被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招标投标法》第十三条 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
(二) 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招标投标法》第十九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国家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有规定的,招标人应当按照其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相应要求。
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的,招标人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招标投标法》第二十条 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四条 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 招标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编制标底。一个招标项目只能有一个标底。标底必须保密
接受委托编制标底的中介机构不得参加受托编制标底项目的投标,也不得为该项目的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或者提供咨询。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招标人不得规定最低投标限价。
《实施条例》第十五条 公开招标的项目,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发布招标公告、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人采用资格预审办法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的,应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编制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应当使用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制定的标准文本。
招标
1.通知投标人/刊登公开招标公告
2.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
3.汇总投标人购买文件情况
4.资格预审(如有)
5.踏勘现场
6.答疑(投标预备会)
《招标投标法》第十六条 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
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发布招标公告的目的是吸引潜在的投标人参与投标竞争。
《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第八条 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应当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或者项目所在地省级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统一简称“发布媒介”) 发布。
《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第十条 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鼓励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录入后交互至发布媒介核验发布,也可以直接通过发布媒介录入并核验发布。
按照电子招标投标有关数据规范要求交互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文本的,发布媒介应当自收到起12小时内发布。采用电子邮件、电子介质、传真、纸质文本等其他形式提交或者直接录入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文本的,发布媒介应当自核验确认起1个工作日内发布。核验确认最长不得超过3个工作日。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对其提供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发布媒介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应当对所发布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负责。
发布媒介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发布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的数据电文不被篡改、不遗漏和至少10年内可追溯。
《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发布媒介应当免费提供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服务,并允许社会公众和市场主体免费、及时查阅前述招标公告和公示的完整信息。
第十五条 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除在发布媒介发布外,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也可以同步在其他媒介公开,并确保内容一致。
其他媒介可以依法全文转载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但不得改变其内容,司时必须注明信息来源。
第二十条 对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进行澄清、修改,或者暂停、终止招标活动,采取公告形式向社会公布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并视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及有关规定处罚:
(一) 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不按照规定在发布媒介发布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
(二) 在不同媒介发布的同一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的内容不一致,影响潜在投标人申请资格预审或者投标:
(三) 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中有关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时限不符合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定;
(四) 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中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
《招标投标法》第十七条 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本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
>>邀请招标的对象必须三个以上
>>招标公告与投标邀请书都属于要约邀请
>>投标邀请书与招标公告包括的内容应当基本一致
《实施条例》第十六条 招标人应当按照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招标人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收取的费用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资格预审是指招标人在发出投标邀请书或者发售招标文件前,按照资格预审文件确定的资格条件、标准和方法对潜在投标人订立合同的资格和履行合同的能力等进行审查。
>>资格预审的目的是为了筛选出满足招标项目所需资格、能力和有参与招标项目投标意愿的潜在投标人,最大限度地调动投标人挖掘潜能,提高竞争效果。还可以有效降低招投标的社会成本,提高评标效率。
资格预审有两种办法确定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名单:
合格制--符合资格审查标准的申请人均通过资格审查;
有限数量制--审查委员会由高到底的顺序确定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名单。
《实施条例》第十七条 招标人应当合理确定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
《实施条例》第十八条 资格预审应当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载明的标准和方法进行。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资格审查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有关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的规定。
《实施条例》第十九条 资格预审结束后!招标人应当及时向资格预审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具有投标资格。
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少于3个的,应当重新招标。
《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 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投标人不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者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投标无效。
《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一条 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 招标人不得组织单个或者部分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港在投标人;不足3日或者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投标截止时间。
《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 招标人可以依法对工程以及与工程有关的货物、服务全部或者部分实行总承包招标。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服务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
前款所称暂估价,是指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工程、货物、服务的金额
1. 总承包是指广义的总承包,包括设计承、勘察承包和施工承包等单项总承包。狭义的总承包则是指承包范围至少包括了设计和施工的总承包。
2.暂估价:工程因 (1) 功能需求仍未最终明确 (2) 设计深度不够 (3) 需专业承包人完成(4)重要材料设备价格因品牌和质量差异很大未能纳入总承包具体招标部分,一般认为总额不得超过合同估算价的10%或者30%。
3.暂估价招标形式一一“共同招标”:一是总承包发包人 (也即总承包招标人) 和总承包人共同招标。二是总承包发包人招标,给予总承包人参与权和知情权。三是总承包人招标,给予总承包发包人参与权和决策权。
《实施条例》第三十条 对技术复杂或者无法精确拟定技术规格的项目,招标人可以进行两阶段招标。
第一阶段,潜在投标人按照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的要求提交不带报价的技术建议,招标人根据潜在投标人提交的技术建议编制招标文件。
第二阶段,招标人应当向在第一阶段提交技术建议的潜在投标人提供招标文件,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包括技术方案和报价的投标文件。
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在第二阶段提出。
世界银行规定的两阶段招标适用范围可供参考:一是需要以总承包方式采购的大型复杂设施设备;二是复杂特殊的工程;三是由于技术发展迅速难以事先确定技术规格的信息通讯技术
>>第一阶段征求技术建议: (一) 征询技术建议, (二) 提交技术建议书, (三) 评价和选择技术方案建议,(四) 编制招标文件.
>>技术方案建议人可以不参加第二阶段的投标而无需承担责任。
《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限制或者排斥投标人行为]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四)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
(五) 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
(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
(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招标投标法》第八条 招标人是依照本法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民法典》第十七条 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
《民法典》第十八条 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民法典》第五十七条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民法典》第七十四条 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
分支机构以自己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
《民法典》第一百零二条 非法人组织是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非法人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
《民法典》第一百零三条 非法人组织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登记。设立非法人组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民法典》第一百零五条 非法人组织可以确定一人或者数人代表该组织从事民事活动。
练习
根据《招标投标法》,应当由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环节完成的工作包括(
A.发布招标公告
B.编写招标文件
C.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性
D.接收投标文件
E.组织现场踏勘
[正确答案]ABE
投标
1.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
2.送达投标文件
3.提交投标保证金
4.联合体投标
《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七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招标项目属于建设施工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应当包括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和拟用于完成招标项目的机械设备验
《招标投标法》第三十条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投标文件通常可分为:
>>商务文件。这类文件是用以证明投标人履行了合法手续及招标人了解投标人商业资信、合法性的文件。一般包括投标保函、投标人的授权书及证明文件、联合体投标人提供的联合协议、投标人所代表的公司的资信证明等,如有分包商,还应出具资信文件供招标人审查
>>技术文件。如果是建设项目,则包括全部施工组织设计内容,用以评价投标人的技术实力和经验。技术复杂的项目对技术文件的的编写内容及格式均有详细要求,投标人应当认真按照规定填写
>> 价格文件。这是投标文件的核心,全部价格文件必须完全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格式编制,不允许有任何改动。
投标文件样式
投标人对编制完成的投标文件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密封、标记。
《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八条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九条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 投标人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已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
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单位,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招标人不得挪用投标保证金。
工程施工、货物招标,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但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勘察设计招标项目中,一般不超过勘察设计费投标报价2%,最多不超过10万元。
《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一条 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不得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
《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 招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载明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并进行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前组成。资格预审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四十五条 联合体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五条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依法招标的科研项目允许个人参加投标的,投标的个人适用本法有关投标人的规定
潜在投标人: 购买或下载了招标文件、参加标前答疑会、参加现场勘查、提出疑问、参加资格预审、编制投标文件.
