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技术性较强的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二审案件
高院
人数众多
人数众多
由基础法院管辖
海事、海商案件
认定仲裁效力
撤销仲裁裁决
仲裁裁决的执行
涉外仲裁的证据保全与财产保全
不确定的以注册地或登记地为准
优先效力由高到低为:经常居住地、住所地、居住地;
即户口所在地
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连续居住满一年的地方;
起诉时被告人所在地;
依据法律事实所在地
被告住所地
诉讼标的所在地
被告住所地法院(即,户口所在地),都有权管辖;
与纠纷案件密切联系地点的法院由管辖权;
因海难救助、共同海损、公司诉讼、保全侵权引起的纠纷
案件以外
1. 财产权益纠纷的合同案件仲裁协议优先
3. 财产权益纠纷的合同案件协议管辖约定优先
4. 按一般管辖的思路确定管辖法院
此情况下,被告所在地一定具有管辖权;
如果约定履行地与双档当事人居住地住所地重合,则具有管辖权;
实际履行地优先于约定履行地
侵权行为实施地
侵权结果发生地
被救助地或被救助传播最先到达地的人民法院;
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航程终止地人民法院
协议管辖
只能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由港口所在地管辖;
被继承人死亡时诸多第、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专属管辖不能对抗仲裁
共同管辖与选择管辖
合并管辖
司法灵活性的体现
移送管辖
指定管辖
管辖权转移