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能力建设,在重点行业、领域建立应急救援基地和应急救援队伍,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并由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机构统一协调指挥,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提高应急救援的专业化水平
建立全国统一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系统
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民航等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相关行业、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系统
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各部门制定本部门应急预案并给同级政府报备
应急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报同级人民政府备案,同时抄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报同级人民政府备案,抄送同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
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在预案公布20日内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将其应急救援预案报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1.国家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
2.国务院制定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组织制定国家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3.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和国务院相关应急预案,制定国家突发事件部门应急预案
4.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应急预案以及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程序由国务院规定
1.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
2.单位应急预案应与当地政府应急预案相衔接;
3.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制定特种设备应急预案。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制定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并定期进行事故应急演练;
(I)有关应急部门、机构或人员的联系方式。(2)应急物资装备的名录或清单。(3)规范化格式文本。(4)关键的路线、标识和图纸。(5)有关协议或备忘录
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①矿山、②金屋冶炼企业和③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带储存设施的,下同)、储存、运输企业,④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⑤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和⑥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 金矿危烟中爆
3年/1次应急预案评估:①矿山、②金属冶炼、③建筑施工企业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④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企业、⑤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⑥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和⑦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 金矿危烟中爆建
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论证:上述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 其他
单位的应急预案经评审或者论证后,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向本单位从业人员公布,并及时发放到本单位有关部门、岗位和相关应急救援队伍
1.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的特点、范围,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制定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编制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工程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各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3.施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及时、如实地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还应当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实上报。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工程,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上报事故。
1.至少每2年组织1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
2.至少每年组织1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风险特点,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以及对重大危险源专项应急预案
3.至少每半年组织1次:矿山、金属冶炼、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风险特点,现场处置方案演练;对重大危险源现场处置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