关于投标联合体,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招标人可以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
B.招标项目如允许联合体投标,应当明确规定对联合体各方的资格条件
C.对于工程施工招标项目,投标联合体通过资格预审后,更换后新成员的资格条件应不低于原成员的资格条件
D.对于工程建设招标项目,联合体中标的可以由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正确答案]B
下列关于投标人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A.投标人可以是法人、其他组织、不可以是自然人
B.投标人必须响应招标和参与投标竞争
C.国家对不同行业的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是不
同的
D.投标人必须满足招标人规定的资格条件
[正确答案] A
下列投标文件应当拒收的是 ( )
A.招标文件确定的开标时间同时到达开标室但离接收投标文件的办公臭还有距离
B.装有投标文件的信封密封完好但封装的所有粘接缝隙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加盖公章或投标专用章
C.没有经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经领导批准前来投标
D.投标人未参加开标会且投标文件通过快递方式在截止时间前送达
E.投标人因路上突发急病,未在投标截至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正确答案]BCE
开标
1.通知相关人员参加
2.通知投标人参加
3.接收投标文件
4.密封性检查
5.当众唱标和记录
6.现场人员确认结果
7.宣布结束
《招标投标法》第三十四条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五条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招标投标法》第三十六条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
《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 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招标人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并存档备查。
《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 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
投标人少于3个的,不得开标;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实施条例》第五十条 招标项目设有标底的,招标人应当在开标时公布。标底只能作为评标的参考,不得以投标报价是否接近标底作为中标条件,也不得以投标报价超过标底上下浮动范围作为否决投标的条件。
[练习]
主管部门在开标结束时提议: 增加投标人现场当面答辩环节。该提议得到了所有投标人的同意。关于增加投标人现场当面答辩的做法,招标人( )
A.可以组织现场当面答辩,但应规定所有投标人在现场的情况下进行,以利于互相监督
B.可以组织现场答当面答辩,但应统一每一位投标人代表现场当面答辩的时间,以利公平
C.应当拒绝组织现场当面答辩,因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D.可以拒绝组织现场当面答辩,因为是否增加现场当面答辩环节招标人有权决定
[正确答案] C
评标
1.组织评标委员会
2.宣读评委纪律
3.介绍项目情况
4.研读招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
5.资格后审 (如需)
6.符合性审查
7.详细评审
8.出具评标意见
9.编写评标报告
《招标投标法》第四十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 除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特殊招标项目外,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从评标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以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明示、暗示等任何方式指定或者变相指定参加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
《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 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所称特殊招标项目,是指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专家难以保证胜任评标工作的项目。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八条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一般应于开标前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实施条例》四十九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提出评审意见。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给予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招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的意向,不得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不得有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的行为。
中标
1.审查投标人资料
2.审核评标委员会评标报告以及评审意见
3.中标候选人公示
4.确定中标人
5.发出中标通知书和中标结果通知书
《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五条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应当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由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
>>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既包括因为市场行情改变、管理不善、或者经营决策失误而导致的经营困难,也包括所承担业务已超出经营能力,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离职、不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等情形:
>>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通常指资不抵债、流动资金紧张等情形;
>>中标候选人违法行为可能导致丧失中标资格以及丧失履约能力两种后果。前者如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的,其投标应当被否决,或者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宣布中标无效;后者如因违法而被责令停产停业、查封冻结财产
[练习]
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
A.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具有法律效力,而对中标人无法律效力
B.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订立书面合同
C.招标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要求作为订立合同的条件,双方也不得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D.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3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正确答案]C
签订合同
1.协商其他条款
2.双方确认合同细节
3.拟订合同
4.签订合同
《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注意: 招标投标活动中当事人签订合同应遵守自愿的原则
《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八条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七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练习]某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拟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招标。在招标过程中,招标工作主要程序为:
1.招标准备,2.发出投标邀请书,3.发布资格预审公告,4.发售资格预审文件,5.发售招标文件,6.编制、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7.递交投标文件,8.踏勘项目现场、召开投标预备会!9.评标,确定中标候选人,10.开标,11.签订合同,12.发中标通知书。
以下采购程序正确的是 ( )
A.1-6-3-4-2-5-7-8-10-9-12-11
B.1-3-4-6-2-5-7-8-10-9-12-11
C.1-3-4-6-2-5-8-7-10-9-12-11
D.1-6-3-4-2-5-8-7-9-10-12-11
[正确答案] C
4.招标投标的基本程序-时限小结
(1) 招标文件及资格预审文件发售时间:不少于5日。 (实施条例第十六条)
(2) 资格预审文件提交时间: 不少于5日。(实施条例第十七条)
(3) 投标文件准备时间: 招标文件开始发售到投标截止不得少于20日 。 (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四条)
(4) 资格预审文件澄清与修改: 提交资格预审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
招标文件澄清与修改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进行。(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
(5) 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异议时限: 2日和10日。 (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
(6) 投标有效期: 法律无明确规定,通常为60天、90天、120天
(7)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 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8) 公示中标候选人时限: 收到评标报告3天内。 (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
(9) 公示中标候选人: 公示期至少3日。
(10) 签署合同时间: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
(11) 退还投标保证金时间: 签约后5日内。(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 )
《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 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
投标人少于3个的,不得开标;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实施条例》第六十条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就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子主题1
投诉人应该提交投诉书中的主要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 >投诉时效投诉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投诉
>>投诉的范围
1招标程序的合法性
2评标结果的合法性
3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合法性
4投标人认为其不中标理由不充分的
《实施条例》第六十一条 投诉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由最先收到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处理。
行政监督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投诉,并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处理决定;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子以驳回。
行政监督部门收到投诉书后,视情况分别做出以下处理决定:
>>不符合投诉处理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并将不予受理的理由
书面告知投诉人;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应当予以驳回。
>> 对符合投诉处理条件,但不属于本部门受理的投诉,书面告知投诉人向其他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对于符合投诉处理条件并决定受理的,收到投诉书之日即为正式受理。
《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 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投诉,有权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调查有关情况,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必要时,行政监督部汉击关费参警德招标投碌活动。行政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对监督检查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应当依法予以保
《实施条例》第七十七条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招标人不按照规定对异议作出答复,继续进行招标投标活动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不能改正并影响中标结果的,依照本条例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处理
>>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投诉,有权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调查有关情况,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必要时,行政监督部门可以责令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行政监督部门调查取证时,应当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并做笔录,交被调查人签字确认。在投诉处理过程中,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听取被投诉人的陈述和申辩,必要时可通知投诉人和被投诉人进行质证。
民事责任因当事人违法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不同其承担责任的方式也不相同。
按照我国《民法典》相关条款中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 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以上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在招标投标活动中行政主体及行政相对方有行政违法行为而承担相应行政责任。其承担行政责任的方式有两类:
1、行政处分
2、行政处罚
★行政处分,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及由国家机关委派到企业事业单位任职的人员的行政违法行为尚不构成犯罪,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而给予的一种制裁性处理。
★行政处罚,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他依法可以实施行政处罚权的组织,对违反行政法律、法规、规章,但尚不构成犯罪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实施的一种制裁行为。
刑事法律责任简称刑事责任,是指当事人因实施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所应承担的刑事法律后果。
根据《刑法》第32、33和34条的规定,刑罚主要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两大类,其中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五种。附加刑则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对单位犯罪的刑事责任我国采用的双罚制方式。双罚制,是指对于实施犯罪行为的单位,既要处罚单位又要处罚单位中的直接责任人员,
《实施条例》第七十三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行政责任),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10‰以下的罚款 (行政责任): 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民事责任) :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双罚制) :
(一) 无正当理由不发出中标通知书;
(二)不按照规定确定中标人:
(三)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无正当理由改变中标结果;
(四) 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订立合同:(五)在订立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
件。
招标人的法律责任
[练习]
关于启动投诉程序的说法正确的是 ( )。
A.条例中的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投诉的主体不包括招标人
B.对于在开标现场出现的违法现象由评标委员会认定
C.对于招标文件涉嫌排斥潜在投标人的问题应当在开标截止10日前提请投诉
D.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正确答案]D
>>依据招标投标活动中当事人承担法律责任的性质不同,法律责任的种类有哪些?
