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 公司章程 的规定 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 股东大会决议
接受担保的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表决会
该项表决会的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关联关系 股东
债权人是善意的 代表行为有效 反之则行为无效
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发起人以自己的名义为设立公司之目的而与他人订立合同
公司未成立 则单一发行人独自承担债务 ,若发起人为数人 则连带承担债务
公司成立后应自动承担该侵权责任
公司未成立的受害人有权请求全体发起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有限公司,发起设立的股份公司
募集设立的股份公司
保护债权人权益
资本使用率低
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
出资人以其他公司股权或者债权出资,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出资的股权由出资人合法持有并依法可以转让
出资的股权无权利瑕疵或者权利负担
出资人已履行关于股权转让的法定手续
出资的股权已依法进行了价值评估
两个问题:按期、足额
公司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时可取得无权处分财产的所有权
公司如果不符合善意取得条件的,应当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
股东为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实际价额低于章程所定价额
该股东补足差额
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公司债权人可以请求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充分赔偿责任
转让股权的股东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名义股东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的
制作虚假的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经行分配的
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
公司在减资时未通知已知的债权人
公司不符合分配利润的法定条件而直接向股东支付股利
股东之间转让股权而公司为其提供担保
损害公司权益
同时满足
对股东权利做出限制的,该限制有效
公司章程
股东会议记录
董事会会议决议
监事会会议决议
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名册
公司债券存根
提出书面请求才可查阅
股东自营业务与公司业务有实质性竞争关系
查阅是为了向他人通报有关信息,可能使公司合法利益遭受损害
股东在提出查阅请求之日前三年内有上述第二种情况的
对股东会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请求公司按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
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连续5年盈利
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公司董事、高管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
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有限股东股份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
书面请求监事会监事向人民法院起诉
股东通过董事会起诉的
监事会、董事会拒绝的
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
情况紧急
经理
副经理
财务负责人
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因经济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期5年
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的破产清算结算之日起未逾满3年的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挪用公司资金
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文开立账户存储
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 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其他行为
勤勉义务
2<=人数<=200,其中须半数以上在中国境内拥有住所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选举或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董事会报告、监事会或者监事报告
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补亏方案
增资、减资、发债、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变更
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或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30%的事项
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期经审计够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恩资产30%的担保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董事会人数不足法律规定(最少5个)或者不足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其他
董事长主持
副董事长主持
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监事会召集、主持
股东自行召集、主持
表决权半数通过
增资、减资、发债、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变更事项的决议
表决权2/3以上通过
5—19人
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
召集股东大会会议,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补亏方案、增资方案、减资方案、发债方案、合并方案、分立方案、解散方案、清算方案、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
制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其他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于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董事和监事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1/3以上董事
监事会
过半数的董事出席
决议需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
因故不能出席的董事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
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财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
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
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
在表决时明确表示异议并有会议记录的,可免除责任
成员不得少于3人
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的30%的,应当股东大会表决权2/3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
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权管理
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不得对该项决议进行表决
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进行表决
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至少包括1/3的独立董事
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高能公司的认知人员机器亲属,社会主要关系人员
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上市公司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上市公司前5名股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最近1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情形的人员
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公司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独董最多在5家上市公司兼任
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
上市公司任聘独董,其中至少包括1名会计专业人士
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可连任,但连任期间不得超过6年
独董连续3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任免
重大关联交易:总额高于300万元或者高于净资产值的5%的关联交易
上市公司应当给予独董适当的津贴
发起人持有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的,可2次全部转让,不受上述转让比例的限制
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
上市公司季度服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的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公司因上述第①项、第②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公司因前款第③项、第⑤项、第⑥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2/3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上述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①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➁项、第④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③项、第⑤项、第⑥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当在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较特殊的是: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以书面形式一直表示同意的可不召开股东会议
召开临时股东会议的条件与股份公司临时董事会相同
修改公司章程
增资
减资
合并
分立
解散
变更公司形式
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不设股东会,由国资委行使股东会职权
合并、分立、解散、增资、减资、发债必须由国资委决定,不得授权
任期不得超过3年
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
董事会成员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
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有约定按约定,无约定按法定
股东之间可以互相转让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
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购买的应协商确定是购买的比例,协商不成的按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确定
公司只能向股东分配“税后利润”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之前,必须提取税后利润的10%刘人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上述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可以自愿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但须由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作
出决议
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通常应按股东持股比例分配
有规定按规定 无规定按比例
资本公积不得用于补亏
扩大公司生产经营
转赠公司资本
对任意公积金转增资本的法律无限制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转增后留存的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吸收合并
新设合并
公司应当自作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接
债权人在公告期内申报过该笔债权,合并方应当承担责任
债权人在公告期内未申报过该笔债权合并方不承担民事责任
只能由合并方承担
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公司持续2年以上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因
难的
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2年以上不能作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
严重困难的
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 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股东不得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受到损害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
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为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