[正确答案]
依据招标投标活动中当事人承担法律责任的性质不同,其法律责任可分为民事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刑事法律责任。
1.1 评标委员会组成
《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招标人代表应当熟悉招标项目需求,可以是本单位的专业人员,也可以是外部专家。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九条评标委员会设负责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推举产生或者由招标人确定。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与评标委员会的其他成员有同等的表决权。
1.2 评标专家的资格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十一条 评标专家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 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
(二) 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并具有与招标项目相关的实践经验;
(三) 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同等专业水平:是指本科毕业满12年、硕士毕业满6年、博士毕业满3年、副教授 (副研究员)及以上职称
1.3 评标委员会组建
《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 除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特殊招标项目外,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从评标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以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明示、暗示等任何方式指定或者变相指定参加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
《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 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所称特殊招标项目,是指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专家难以保证胜任评标工作的项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八条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一般应于开标前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子主题1
1.4 评标委员会更换
《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第四款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
《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 第二款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非因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规定的事由,不得更换依法确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更换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依照前款规定进行。评标委员会成员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
《实施条例》四十八条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应当及时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1.5 评标委员会回避
回避事由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一)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二)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三)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四) 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1.6 评标委员会的履职要求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十三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知识点拓展
评标委员会成员还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泄露评标过程中知悉的评标信息以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否则,将有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评标委员会一习题
根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下列可以担任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是( )
A.投标单位副总的兄弟
B.项目主管部门具体工作人员
C.3个月前参加该项目设计招标评标工作的专家
D.10年前因评标受贿被判处拘役的人员
正确答案C
2.1 评标准备
《实施条例》
第四十八条 招标人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必需的信息,但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其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
招标人应当根据项目规模和技术复杂程度等因素合理确定评标时间。超过三分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评标时间不够的,招标人应当适当延长。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四条 评标活动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第五条 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2.1.1 评标准备一必需的信息
“招标人提供评标必需的信息和数据
(1) 招标的目的:
(2) 招标项目的范围和性质;
(3) 招标文件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和商务条款;
(4) 招标文件评标标准、评标方法和在评标过程中考虑的相关因素;
(5) 开标记录;
(6) 投标文件;
(7) 资格预审文件和申请文件(如有) :
2.1.2 评标准备一评委准备
(1) 身份证(方便核实身份) ;
(2) 必备生活物品;
(3) 应急药品;
(4) 评标期间家庭安排;
(5) 电子评标系统密码;
(6) 评委需注意按时到达指定地点(评标结束将有对评委履职情况的评价)。
(7)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编制供评标使用的相应表格。
2.2 初步评审内容
形式评审:一般评审因素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签字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格式等.
资格评审:一般评审因素包括资质等级、项目负责人(如有)、财务要求、业绩要求、信誉要求、联合体投标人、是否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等:
响应性评审:一般评审因素包括投标报价、工期、质量标准、投标有效期、投标保证金、权利义务等。
知识点拓展
初步评审可以先易后难,提高效率。任一项不符合要求,均不能通过初步评审,评标委员会应对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2.3 投标文件的否决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一) 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
(二) 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
(三)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四) 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五)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六)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七) 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二十五条下列情况属于重大偏差:
(一)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
(二)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
(三)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四) 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五) 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六) 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七) 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2.4 低于成本报价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二十一条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应当否决其投标。
2.5 串通投标
根据《刑法》串通投标罪,指投标者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或者投标者与招标者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权益,情节严重的行为。
《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禁止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一) 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二)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三)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四) 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五) 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一)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四)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2.4 串通投标一习题
下列行为认定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的是)
A.外地投标人甲和本地投标人乙共同委托本地一家咨询公司去投标
B.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甲和乙的投标文件有2个子目报价相同
C.监督部门发现投标人甲、乙、丙系同一集团公司的子公司
D.招标人在接受招标文件时发现两个投标人授权代表均为同一人
E.评标委员会发现三个投标人之间的投标文件混装
正确答案ADE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 禁止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一) 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二)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三)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四) 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五)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六)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2.5 弄虚作假
《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 投标人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
(一) 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二) 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三) 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四) 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五) 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2.6 投标无效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 第二款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并进行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前组成。资格预审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 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投标人不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者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投标无效。
2.7 澄清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 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的,应当书面通知该投标人。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十九条 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知识点拓展
所谓改变实质性内容,是指改变投标文件中的报价、技术规格 (参数) 、主要合同条款等内容。这种实质性内容的改变,目的就是为了使不符合要求的投标成为符合要求的投标,或者使竞争力较差的投标变成竞争力较强的投标。
2.7 澄清一一习题
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 )
A.投标人可以根据自身需要主动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
B.评标时发现某投标人资质证书造假,评标委员会未让该单位进行澄清,直接否决其投标
C.评标时发现某投标人资质已过期,评标委员会发出澄清,要求该投标人进行说明补正
D.评标工作结束后,招标人可以书面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并据此要求评标委员会复评
E.某投标人投标报价较高,评标委员会听取招标人代表建议发出澄清,要求该投标人做出说明,并承诺如中标将在现有报价基础上下调一定比例
[正确答案]ACDE
2.8 修正原则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十八和十九条的规定
1.价格表述不一致一一算术性错误修正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2文字表述不一致一-文字性修正原则
对不同文字文本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3货币表述不一致一一货币换算规定
以多种货币报价的,应当按照中国银行在开标日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换算成人民币
2.9 招标失败与重新招标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规定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否决不合格投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投标人少于三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知识点拓展
竞争判断的标准同类产品近期成交价格、市场供求关系等。
3.1 详细评审的内容和要求
《招标投标法》第四十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提出评审意见。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3.2 评标方法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第二十八条 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评审.比较。
第二十九条 评标方法包括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
3.3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三十条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一般适用于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三十一条 根据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的投标,应当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三十二条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中规定评标价格调整方法,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以及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作必要的价格调整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和标准,但评标委员会无需对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进行价格折算。
知识点拓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最终中标的价格未必是开标时所记录的最低投标报价,也未必是合格单位中最低的投标报价,因为经过调整规则对价格进行调整后,最终评审价格未必等于投标报价。
案例:
1招标文件约定计划工期500日,
2预付款为签约合同价的20%.
3月工程进度款为月应付款的85%,
4保修期为18个月。
5招标文件许可的偏离项目和偏离范围见表1
具体案例
3.4 综合评估法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第三十四条 不宜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招标项目,一般应当采取综合评估法进行评审。
一一《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鼓励通信工程建设项目使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三十五条 根据综合评估法,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的投标,应当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衡量投标文件是否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评价标准,可以采取折算为货币的方法、打分的方法或者其他方法。需量化的因素及其权重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三十六条 评标委员会对各个评审因素进行量化时应当将量化指标建立在同一基础或者同一标准上,使各投标文件具有可比性。
对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进行量化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对这两部分的量化结果进行加权,计算出每一投标的综合评估价或者综合评估分。
3.价格部分 (30分)
计算方法:Sn=30X Cmin/Cn
Sn:第n个投标人的价格得分
Cn:第n个投标人的投标价
Cmin:技术和商务初审符合的投标人基础报价
4.综合评估表
综合评估法一价格部分评分规则设置
★基准价中间值法
等于基准价为最高分,高于或低于都要在权重基础上相应减分。
鼓励合理投标价格中标的工程施工和服务招标项目。
★线性插值法
在文件中提前设定最低和最高的评标价格对应的得分。实际评标价格按照插值法计算实际得分。
★基准价低价优先法
评标价格的最低值为评标基准价,得满分高于则在权重基础上相应减分。鼓 励低价中标的招标项目。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第四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评标报告应当如实记载以下内容:
(一) 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二)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 开标记录,
(四) 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
(五) 否决投标的情况说明;
(六) 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七) 经评审的价格或者评分比较一览表;
(八) 经评亩的投标人排序;
(九)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十) 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3.6 评标报告其他规定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标候选人应当不超过3个,并标明排序
评标报告应当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
3.7 确定中标人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四十八条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预期差距较大,或者对招标人明显不利的,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
https://txzbqy.miit.gov.cn
着力解决的5个主要问题
1.清理原规章不合规内容,着力贯彻落实《实施条例》
1.清理原规章不合规内容,着力贯彻落实实施条例》
将原信产部《通信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规定》 (2号令)和《通信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 (632号文) 中与上位法不一致的内容予以删除,着力贯彻落实实施条例,推进依法行政。例如:自行招标资格等规定:统一了否决投标和废标的标准用语等。
对于法律法规已作规定的内容,不作重复性规定。
2.建立信息化的管理方式,着力提高行政监督效率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推进电子政务、推进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等要求,规定建立“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信息平台”对招投标活动的重要环节进行实时动态监督,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信息化监管,提高行政监督效率。
“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信息平台”的定位是电子招标投标中监督平台,并具有部分公共服务的功能
3.细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着力增强制度可操作性
针对《招标投标法》和《条例》的部分规定比较原则、操作性不强的问题,,《办法》作出更加细化的规定,着力增强制度的可操作性。
>>细化邀请招标的条件 (第6条)
>>明确招标相关文件应当载明的内容(第11-13条)
>>完善评标标准和方法 (第16一20条)
>>完善评标委员会有关规定 (第29一31条)
>>完善评标程序 (第27、28、33条)
4.规范集中招标行为,着力填补法律法规空
(1)《招标投标法》、《条例》既没有规定、也没有明令禁止集中招标和集中资格预审的操作形式
(2) 除国际通信基础设施、国内干线传输网项目外,大部分通信工程建设项目不需要政府审批或核准,只需要“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即具备招标条件
(3) 通信行业普遍采用集中招标采购方式对于招标人能够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对于投标人也能够节省投标成本,对招投标双方均有利
(4)《办法》根据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对集中招标程序和规则作出规定,着力填补法律法规空白
5.完善相关法律责任,着力保证制度刚性执行
为了保证各项制度落到实处,《《办法》在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补充规定了以下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未进行招标项目备案和报告
>>违规抽取评标专家
>>未公示中标候选人
>>招标文件未详细载明评标标准
>>招标文件中包含多轮次报价等违法条款
>>开标过程及开标记录不合规
>>违反集中招标集中资格预审相关规定《办法》的法律责任均针对招标人,并非放松对投标人的监管,主要是《条例》对投标人的法律责任有详细的规定,无需重复
知识点练习
1.《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属于以下哪个效力层级 ( ) 。
A.法律
B.法规
C.规章
D.行政规范性文件
[答案] C
2.《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开始施行的时间为 ( )
A.2017年4月1日
B.2017年1月1日
C.2014年7月1日
D.2014年1月1日
[答案] C
第一条 为了规范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前款所称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是指通信工程以及与通信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其中:
1.通信工程包括通信设施或者通信网络的新建、改建、扩建、拆除等施工:
2.与通信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通信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通信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
3.与通信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通信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通信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常见问题
(1) 工程维护、维保是否纳入通信工程建设项目
(2) 系统集成应纳入施工还是服务
(3)机房装修是否属于通信建设项目
以下选项不属于通信工程建设项目的是) 。[单选]
A.通信设施或者通信网络的改建、拆除等施
B.通信设施或者通信网络的扩建、修缮等施
C.与通信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
D.为完成通信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答案] B
第三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 (以下统称为“通信行政监督部门”) 依法对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
实施监督。
第四条 工业与信息化部鼓励按照《电子招标投标办法》进行通信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标投标。
《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八部委20号令
第三条 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根据功能的不同,分为交易平台、公共服务平台和行政监督平砂
交易平台是以数据电文形式完成招标投标交易活动的信息平台。
公共服务平台是满足交易平台之间信息交换、资源共享需要,并为市场主体、行政监督部门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的信息平台。
行政监督平台是行政监督部门和监察机关在线监督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信息平台。
第五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建立“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信息平台” (以下简称“管理平台”),实行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信息化管理。
邀请招标
第六条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通信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
(一) 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有前款第一项所列情形,招标人邀请招标的,应当向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全部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超过1.5%,且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费用明显低于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的,方可被认定为有本条第一款第二项所列情形。
可不招标情形
第七条 除《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和《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可以不进行招标的情形外,潜在投标人少于3个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招标人为适用前款规定弄虚作假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四条规定的规避招标。
《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
《实施条例》第九条 除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可以不进行招标的特殊情况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一) 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二) 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三)己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四) 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 五)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招标人为适用以上规定弄虚作假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四条规定的规避招标。
1.依据《管理办法》的规定,以下哪种情况不可以邀请招标 ( ) 。[多选]
A.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B.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费用明显低于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
C.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超过1.5%的
D.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答案] BCD
2.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下哪种情况可以不用招标 ( ) 。[多选]
A.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B.潜在投标人少于3个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C.招标人的子公司依法能够自行建设
D.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答案] BD
自行招标备案
第八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通信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自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之日起2日内通过“管理平台”向通信行政监督部门提交《通信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备案表》 (见附录一)。
代理
第九条 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业务,适用《实施条例》和本办法关于招标《招标投标法》人的规定。
例如:
1.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2.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违法内容;
3.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情况;
4.应当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5.应当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管理等。
第十条 公开招标的项目,招标人采用资格预审办法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的,应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编制资格预审文件。招标人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后,可不再发布招标公告。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通信工程建设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公告,除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依法指定的媒介发布外,还应当在“管理平台”发布。在不同媒介发布的同一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的内容应当一致。
第十一条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 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二) 招标项目的性质、内容、规模、技术要求和资金来源:
(三) 招标项目的实施或者交货时间和地点要求;
(四) 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法:
(五)对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收取的费用;
(六)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地点和截止时间。
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载明。
第十二条 资格预审文件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一) 资格预审公告;
(二) 申请人须知:
(三)资格要求;
(四)业绩要求;
(五) 资格审查标准和方法:
(六)资格预审结果的通知方式;
(七)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
资格预审应当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载明的标准和方法进行,资格预审文件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资格预审的依据。
第十三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一般包括下列内
(一) 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
(二)投标人须知;I
(三)投标文件格式:
(四) 项目的技术要求:
(五)投标报价要求:
(六) 评标标准、方法和条件;
(七) 网络与信息安全有关要求:
(八) 合同主要条款。
招标文件应当载明所有评标标准、方法和条件,并能够指导评标工作,在评标过程中不得作任何改变。
实质性条款和非实质性条款
第十四条 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以显著的方式标明实质性要求、条件以及不满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投标将被否决的提示;对于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应当规定允许偏差的最大范围、最高项数和调整偏差的方法。
标准文本和范本
第十五条 编制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通信工程建设项目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应当使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制定的标准文本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范本
工业和信息化部于2016年12月颁布了《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文件范本》(2017年版)等8个招标文件范本。2017年3月1日开始使用.
《标准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其他附表除外) 、“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除外) 、“通用合同条款”应当不加修改的引用
《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范本》(简称为招标文件范本)的“投标人须知正文”“评标办法正文”和“通用合同条款”原则上不允许修改。
补充 细化 修改
案例
某通信运营商拟开展2018年通信工程施工集中招标项目,预算金额为1.5亿 ,采用资格后审的审查方式。
由于2016年做过一个类似的单一施工项目招标人告知本项目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此前的项目招标文件模板修改一下本项目适用的关键内容即可。
本案例的处理是否恰当?
评标标准
第十六条勘察设计招标项目的评标标准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人的资质、业绩、财务状况和履约表现;
(二)项目负责人的资格和业绩
(三)勘察设计团队人员;I
(四)技术方案和技术创新:
(五)质量标准及质量管理措施:
(六) 技术支持与保障:
(七)投标价格;
(八) 组织实施方案及进度安排.
第十七条 监理招标项目的评标标准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一) 投标人的资质、业绩、财务状况和履约表现;
(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和业绩:
(三) 主要监理人员及安全监理人员:
(四)监理大纲:
(五)质量和安全管理措施:
(六) 投标价格
第一八条 施工招标项目的评标标准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人的资质、业绩、财务状况和履约表现;
(二)项目负责人的资格和业绩
(三)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主要施工设备及施工安全防护设施:
(五)质量和安全管理措施;
(六)投标价格;
(七)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第十九条 与通信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招标项目的评标标准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一) 投标人的资质、业绩、财务状况和履约表现;
(二)投标价格
(三) 技术标准及质量标准
(四) 组织供货计划;
(五)售后服务
评标方法
第二十条 评标方法包括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
鼓励通信工程建设项目使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本项目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资格审查合格后,经评审“技术+综合”得分75分及以上,按照报价由低到高排序
“技术+综合”经评审得分75分及以上(满分100分) 的供应商,进入价格评审阶段。“技术+综合” (满分100分) 得分小于75分的供应商,则否决其投标。“技术+综合”的详细评审如下: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价格评审阶段: 经评审的应答价格(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按照评审价格最低者排名第一,价格从低到高依次排名。如价格相同,则评审得分较高的优先,如评审得分仍相同,则由评委无记名投票,以得票高低确定排名顺序
评标程序
初步评审(包括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及响应性评审,投标报价错误的修正)
详细评审(商务评审、技术评审、价格评审、综合打分)
标段划分
第二十一条 通信工程建设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的,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允许投标人中标的最多标段数。
本条是关于标段划分原则及多标段情况下中标原则的规定。
通过合理的标段划分,可以对多个中标人各标段的工程质量、施工进度、安全文明及组织管理水平、协调组织能力等进行直观的比较,为各个中标人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平台。
1.提前约定潜在投标人被允许参与的最多标段数量(限投原则)
2.提前约定潜在投标人被允许中标的最多标段数量 (限中原则)
以上的限投原则、限中原则均需要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写明.
案例一:
某项目划分四个标段,不限投、限中,限制名投标人最多中一个标段。
现每个标段都有A、B、C、D、E、F、G、H、I、J、K、L12个投标人投标,且经过评审,每个标段的投标人综合排名均相同,由高到低均为A一L。
招标文件要求按照标段顺序,每个标段依次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
1.评标委员会如何推荐中标候选人?
2.招标人如何确定中标人?
集中招标
第二十二条 通信工程建设项目己确定投资计划并落实资金来源的,招标人可以将多个同类通信工程建设项目集中进行招标。
招标人进行集中招标的,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本办法有关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规定
实施地域
第二十三条 招标人进行集中招标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工程或者有关货物、服务的类型、预估招标规模、中标人数量及每个中标人对应的中标份额等:对与工程或者有关服务进行集中招标的,还应当载明每个中标人对应的实施地域。
实施地域&&基本原则
集中资格预审
第二十四条 招标人可以对多个同类通信工程建设项目的潜在投标人进行集中资格预审。招标人进行集中资格预审的,应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明确集中资格预审的适用范围和有效期限并且应当预估项目规模,合理设定资格、技术和商务条件,不得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
招标人进行集中资格预审,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资质管理的规定。
集中资格预审后,通信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人应当继续完成招标程序,不得直接发包工程:直接发包工程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四条规定的规避招标。
以下关于通信工程建设项目集中招标和集中资格预审的说法正确的是 ( ) 。[单选]A.通信工程建设项目已确定投资计划,招标人即可将多个同类通信工程建设项目集中进行招标
B.对与工程或者有关服务进行集中招标的,可以载明每个中标人对应的实施地域
C.招标人进行集中招标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中标人数量及每个中标人对应的中标份额
D.集中资格预审后,可直接发包工程
[答案] C
踏勘/预备会
第二十五条 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在发售招标文件截止之日后,组织潜在
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和召开投标预备会。招标人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或者召开投标预备会的,应当向全部潜在投标人发出邀请。
递交投标文件
第二十六条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通信工程建设项目划分标段的,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上标明相应的标段。
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不得开启,并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存档备查。
开标
第二十七条 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少于3个的,不得开标,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依法重新招标。划分标段的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某一标段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该标段不得开标,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依法对该标段重新招标。
投标人认为存在低于成本价投标情形的,可以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并在评标完成前向招标人提交书面材料。招标人应当及时将书面材料转交评标委员会。
第二十八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投标法》和《实施条例》的规定开标,记录开标过程并存档备查。招标人应当记录下列内容:
(一) 开标时间和地点;
(二) 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等唱标内容;
(三) 开标过程是否经过公证;
(四) 投标人提出的异议。
开标记录应当由投标人代表、唱标人、记录人和监督人签字。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原因需要变更开标地点的,招标人应提前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确保其有足够的时间能够到达开标地点。
评标委员会
第二十九条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通信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从事通信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掌握通信新技术的特殊人才经工作单位推荐,可以视为具备本项规定的条件;
(二)熟悉国家和通信行业有关招标投标以及通信建设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并具有与招标项目有关的实践经验:
(三) 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
职责;
(四) 未因违法、违纪被取消评标资格或者未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五)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标工作。
工业和信息化部统一组建和管理通信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评标专家的监督管理工作。
《通信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及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 (工信部302号文) 对27号令第二十九条评标专家的条件进行了细化,使之更加具体:
“同等专业水平”是指本科毕业满12年、硕士毕业满6年、博士毕业满3年、副教授(副研究员) 及以上职称:
“掌握通信新技术的特殊人才”,是指从事通信新技术相关工作满3年、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工作单位认可并推荐。
熟悉国家和通信行业有关招标投标以及通信建设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需要经过评标专家培训合格。
评标专家库由工信部组建,通过管理平台实现。
专家抽取
第三十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通信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委员会的专家应当从通信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个别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专家难以保证胜任评标工作的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从通信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直接确定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通信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人应当通过“管理平台”抽取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通信行政监督部门可以对抽取过程进行远程监督或者现场监督
评标委员会分组
第三十一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技术复杂、评审工作量大,其评标委员会需要分组评审的,每组成员人数应为5人以上,且每组每个成员应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的分组方案应当经全体成员同意。
评标委员会设负责人的,其负责人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推举产生或者由招标人确定。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与负责人享有同等的表决权
评审
第三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提出评审意见,并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负责。
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依据
第三十三条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收到低于成本价投标的书面质疑材料、发现投标人的综合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认为投标报价可能低于成本的,应当书面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招标人要求以某一单项报价核定是否低于成本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低于成本
第三十四条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投标人经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部分投标人在开标后撤销投标文件或者部分投标人被否决投标后,有效投标不足3个且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全部投标。有效投标不足3个,评标委员会未否决全部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说明理由。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通信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委员会否决全部投标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1.以下做法中正确的是 ( ) 。[单选]
A.评标委员会可以在评标结束后单独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不用在评标报告中体现
B.依法必须招标的通信工程建设招标项目评审过程中,有效投标不足3个,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全部投标
C.评标委员会依据个人对项目的理解进行打分
D.评标委员会必须依据招标文件载明的标准和方法进行评审,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依据
[答案] D
2.依法必须招标的通信工程建设招标项目,因技术复杂、评审工作量大,评标委员会需分三组评审,分组成员人数符合要求的是 ( )(不考虑兼组)[单选]
A.4.5和5
B.5.5和6
C.5.6和6
D.5.6和7
[答案] C
评标报告
第三十五条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投标法》和《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招标人进行集中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推荐不少于招标文件载明的中标人数量的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评标委员会分组的,应当形成统一、完整的评标报告。
注意:
开标后,若有效投标人为5个,则中标人数量调整为3个,每个中标人对应的中标份额为:45%,35%,20%: 如有效投标人为4个,则中标人数量调整为2个,每个中标人对应的中标份额为:60%,40%;如有效投标人少于等于3个,则中标人数量调整为1个,中标份额为: 100%。
第三十六条 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 基本情况;
(二)开标记录和投标一览表:
(三) 评标方法、评标标准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四) 评标专家评分原始记录表和否决投标的情况说明;
(五) 经评审的价格或者评分比较一览表和投标人排序;
(六)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及其排序.
(七)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八) 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九)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及本人签字、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及其陈述的不同意见和理由。
中标候选人公示
第三十七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通信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通过“管理平台”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知识点扩展
《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第八条 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应当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或者项目所在地省级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以下统一简称“发布媒介”) 发布。
《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第六条 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中标候选人公示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 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质量、工期(交货期) ,以及评标情况;
(二) 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
(三) 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四)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五)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中标结果公示应当载明中标人名称。
确定中标人
第三十八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投标法》和《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进行集中招标的,应当依次确定排名靠前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且中标人数量及每个中标人对应的中标份额等应当与招标文件载明的内容一致。招标人与中标人订立的合同中应当明确中标价格、预估合同份额等主要条款。
中标人不能履行合同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对中标人的中标份额进行调整,但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调整规则。
禁止谈判
第三十九条 在确定中标人之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招标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压低报价、增加工作量、增加配件、增加售后服务量、缩短工期或其他违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要求。
扩展
某通信工程施工项目,合同签订时,招标人经与中标人协商,合同条款增加了对中标人义务的相关要求:
(1) 按双方商定的分工,做好建筑材料、设备和构件的采购、供应和保管工作;
(2) 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操作规程进行施工,保证工程质量;(3) 接受对方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的监督; (4) 按期完成建设工程,提出竣工验收资料及竣工图,及时向对方交付
招标情况报告
第四十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通信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通过“管理平台”向通信行政监督部门提交《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情况报告表》 (见附录二)
招标档案
第四十一条 招标人应当建立完整的档案!并按国家有关规定保存。招标档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 招标文件;
(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
(三) 评标报告;
(四) 中标通知书;
(五)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的书面合同;(六) 向通信行政监督部门提交的《通信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备案表》、《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情况报告表》:
(七)其他需要存档的内容
实施情况报告
第四十二条 招标人进行集中招标的,应当在所有项目实施完成之日起30日内通过“管理平台”向通信行政监督部门报告项目实施情况。
行政监督
第四十三条 通信行政监督部门对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可以查阅、复制招标投标活动中有关文件、资料,调查有关情况,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当配合。必要时,通信行政监督部门可以责令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通信行政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对监督检查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应当依法予以保密。
法律责任
增补招标人法律责任
《管理办法》在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补充了招标人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关于投标人的监管,在《条例》中有详细规定,在《办法》中不再赘述。
第四十四条 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或者售出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后无正当理由终止招标的,由通信行政监督部门处以警告,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五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通信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通信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 招标人自行招标,未按规定向通信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二) 未通过“管理平台”确定评标委员会的专家;
(三) 招标人未通过“管理平台”公示中标候选人;
(四) 确定中标人后,未按规定向通信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报告。
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通信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对中标结果造成实质性影响,且不能采取补救措施予以纠正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或者评标:
(一) 编制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中未
载明所有资格审查或者评标的标准和方法;
(二) 招标文件中含有要求投标人多轮次报价、投标人保证报价不高于历史价格等违法条款;
(三)不按规定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
(四) 投标人数量不符合法定要求时未重新招标而直接发包;
(五)开标过程、开标记录不符合《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
(六) 违反《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限制、排斥投标人;
(七) 以任何方式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以其指定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以招标文件未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作为评标依据,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干涉评标活动,影响评标结果,
第四十七条 招标人进行集中招标或者集中资格预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五条或者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由通信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通信工程建设项目,以下哪种情形不属于通信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招标人改正并可以处以3万以下的罚款 ( ) 。[单选]
A.招标人无正当理由终止招标
B.未通过管理平台抽取评标专家
C.招标文件出现限制或排斥投标人的规定
D.确定中标人后未按规定提交招标投标情况报告
[答案] A
附则
第四十八条 通信行政监督部门建立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情况通报制度,定期通报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总体情况、公开招标及招标备案情况、重大违法违约事件等信息。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原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2000年9月22日公布的《通信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2号) 同时废止。
案例: 某招标人以自行招标的组织形式对依法必须招标的通信工程建设项目进行集中招标,于2018年1月2日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公告发出招标公告3日后,在“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上进行了备案。
招标人从公司内部专家库抽取了5名专家,并将该5名专家信息录入到“管理平台”中。
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20日在信息平台进行了项目的招投标情况备案,招标人确定项目结束。
在招标文件编制中,招标人认为招标文件范本中的通用合同条款中的内容无法体现本单位的合同条款特点,于是将该部分内容删除,并替换为本单位的施工标准合同。
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在当地设置常驻机构。
扩展
某国有企业2016-2017年网络提升服务招标项目,招标文件将“本地售后服务”这一评审因素设置为资格要求:要求投标人已在项目实施地设置常驻机构的,或者投标人承诺中标后1个月内在项目实施地设置常驻机构。
评标完成后,招标人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公示全部三名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后,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C放弃中标,为了保证项目执行质量,招标人将第三个份额直接分配给了商务技术部分得分最高的第一中标候选人A并发出了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载明的中标份额调整原则为:如出现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其份额由剩余中标人按照原中标比例分配。)
第四章 通信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及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
2.目的和依据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通信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及评标专家库的管理,提高评标质量,保证评标活动的公平、公正,根据《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7号),制定本办法。
(1) 目的
1) 加强对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的管理
2) 提高评标质量:
3) 保证评标活动公平、公正。
(2) 依据
《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3.适用范围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通信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 (以下简称“评标专家”) 的管理及通信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 (以下简称“评标专家库”) 的组建、使用、管理活动。
第五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统称为通信行政监督部门。
(1) 工业和信息化部
(一)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评标专家及评标专家库管理的规章制度:
(二) 统一组建、维护、管理评标专家库:
(三) 审核评标专家的入库申请:
(四) 建立评标专家的个人档案,维护、管理评标专家信息:
(五)监督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通信工程建设项目的评标专家抽取过程,依法受理投诉,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六)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第三条)
(2) 通信管理局
(一)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二) 初审本行政区域内评标专家的入库申请;
(三) 维护、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评标专家信息;
(四) 监督本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通信工程建设项目的评标专家抽取过程,依法受理投诉,查处本行政区域内相关违法行为。
(五)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第四条)
1.入库条件 (补充细化)
“同等专业水平”是指本科毕业满12年、硕士毕业满6年、博士毕业满3年、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职称:(通信工作满8年(基本条件)+高职/同等)
“掌握通信新技术的特殊人才经工作单位推荐”是指从事通信新技术相关工作满3年、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工作单位认可并推荐
(第七条)
2.入库程序
第八条 评标专家申请进入评标专家库的程序为:
(一) 申请人通过“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信息平台”(网址为http://txzb.miit.gov.cn,以下简称“管理平台”) 填写《通信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入库申请表》 ( 见附件2) 、选择申请专业(每个申请人最多可申请两个一级专业) ,并提供身份证原件扫描件、职称证书或学历证书原件扫描件、通信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培训合格证书原件扫描件等材料,掌握通信新技术的特殊人才还需提供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扫描件。
(二)申请人工作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审核同意后,通过“管理平台”报通信行政监督部门初审或审核。
(三)申请人工作单位所在地通信管理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申请人工作单位为部直属事业单位或中央管理企业集团公司的,直接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核。
(四)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入评标专家库。
(五) 工业和信息化部定期向社会公布评标专家的名单及其专家编号。
附件1: 通信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专业分类
标准
1.申请人申请专业时,一级专业限2个,需明确到二级专业。
2.申请人需要提供扫描件: 身份证、职称证书或学历证书、培训合格证、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
3.评标专家的属地化管理以工作单位所在地为准。
4.申请进入评标专家库可通过工作单位申请或招标代理机构推荐。
3.子库
第九条 从事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机构应当通过“管理平台”在评标专家库中选择并聘用足够数量的评标专家,组成本机构的评标专家子库。
招标代理机构选聘评标专家应当征得评标专家同意。
1.专家抽取
第十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依据《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随机抽取或直接确定评标专家。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随机抽取评标专家的,其具体程序为:
(一) 招标人自行招标的,应当从评标专家库中抽取评标专家: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招标的,可以选择从招标代理机构的评标专家子库中抽取评标专家。
(二)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设置专家地域、专业、数量等抽取条件。设置抽取条件后!可供抽取的专家总数不得少于拟抽取专家数量的5倍。
(三)“管理平台”随机抽取专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逐一联系、确认评标专家是否出席,系统存档备查。
(四) 评标专家需要回避或因其他原因不能出席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继续随机抽取评标专家,直至确认出席的专家人数达到要求。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直接确定评标专家的,应当从评标专家库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直接确定。
2.回避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资格审查委员会和评标委员会成员:
(一) 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二)项目主管部门或通信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三)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审。
评标专家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未提出回避的,招标人和通信行政监督部门发现后,应当立即停止其参加资格审查或评标。
3.补抽
第十二条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确认评标专家出席资格审查或评标活动后,发生评标专家临时不能到场或需要回避等特殊情形的,应当按照原抽取方式补抽确定。
思考: 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有效吗?[无效]
4.禁止与保密
第十七条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抽取评标专家时,不得利用各种借口拒绝评标专家参加资格审查或评标,禁止违规挑选评标专家。评标专家抽取过程及专家名单应当保密
1.权利
第十三条 评标专家享有下列权利:
(一) 接受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聘请,担任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的成员,参加资格审查或评标活动;
(二)依法对资格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审,提出评审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的干预和影响:
(三)向通信行政监督部门举报资格审查或评标活动存在的违法、违规或不公正行为:
(四) 依法获取劳动报酬:
(五)对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作出的履职评议进行申辩:
(六)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2.义务
第十四条 评标专家承担下列义务:
(一) 严格遵守国家和通信行业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接受通信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管理,协助配合有关检查及投诉处理
(二)准时参加资格审查或评标活动,并客观、公正地进行评审,遵守职业道德,不狗私舞弊,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
(三)遵守评标工作纪律和保密规定,不得泄露与资格审查或评标有关信息,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
(四) 具有法定回避情形的,应主动提出回避;
(五)参加评标专家培训和继续教育(六) 及时登录“管理平台”维护个人信
息;
(七)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3.履职评议
第十八条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资格审查或评标工作结束后,重新登陆“管理平台”对评标专家的综合表现进行履职评议。
履职评议是指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对评标专家的能力、态度、成效等进行评分,并填写相关评语。评标专家对履职评议无申辩的,该履职评议记入评标专家档案: 评标专家对履职评议有申辩的,由通信行政监督部门作出判定。
4.信息管理
第二十条 评标专家的联系电话、职称等个人信息变更的,由评标专家自行登录“管理平台”进行信息更新
评标专家的工作单位、专业等变更的,由评标专家工作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通过“管理平台”提交申请,评标专家工作单位所在地通信管理局审核通过后,对专家信息进行更新。
5.处罚
第二十一条 评标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通信行政监督部门核实后将暂停其参加资格审查和评标活动的资格6个月:
(一) 连续三次被抽取但拒绝参加评标活
(二) 无正当理由,承诺参加但未参加评标活动;
(三) 评标出现重大疏漏或者错误:
(四) 通信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投诉进行调查时,不予配合。
第二十二条 评标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业和信息化部核实后将取消其参加资格审查或评标活动的资格:
(一) 以虚假材料骗取进入评标专家库:
(二)无正当理由,中途退出评标活动
(三) 评标期间私下接触投标人;
(四) 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
(五) 违反保密规定,泄露资格审查或评标
情况;
(六) 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暗示提出的倾向或排斥特定资格审查申请人或投标人要求:
(七) 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作出澄清、说明,影响评审公正性:
(八) 自进入评标专家库之日起3年内未参加评标专家继续教育:
(九) 被暂停资格审查和评标资格期满后,再次出现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
(十) 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蛆。
6.注销
第二十三条 评标专家有下列情形,本人申请不再担任评标专家的,注销其相关信息:
(一) 因身体健康原因不能胜任评标工作的;
(二)工作调动不再适宜继续参与评标活动的;
(三) 其他原因。
7.档案
第二十四条 评标专家档案包括下列内容:
(一) 评标专家个人情况,包括个人申请或推荐登记表以及有关证明材料,入选专家库的审查确认过程以及结果:
(二)评标专家评标情况及其履职评议;
(三) 评标专家奖惩信息;
(四) 参加继续教育情况。
第十五条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负担评标专家在资格审查或评标工作期间的食宿、交通等费用,并按有关规定支付评标专家报酬
第十六条 评标专家工作单位应当对评标专家参加资格审查或评标活动、培训和继续教育给予支持。
第十九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有关机构对进入评标专家库的评标专家进行继续教育培训。
第二十五条 通信行政监督部门可依据《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对评标专家的违法违纪行为予以公示
第二十六条 通信行政监督部门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有关信息保密的规定,并加强“管理平台”的安全防护,防止相关信息泄露。
案例1
[背景] 某工程施工招标项目,采用公开招标资格预审方式,资格预审文件中对申请人资格要求有如下规定:
申请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登记注册证明文
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参加同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申请人应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发现部分申请人存在以下情形:
(1) A公司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要求提交了营业执照,形式上符合资格预审文件要求。但经在工商管理局网站查询,发现A公司的营业执照为H销状态;
(2) B公司和其全资子公司C公司同时参与格预审申请:
(3) D公司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5日办理了企业名称变更手续,以变更后的称参加资格预审申请,同时提供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证明,但其提供的施工总承包资质证书的企业名称为变更前的名称,与
营业执照不一致;
(4) E公司提交的施工总承包资质证书所列明有效期仅截止到资格预审申请截止之日的10日
[问题1] A公司的营业执照在工商管理部门网站为吊销状态,资格审查委员会应如何处理?
答:资格审查委员会应当否决A公司的投标资格
[问题2] 是否可以直接否决B公司和C公司的资格预审申请?
答:
[问题3] 对于D公司的施工总承包资质,资格审查委员会应如何处理?
[问题4] 对于E公司提交的接近过期的施工总承包资质证书,资格审查委员会应如何处理?
案例2
[背景]某项目采用公开招标资格预审方审查方法为有限数量制,规定通过资格预审式,的申请人不超过10名 (含) 。截止到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仅有10个申请人递交文件。资格审查委员会未对申请文件进行审查,直接确定10个申请人均通过资格预审。
[问题] 资格审查委员会是否可以直接确定该10名资格预审申请人通过资格预审?
案例1
[背景] 某招标项目,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文件必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施工总承包资质证书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否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并要求投标人另行提供以上资质文件的原件,用于核实查验。在初步评审阶段,评标委员会发现以下问题:
投标人A未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但其在购买招标文件时提供了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部分评标专家认为,该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符合要求,可视为其提供了合格的文件;部分评标专家认为应向投标人A发出澄清,要求其补充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部分评标专家认为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应否决其投标。
投标人B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已过期。评标委员会向该投标人发出澄清,投标人回复说明新的证书正在办理中,新证还未颁发。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该证书有效。
按照投标人C提供的施工总承包资质证书上的编号在官方网站上查询到的为另一家企业。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如投标人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投标将被否决”,否决其投标。
[问题1] 评标委员会是否可以以投标人A在购买招标文件时提供了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为由视为该投标人提交了合格的文件,从而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问题2] 评标委员会向投标人A发出澄清,要求补充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是否正确?
[问题3] 评标委员会向投标人B发出澄清,是否正确?
[问题4] 评标委员会依据投标人B证书正在办理中,新证还未颁发的说明,认为证书有效,是否正确?
[问题5] 评标委员会否决投标人C的投标是否正确?
案例1
[背景] 某招标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如投标人使用投标专用章,须提供投标专用章授权函,并说明该投标专用章与投标人单位公章具有同等效力。其中,投标函、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一览表、投标报价表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逐页签字,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投标人A提供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中法定代表人签字为机打,非签字。
投标人B提供的投标函、投标一览表中仅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未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投标人C提供的投标函、投标一览表中仅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投标人D提供的投标文件均加盖投标专用章,但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投标专用章授权函
投标人E的投标文件封面未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正文中每页均有公章
[问题1] 投标人A提供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是否有效?
[问题2] 投标人B、C提供的投标函、投标一览表是否有效?
[问题3] 投标人D的投标文件是否有效?
[问题4] 投标人E的投标文件是否有效?
案例2
[背景] 某招标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了:
(1) 投标文件中投标一览表和投标报价表等重要表格空白或未按要求填写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具有选择性的报价方式将不予接受,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等要求。
投标人A提供的投标报价表内容完整,但投标一览表空白未填写任何信息。评标委员会认为应以投标人A的投标报价表进行评审。
投标人B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主备选两个报价方案。
[问题1] 评标委员会以投标人A的投标报价表进行评审,是否正确?
[问题2] 评标委员会是否可以否决投标人B的投标?
案例1
[背景] 某招标项目,标的物属于国家强制性认证 (3C)产品,招标文件的资格条件要求投标人提供投标产品的3C认证证书,并提供前三年的业绩证明文件
投标人A的3C认证证书是在投标前1个月获得的,在此之前并未获得过3C认证,但提供了投标产品前三年的销售合同
投标人B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为其两个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的业绩证明文件。
投标人C提供了其母公司的3C认证证书和业绩证明文件。
投标人D提供的部分业绩证明文件中将销售金额遮挡,仅在业绩汇总表中填写销售金额。
投标人E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具有3C认证证书和销售业绩证明文件。
[问题1] 投标人A、B、C提供的销售业绩是否有效?
[问题2] 评标委员会是否可以向投标人D发出澄清?投标人D的销售业绩金额是否可以用业绩汇总表中的数据计算?
[问题3] 评标委员会将投标人E联合体各方的业绩同时计算在内,是否正确?
案例2
[背景]某招标项目,标的物为新产品,要求投标人对技术指标中的“功率容限”提供具体数据,并提交有效的证明文件复印件等。
投标人A的投标产品在投标前三个月才成功研发并正式投产,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投标人A的产品性能可能还不稳定,否决其投标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B的“功率容限”应答数据与实际明显不符,要求投标人B做出澄清,评标委员会认为澄清后新的应答数据仍与实际情况不符。
投标人C对产品功能的应答前后不一致,评标委员会要求其对此进行澄清。该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了书面回复,对该产品功能进行了明确的应答,同时提供了承诺,在满足该项功能的基础上,还提供多项额外的功能。
[问题1] 评标委员会否决投标人A的投标是否正确?
[问题2] 对投标人B的技术应答,评标委员会应如何处理?
[问题3] 对投标人C的澄清回复,评标委员会应如何处理?
案例3
[背景]某招标项目,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发现如下情况:
投标人A的投标报价表计算正确,但投标一览表报价算法为税前价+增值税款+增值税款,即多算了一遍增值税款,导致投标一览表中的价格高于投标报价表中的价格。评标委员会向投标人发出澄清说明将依据报价表计算更正投标报价,但投标人A不接受更正,坚持以原投标一览表中的报价为准。
投标人B有部分产品未报价。
[问题1] 评标委员会向投标人A发出澄清的做法是否正确?投标人A坚持以投标一览表的报价为准,评标委员会应如何评审?
[问题2] 投标人B有部分产品未报价,评标委员会应如何处理?
案例1
[背景] 某货物招标项目,评标过程中发生如下情况:
(1)某投标人投标产品的一个主要指标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而招标文件未明确此指标为实质性条款 (不可偏离条款) 。经评标委员会2/3以上成员同意,认定其为重大偏离,否决其投标;
(2)招标文件评分细则中有明显不合理的条款,评标委员会经讨论后修订了评分细则,并按照修订后的评分细则进行了评分
[问题] 评标委员会的上述处理是否合法?
案例2
[背景] 某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文件评分细则中明确规定了“施工工期”、“材料质量”、“保修期”等评分项目的量化标准,评标过程中:
某评标专家未按明确量化标准对各投标人进行评分,并试图影响其他专家评分。招标人对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评标报告进行审查时,发现评标委员会未按招标文件载明的评标标准对“施工工期”、“材料质量”、“保修期”等评分项进行评审,且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评分差异大。
[问题]对于上述情况招标人应如何处理?
案例3
[背景] 某通信工程建设项目采用公开招标资格后审方式。在评标阶段,评标委员会未对投标人资格条件进行初步评审,直接进行详细评审,完成评标报告并提交了招标人。招标人在对评标报告进行审查时发现投标人A不满足资格条件要求
[问题1] 评标委员会的评审过程是否符合要求?
[问题2] 招标人发现投标人A不满足资格条件要求,应如何处理?
案例4
[背景] 某通信工程建设招标项目,划分为8个标包,招标文件规定每个标包1个中标人,且每个投标人最多中标1个标包。共有12个投标人递交了投标文件,各投标人均同时参加8个标包投标。其中6个投标人所有标包均未通过初步评审,各标包有效投标人均为6个。评标委员会认为6个投标人不能形成有效竞争,也不能满足本项目中标人数量的要求,因此建议否决全部投标,重新招标
[问题] 评标委员会的处理方式是否妥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